1、监理工作制度第一节 测量基准点和工程观测监理工作制度一、测量基准点的交付1、业主应书面并于现场向承包人交付测量基准点,监理工程师应参与该交付过程。2、在业主提交基准点后,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下,对项目业主交付的测量控制点进行相互间的印证或校核。监理工程师应在复检无误后,予以验收签认。3、监理工程师应对测量基准点的延伸测量进行确认。4、在承包人未对测量基准点的校核前,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承包人开始工程的定位放线。二、测量基准点的保护1、承包人接收了有效的测量基准点后,必须以适当的措施保护其不受损坏直至工程交付。如果施工过程决定了不可能保留该测量基准点后,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采取适当的措
2、施,确保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精度将该测量基准点恢复。2、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对根据测量基准点测放出的工程定位标志进行适当的保护,达到规定的要求。三、工程观测1、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测量基准点进行的工程放线或定位进行独立的校核,在此之前,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承包人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行观测,以便对承包人的观测结果进行必要的校核。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周边可能受到本工程施工影响的永久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必要的观测,并应对承包人观测结果的正确性进行审查。第二节 分包工程监理工作制度一、分包商的确认1、对于承包人在
3、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其进场前对其身份予以确认,使该分包商的资质与投标文件一致。2、若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提出变更分包计划,包括分包范围的变化及提出新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新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3、承包人在确定新分包商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无异议,交由项目业主审批;若监理工程师应认为承包人提出的新分包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应予拒绝,并通知项目业主。5、监理工程师经上述程序后,依据合同审批新分包计划,若分包计划不符合工程要求,应指令承包人予以改正。若监理工程师同意新分包计划,交由项目业主审批。二、分包工程的监
4、理1、承包人的分包计划得到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计划的实施予以检查。分包商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分包商不得进场。2、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监理应通过承包人实施,但并不因此而改变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监督权力和责任。3、监理工程师若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分包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在征得项目业主的同意后,指令承包人更换分包商。4、对于项目业主根据规定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业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配合协议,并将专业工程同样纳入正常的监理范围。第三节 承包人项目组织的监理工作制度一、项目组织的核查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须对
5、承包人项目组织的主要人员进行核查,以保证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施工合同规定的项目组织中的主要成员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落实。2、监理工程师应考察承包人的项目组织,并要求承包人书面提交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对明显不利于工程施工管理或实施的承包人项目组织,应提出改进的要求,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通过项目业主督促和落实此类改进。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的从来资格,持证上岗等进行审查。二、施工中的组织管理1、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承包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进行任何替换。如果承包人有足够的理由要求进行此类替换,亦应在事先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申请,要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6、替换。2、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承包人的组织不能有效的动作,对以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改进,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以及有违职业操守的人员,应要求承包人或通过项目业主要求承包人予以撤换。3、若承包人拒绝执行上述有关要求或执行后仍不能满足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发出对部分直至全部工程的停工令。4、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将分包商的项目组织一并纳入监控的范围,使分包商的组织同样受到本监理机构的有效管理。三、施工安全的监理1、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有关的安全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有目
7、的的巡查、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完善完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3、监理工程师应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书面提出要求并督促承包人改进。4、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支撑体系、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重要临时设施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向承包人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年检合格第四节 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作制度一、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1、在施工技术方案实施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施工顺序安排的合理性。主要
8、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技术组织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材料设备物资管理、施工主要机械配备及计量、测量器具配备情况等。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承包人不得开始实施其施工技术方案。3、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特别是针对难以判断效果或带有试验性的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重点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议业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二、技术方案的实施1、施工过程,如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
9、人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解释。2、当发现现行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如承包人要求对现行的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应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五节 工程开工监理工作制度一、开工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开工令之前,应审查确认开工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1、业主及承包人负责的施工条件已经得到满足。2、业主或承包人根据有关法规向政府部门申请的各种许可已经齐备。3、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已获得业主批准。二、开工令的签发1、监理工程师应在符合上款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地签发开工令,避免发生不合理的拖延。2、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
10、因致使工程不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最迟开工日之前开工,则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书面通知,说明合同工期的起算日,由承包人承担工期拖延的责任。3、监理工程师应在通知中明确告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对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有异议,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书面提出。4、若承包人对合同工期起算日提出的异议被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接受,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签发书面通知,确认新的合同工期起算日。5、若承包人对合同工期起算日提出的异议不能被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接受,合同工期起算日起将不予改变。但如果项目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协商一个双方无可接受的合同工期起算日,经项目业主批准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若不能达成新的约定,应视为发生
11、合同争议,按本章程中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六节 停工与复工监理工作制度一、停工1、停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授权,向承包人签发的停止施工的指令。2、停工令可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停工令中明确指明停工的范围。3、出现下列时,总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严重程度,签发停工令:承包人未按照有关法规或合同规定,工获得有关许可之前,自行进行相关部分的永久工程或其辅助工程的施工作业。承包人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对工程将造成损害。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混乱,对工程或将造成质量、工期、费用、安全控制方面的损害。拒绝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管,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做出适当的
12、实质性回应。有其它违约或违规行为。4、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停工令。续施工可能第三者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主要求停工。或有关部门要求停工。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有必须停工的理由。5、监理工程师应在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后签发停工令。但若监理委托合同另有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也可在签发停工令后通报项目业主。二、复工1、复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授权,向承包人签发的恢复施工的指令。2、若停工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后,必须检查造成停工原因的消除情况,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复工令。3、若停工是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庆在造成
13、停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后,及时签发复工令。4、复工令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复工令中明确指明复工的范围。5、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后签发复工令。但若监理委托合同另有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签发复工令后通报项目业主。三、停工责任及其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令后,应对造成停工事件的事实,视需要进行独立的调查或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得对停工损失的评估与责任认定的意见,书面告知项目业主和承包人。第七节 工程会议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例会1、工程例会应按照开工预备会议确定的例会议程、时间及地点,于工程开工后定期举行。2、工程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参加者应包括
14、:项目业主、项目管理、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项目及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3、工程例会的主要议程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议事实上事项的落实进行检查。承包人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陈述,并提出要求有关各方配合及解决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通报。其余与会各方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陈述。监理工程师对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组织逐项讨论并做出决定。处理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内容进行安排。二、工程
15、其他会议工程施工过程,可视情况的需要,由项目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就某此重大事项,如工作协调,图纸会审、索赔、事故处理、争议调解等组织专题会议,其会议的议程应在会前合理的时间内,由会议主持方书面送达与会各方。三、会议纪要的确认监理机构必须有专人对工程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其中工程例会的会议纪要的确认方式庆在开工预备会议上确定,开工预备会议和其他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两日内送达与会各方进行确认。第八节 进度计划监理工作制度一、进度计划的审查1、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单位(单项)工程施工进度
16、计划。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基本工作。当项目有总承包人时,施工总进度计划由总承包人负责编制,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3、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其重点包括:项目划分的合理性。工期目标和时间安排与施工合同的致性。材料物资供应的可行性。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进度安排与项目业主资金提供适应性。承包人与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及专业分工的衔接。4、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以及对原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相应修改。5、各种施工进度计划都必须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施工进度计划中不妥之处,
17、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修改与完善计划的意见。二、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与调整1、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跟踪、记录。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检查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和进度控制报表。3、监理工程师应将实际工程进度数据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4、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按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包人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5、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同,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力及程序对承包人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
18、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6、若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提出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导致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力量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项目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建议更换承包人。7、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项目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按期提交必要的进度报告。8、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题协调会议,分析通报工程进度状况,并协调承包人之间的生产活动及承包人与其他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九节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计量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
19、人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的计量范围包括如下方面: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工程变更项目。2、工程计量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3、工程计量的程序包括: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对于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在该费用项目实际发生后),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属于规定计量范围内的项目,方可同意进行计量。对于计量项目较大,一次性计量支付的时间周期
20、较长,对承包人的施工有较大的影响,可以将该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分别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若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承包人可认为其申报的工程量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可作为申请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计量时应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参加计量,则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的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无法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4、所有的计量结果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后方可作为工程支付的依据。二、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是指工程预付款,中期支付及竣工结算三个部分。2、工程预付款,监理工程师应根
21、据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3、工程的中期支付必须在计量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对于未进行计量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就签署支付证明文件。4、工程中期支付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经过计量的项目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保留金、预付款、违约罚金等中期支付应扣除的部分,计算承包人实际应得款项。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每期支付的最小限额,当承包人的实际得款项小于该限额时,监理工程师应将该款并入下一期中期付款内一同支付。 监理工程师对有争议的内容进一步核实,并和承包人协商处理办法。若争议无法解决,可以由总监理工程量暂定结算的
22、金额,其后按本规程中合同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监理工程师编制竣工结算证明文件,详细列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批准竣工结算后,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保留金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时或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第十节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变更的范围1、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的任何部分作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的变动,包括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变更严格进行控制。二、工程变更的程序1、项目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或者设计人提出
23、并经项目业主同意的变更,均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指令。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提出工程变更时,须在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变更指令。3、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变更进行审查,若变更要求合理,报项目业主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指令。4、对上面所述的变更,若变更涉及到图纸变动,均应经过设计人认可,并在取得变更图纸及设计说明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下达变更指令。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所涉及到的费用及工期进行估算,并与项目业主及承包人进行协调。三、工程变更指令1、工程变更指令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变更的项目、部位。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
24、、工程量清单等。 工程变更后,施工安排的相关事宜。2、承包人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遵照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展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和承包人协商一致,报项目业主批准。3、若监理工程师无法就变更费用及工期展延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并按本规程中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节 工程造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造价审查的依据1、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对工程造价进行一般性审查,也可依据项目业主单独的委托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审查。从事工程造价审查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2、监理工程师审查工
25、程造价的依据包括:3、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查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造价的独立意见,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4、工程造价审查报告,必须经造价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为有效。二、工程造价的一般性审查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变更,索赔涉及的工程量、工程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工程结算与合同价款有重大差距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2、对于工程合同价款的其他部分,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审查。三、工程造价的全面审查1、项目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全面审查工程造价,应进行专项委托。2、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业主的专项委托,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详细的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审查承包人工程结
26、算。第十二节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1、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可能产生质量缺陷,应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缺陷产生。2、对已产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缺陷的性质进行分析判别。3、若缺陷尚不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缺陷的报告,对质量缺陷的详细情况、严重程度、造成缺陷的原因进行说明,同时要求承包人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和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缺陷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承包人的质量缺陷报告对缺陷做出处理的要求,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若处理的方案涉及到设计的改动,监理工程师应须将处理方案提交设计人确认后方
27、可指令承包人实施。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若缺陷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庆及时书面指令承包人暂停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先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书面对口头指令进行确认。2、监理工程师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监督机构及行政主管部门,并主持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监理工程师应在实施事故处理之前指令承包人针对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具体问题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事故处理的施工技术方案详细审查后方可批准施工。4、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是检查,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5、事故
28、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规范及处理方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复工令,批准承包人恢复施工,并向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业主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第十三节 合同争议监理工作制度一、合同争议的提交1、如果合同文件要求将争议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处理,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将争议的问题书面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并给另一方当事人一份复制件。2、争议发生后,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对争议有无做出处理意见,只要合同没有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该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二、合同争议的处理1、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争议的书文件后,应确定其处理争议所需的合理时间,并将该时间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29、如果当事人对该时间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据合同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2、监理工程师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独立的争议处理书面意见。3、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对处理意见签字认可。4、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应告知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依据合同提请仲裁或提出诉讼。5、如果仲裁或诉讼过程需要,监理工程师应向仲裁机构或法庭表达其独立的意见。第十四节 工程竣工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1、承包人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初步验收申请
30、报告。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竣工初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结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及观察记录,客观、独立地对工程质量做出评定:详细核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汇总。结合观感质量评分,对单位工程质量做出初步评定。整理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承包人及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其他有关各方人员参加。4、对竣工初步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签署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二、
31、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签认。2、监理工程师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呈报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3、项目业主审查竣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协助项目业主就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内容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4、在专项验收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齐备后,由项目业主组织与工程验收有关的设计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5、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过程应详细记录验收人
32、员对工程验收评述,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书面指令并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6、承包人整改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重要问题须通知收各方再次进行现场验收。7、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证明文件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向政府建设主客部门申请备案。三、竣工日的确认1、工程的竣工日是承包人按照监理方案所述,通过竣工初步验收整改完毕后最后一次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明确指明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根据工程开工日及竣工日确定承包人的实际施工工期。2、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告知承包人,如果对竣工日有异议,应在约定的进间内书面提出。3、若承包人对竣工
33、日提出的异议被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接受,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确认竣工日。4、若承包人对竣工日提出的异议不能被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接受,竣工日将不予改变。但如果项目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协商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竣工日,经项目业主批准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若不能达成新的约定,应视为发生合同争议,按照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节 工程交付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交付的条件1、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应告知项目业主在未完成工程交付之前不应将工程投入使用。2、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前,应审查确认;承包人已按要求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书面提交了工程移交申请。二、工程移交证书的
34、签发1、监理工程师应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快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并见证交付的过程,避免发生不合理的拖延。2、如果施工合同或其补充合同有分步移交工程的约定,监理工程师对移交部分的工程,应按全部工程交付的相同办法处理。第十六节 工程保修监理工作制度一、保修期的确定1、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该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期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算。2、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及承包人在合同文件中订明。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1、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项目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35、项目业主、设计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项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2、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3、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三、保修责任的解除1、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便经理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结束这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人并抄送项目业主。2、保修责任解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项目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
36、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第十七节 工程监理文档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监理文档的内容1、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移交的、用于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的监理文档,应符合政府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完成后,应将监理过程形成的各种和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文件整理成最终的工程监理文档,并按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3、一般情况下,最终的工程监理文档包括:A 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包括工程建设的政府批准文件、有关的政府规定等。B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招标过程产生的文件。C 合同文件,包括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等。D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说明、设计变更或通知
37、、图纸会审记录等。E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方案。F 监理工程师与有关方面之间的往来函件、通知备忘录、协议、申请、批复、联系单等。G 监理组织内部的资料或往业工作文件,包括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等。H 监理工程师指令。I 监理工和日记与工程气象记录。J 例行或特殊的工程监理报告。K 例行或特殊的工程监理报告。L 文件收发登记与记录。M 工程计量文件,包括现场工程量的计量、价格确认、工程变更计量文件等。N 工程支付证明、付款记录。O 工程检查、验收、评定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现场检查、放线或观测记录、设备检验、调试验收记录等。P 试
38、验报告或记录,包括材料或机械配件合格证明及其检测报告、现场度验记录等。Q 例会或特殊的承包人的报告。R 索赔文件和工程事故处理文件。S 工程竣工质量评定、验收文件。T 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存档的关于工程的其它文件。二、监理文档的管理1、监理工程师应保证监理文件的真实性。2、工程监理文档应始终保持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询和使用。3、监理工程师应只允许工程监理文档中增加文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某工程文件曾经是正式生效的,就不允许从工程监理文档删除。4、监理工程师应使工程监理文档及时地反映项目的实际进程和状况,不应使工程文件的归档发生不合理的拖延。5、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必须使任何发送的文件得到
39、签收,任何接收的文件得到登记。监理工程师不应拒绝签收任何以监理工程师为接收方的文件。三、监理报告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例行监理报告的时间间隔。此报告中,一般应包括:工程的一般性描述,包括时间、天气、大事记。工程的形象进度描述及表示工程进度的主要工序的开始、进展与完成状况。完成的工程质量,及其检查验收状况。工程支付的状况。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状况。监理工程师的文件工作。对承包人实施工程的有关情况的描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2、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向项目业主提交最终的监理报告。此报告中,一般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及其工作时间。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独立的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有关的工程形象记录资料,如照片等。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