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幼儿园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园的教育质量,促进我园教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我园教科研课题发展和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立项的课题必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我园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处理好普及和提高的关系,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为实现我园“一流教育”的战略目标服务。第三条 本园全体教职员工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立项和承担研究课题,同时积极扶持青年教师开展与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密切联系的研究。第四条 教科研领导小组业务上接受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负责我
2、园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各类园级课题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筛选园级重点课题以及对具有推广意义的园级重要教科研成果、教改成果向本园提议表彰、奖励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第五条 我园设立园级重点课题和园级一般课题。把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牵涉到我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课题作为立项的重点。并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幼儿园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和参与县级、市级、省级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第六条 幼儿园课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时代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能够体现正确的教育发展方向。2、 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视野新,角度新,立意新,对我园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
3、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3、 课题理论论证充分,能够做到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并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时间和力量。第七条 园级课题一般应在3年完成。课题立项后,一般应成立课题组,必须进行研究方案设计、文献综述、课题论证,必须召开课题开题报告会;每年必须有课题年度研究规划。教科研室每年上半年应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下半年根据立项课题召开交流会和学习讨论会;沟通信息,总结经验。课题承担人必须深入、全面了解和掌握课题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提交中期研究进度报告,接受中期检查。第八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向教科研室提出课题简单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和附件。该材料在课题鉴定后由教科研室存档。第九条 教科研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鉴定。不能通过专家监督的课题,即为验收不合格。其课题承担人不得申报下期课题。第十条 对优秀科研成果,教科研室将向本园和上级呈报,进行奖励和推广。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幼儿园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