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0年,我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局部署,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企业风险分级率达到100%、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地产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小作坊备案承诺100%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以“三查三化”为主要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提升大企业监管和小作坊治理水平。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一、 “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一)简化许可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按照市局只少不多、只快不慢”的原则,就材料份数、现场核查内容及时间等对企业进行统一和规范地指导。(二)注重工作有效衔接。要加强与受理、审查等部门的协调和配
2、合,做好过程对接,做到无缝衔接。(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改革后食品生产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细化分类监管,结合实际,对监管时机、监管方式以及监管的力度等进行科学统筹、完善创新,特别要加强对申报企业“自主声明”、“先证后查”等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二、主体责任监督落实(一)日常巡查规范化。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为原则,针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特点,编制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巡查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完成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
3、险分级,并将风险分级结果作为确定日常巡查频次的依据。(二)随机抽查常态化。结合总局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局、市局关于“随机抽查”的有关要求,原则上每2个月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数的3%。另外,根据上级部门部署,配合做好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风险程度较高的地产食品企业规范体系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的情况要通过一定媒介向社会公开。(三)报告抽查专业化。按比例对辖区企业提交的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结合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和各类监督评审检查等。抽查比例分别为:A级企业15%,B级企业20%,C级企业25%,D
4、级企业100%,全年抽查总数不少于20家。三、重点工作提质扩面(一)深化大企业监管。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面广、危害大。因此,对大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针对大企业特点,突出原辅料检查,防控输入性风险;鼓励大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大企业履责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企业法人履责报告活动,不断提升我县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二)创建名特优作坊。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原则,把创建名特优食品作坊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生态文明的一项具体措施,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今年,在对去年授
5、牌的“名特优”作坊开展回访式跟踪抽查的基础上,完成22家任务创建,并接受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度考核。(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的扫尾工作,并着力加强电子追溯系统的后续运用实施。一方面,对已建设完成的食品生产企业(余杭模式),要防止发生“搞形式、走过场”现象,确保其电子追溯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借鉴和推广临安局的“云监管”模式,使企业端、监管端和公众端之间的数据相关联,形成全链式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提升监管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四、专项整治务求实效(一)开展风险隐患治理。以酒类、蜂产品、调味品、肉制品、茶叶、淀粉制品、包装饮用水等地产食品为重点,建立风险隐患清
6、单,排查企业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查严防严管,提升我县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二)开展食品添加剂整治。以香精香料为重点,对我县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销售情况,促进我县食品添加剂产业的健康发展。(三)开展食品标签整治。继续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整治,重点排查梳理各类食品标签标识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地产食品标签标识的真实规范。五、监督抽检提升效能(一)明确抽检重点。以“保障抽检工作质量、提高靶向性”为目标,结合全县食品生产的实际情况,以纳入风险隐患治理的食品为重点,合理分配监督
7、抽检的比重,并按照对“三重”食品的抽检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抽检经费使用绩效。(二)强化核查处置。按照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闭合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实行全程闭合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加强抽检与办案工作衔接,切实做好应急风险防控及其后续监管工作,有效阻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扩散;督促企业有效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不合格现象的反复发生。(三)落实公开透明。对监督抽检的信息每月至少发布一次,节令食品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发布,专项抽检应在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发布。对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的解读,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情应对。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