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三编 行 政 行 为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十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十四章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第十五章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第十六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第十七章 行政程序2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模式回到编目录3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二、行政行为的特征4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主体说(二)行政权说(三)公法行为说5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 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2.行
2、政行为的强制性 3.行政行为的无偿性回到章目录6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三、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四、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五、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八、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九、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十、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7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模式一、行政行为模式的概念二、行政行为模式的价值 三、行政行为的模式化四、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8一、行政行为模式的概念n行政行为的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型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
3、或范畴,指在理论或实务上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都已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n行政行为的模式,是某类行政行为典型特征的理论化和固定化。n行政行为的模式,是行政行为的体系化。n具有相应模式的行政行为,可以称为模式化行政行为。9二、行政行为模式的价值(一)沟通价值(二)推理和定位价值(三)规范价值10三、行政行为的模式化(一)行政行为的模式化进程n行政行为的模式理论即行政行为的形式学说,是概念法学即形式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概念法学源于17世纪德国封建习惯法的罗马法化运动。n行政行为的模式理论是从德国行政法学鼻祖迈耶在研究并提出“行政行为”这一行政法学范畴起形成的。(二)行政行为的模式化
4、方法n行政行为模式化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和概括行政行为现象的共同性法律素材和相同法律特征。这种共同性法律素材和相同法律特征,主要应当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内容中去概括。n在行政行为的模式化过程中,不能仅仅分析和概括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应分析和概括影响行政主体意志的相对人意思表示或为行政主体采纳的相对人意思表示。11四、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n某类行政行为尽管已经模式化,但在行政法实务中,违法的行政行为往往并没有按现有模式来操作,要么缺乏现有模式所要求的某一内容或形式要素,要么缺乏现有模式所要求的某一程序要素。n 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应当以内容要素和典型特征为基本标准。n 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还需要借助
5、于行政行为的解释理论。n总之,对行政行为的模式定位,应当以内容要素和典型特征为标准,对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的原则来进行。回到章目录12第十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第三节 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回到编目录13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4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n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是行政法学上的一个特殊概念。n在我国行政法学上,现已广泛使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一词,最早见于行政法概要。该书首次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的行为和具体的行为”。n这一分类学
6、说,经学者承袭和宣传,后为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采用,而成为一种法律术语和法律制度。15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n从内涵上说,抽象行政行为都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一)有关国家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二)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范围16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n职权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要件。n形式合法。必须是书面的而非口头的,也必须符合各种名称的规定。回到章目录17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一、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三、行政立法的原则四、行政立法的程序18一、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一)行政立法的概念n首先,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不是
7、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n其次,行政立法应依法进行。n再次,行政立法是一种立法活动。(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宪政行为说。2.行政行为说。19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一)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二)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三)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20三、行政立法的原则(一)民主立法原则(二)法制统一原则(三)可操作性原则21四、行政立法的程序(一)行政法规、规章的提议和起草(二)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和审议(三)行政法规、规章的发布(四)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回到章目录22第三节 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一、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8、法律地位23一、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n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1.制定主体2.制定程序3.名称4.性质24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n从内容上说,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三类,即创制性文件、解释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一)创制性文件1 依职权的创制性文件2 依授权的创制性文件(二)解释性文件1 法定解释性文件2 自主解释性文件(三)指导性文件25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一)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非都是法源(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都是“依据”(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位阶回到章目录26第
9、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瑕疵)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回到编目录27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二、行政权能的存在三、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四、法律效果的存在五、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28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n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构成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我们说某项行为已经构成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该行为的质的评价,而并非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评价。n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
10、的条件,是从性质上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或非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在我国行政法学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各种不同的学说。n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四个: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和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29二、行政权能的存在n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n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因此,行政权能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或资格要件。30三、行政权的实际运用n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n运用行政权是以享有行政权能为前提的。因此享有行政权能并实际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11、才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没有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即使实施者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n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是通过公务员的行为来实现的。n值得指出的是“无权限”行为的问题。31四、法律效果的存在n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是指主体通过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所期望取得的法律保护。n第二次行为问题32五、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n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n行政主体只有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成为一个具体行
12、政行为。如果行政主体的意志还没有表现出来,或者还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就无法被外界所识别,就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或不成立。回到章目录33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为主体合法二、行为权限合法三、行为内容合法四、行为程序合法五、行为形式合法34一、行为主体合法n第一,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n第二,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n第三,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35二、行为权限合法n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n第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36三、行为内容合法n只有内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要
13、求: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符合立法本意,而不能利用法律的字面含义歪曲立法意图。37四、行为程序合法n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要求,具体行政行为既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如先调查后裁决的次序原则等),又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制度(如听证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等)。38五、行为形式合法n 只有形式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要求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回到章目录39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 违法(瑕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瑕疵)40一、具体行政行
14、为的错误(一)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范围n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是指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作的意思表示或者所为外界理解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存在明显的矛盾。n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有以下几种:1 误写和误算。2.表述不明。3 机械故障。(二)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更正n具体行政行为的更正是为了消除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明显错误,使行政主体所表示的意思与真实意思相一致。1 更正的原则2 更正的机关3 更正的方式4 更正的效力41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瑕疵)n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的,在我国行政法学上称为行政“违法”,在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n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8
15、条和行政诉讼法第54条都作了规定。n按违法(瑕疵)的程度,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瑕疵)可以分为明显轻微的违法(瑕疵)、一般违法(瑕疵)和重大而明显的违法(瑕疵)三类。回到章目录42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43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一)公定力n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二)确定力n确定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这一效力来源于法的安定性原则和诚信原则。1 形式确定力 2 实质确定力。(三)拘束力n拘
16、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四)执行力n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44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n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所要分析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从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失效所要分析的则是具体行政行为到何时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一)生效时间(二)执行力的追溯(三)效力的延迟(四)效力的中止(五)失效时间回到章目录45第十四章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许可第三节 行政给付第四节 行政奖励第五节 行政确认第六节 行政裁决回到编目录46第一节
17、 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处理概述二、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47一、行政处理概述(一)行政处理的概念n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理的效力n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且,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此外,行政处理行为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三)行政处理的分类n根据行政管理领域划分,行政处理决定可分为公安处理决定、民政处理决定等。n下面主要采用依申
18、请和依职权的两分法来论述和分析各种行政处理行为。48二、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一)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二)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种类(三)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n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其程序主要表现为受理、审核、批准(或者拒绝)三个阶段。n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可归纳为如下几点:1.提出申请2.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3.审核4.批准(或者拒绝)申请5.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回到章目录49第二节 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二、行政许可的种类三、行政许可的作用四、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50一、行政许可的概念n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既有
19、立法层面的内容,亦有执法层面的内容;既有抽象意义的内容,亦有具体意义的内容。n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仅指执法层面的内容,是在具体意义上的概念。n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51二、行政许可的种类(一)学理上的行政许可分类方法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n学理上对行政许可除采用以上分类方法外,还采用一些其他分类方法:(1)按照许可目的
20、,将行政许可分为下述种类: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保证人民健康的许可、维护社会良好风尚的许可、维护交通安全的许可等。(2)根据行政管理的内容,将行政许可分为下述种类:公安行政许可、工商行政许可、卫生行政许可、环保行政许可等。(二)实定法上的行政许可类型n行政许可法实际上是将行政许可分为一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n除了前述五种类型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许可。52三、行政许可的作用(一)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作用,从积极方面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过渡,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2.有
21、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5.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二)行政许可制度的某些消极作用53四、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 基本制度和原则(一)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设“有限政府”(二)信息公开、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三)便民第一、办事高效、优质服务(四)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寻求救济权(五)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六)规范和约束权力,保
22、障法制统一(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民主制约回到章目录54第三节 行政给付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二、行政给付的种类三、行政给付的作用四、行政给付的原则55一、行政给付的概念n概念: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首先,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者实物的授益性行政行为。2.其次,行政给付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再次,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
23、对人。4.最后,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56二、行政给付的种类n综合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可以将行政给付的形式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抚恤金(二)特定人员离退休金(三)社会救济、福利金(四)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57三、行政给付的作用n行政给付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权益有关的权益,是一种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实施,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n在人权观念不断普及和发展的现代各国,行政给付对于确保贫困公民过上享有尊严和人格的生活,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58四、行政给付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平等原则(二
24、)信赖保护与持续给付的原则(三)行政给付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四)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回到章目录59第四节 行政奖励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二、行政奖励的种类与形式三、行政奖励的作用四、行政奖励的原则60一、行政奖励的概念n概念: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首先,行政奖励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其次,行政奖励的对象是贡献突出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组织或者个人。3.再次,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
25、行为。4.最后,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的行政行为。61二、行政奖励的种类与形式n行政奖励既包括给予相对人物质方面的权益,如发给受奖者一定数额的奖金或者奖品,也包括给予相对人精神方面的权益,如授予受奖者某种法定的荣誉等。n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1.精神方面的权益2.物质方面的权益3.职务方面的权益62三、行政奖励的作用n在现代国家中,行政奖励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等相并列,成为备受重视的行政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目标。63四、行政奖励的原则(一)依法奖励、实事求
26、是的原则(二)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四)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五)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回到章目录64第五节 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与基本分类三、行政确认的作用四、行政确认的原则65一、行政确认的概念n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第二,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第三,行政确认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 义务的认定(肯定性或否定性认定)。第四,行政确认
27、是要式行政行为。第五,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66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与基本分类(一)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1.确定 2.认定(认证)3.证明 4.登记 5.鉴证(二)行政确认的内容n以上各种形式的行政确认所确认的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即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三)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1.依申请的确认和依职权的确认。2.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和对事实的确认。3.各专业领域的行政确认。67三、行政确认的作用(一)行政确认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并能为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依据。(二)行政确认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科学管理,有利于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行政确认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各
28、种纠纷。68四、行政确认的原则(一)依法确认的原则(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三)保守秘密的原则回到章目录69第六节 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二、行政裁决的种类三、行政裁决的作用四、行政裁决的原则70一、行政裁决的概念n所谓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1.首先,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2.其次,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3.再次,行政裁决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行政裁决同样是依申请行政行为。4.最后,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
29、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71二、行政裁决的种类(一)权属纠纷的裁决n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草原、土地、水、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二)侵权纠纷的裁决n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犯而产生的纠纷。产生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予以裁决。(三)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n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72三、行政裁决的作用n20世纪以后,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急剧发展,国家不能不对社会经济生活积极干预,行政机关也处理某些传统上
30、由法院处理的民事争议以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大量新型的民事争议。n这些争议的及时解决,对于稳定既存的法律关系,纠正不法侵权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都是极其重要的。而现代司法审判的程序繁杂化,导致其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无法及时处理上述一系列争议。n而行政裁决回答了社会需要,回答了时代的需要,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管理相关领域的特长,在坚持公正、平等原则的同时,及时、迅捷地处理有关争议,成为现代国家中行政部门重要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73四、行政裁决的原则(一)公正、平等的原则(二)简便、迅捷的原则(三)客观、准确的原则回到章目录74第十五章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第一节 依
31、职权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规划第三节 行政命令第四节 行政征收第五节 行政处罚第六节 行政强制回到编目录75第一节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原则76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n依职权行政行为,或者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n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下述特征:1.法定性2.强制性3.主动性4.及时、迅捷性5.侵权救济性77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n在民主政治理念得以普及的现代法治国家,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行政主体的职
32、权呈现出不断扩展的趋势,因而,依职权行政行为也不断增多。n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78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原则(一)公共目的性原则(二)尊重和促进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三)遵守权限范围,维护市场秩序,补充 市场不足的原则(四)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的原则(五)公开、民主、参与的原则回到章目录79第二节 行政规划一、行政规划的概念二、行政规划的种类三、行政规划的作用80一、行政规划的概念n所谓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
33、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n行政规划具有下述特征:1.综合性2.法定性3.广泛的裁量性81二、行政规划的种类(一)按行政层级(二)根据行政规划对象的范围(三)根据行政规划的区域范围(四)根据行政规划的时间长短(五)根据行政规划的内容的具体性(六)根据行政规划有无法律上的根据(七)根据行政规划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八)根据对象事项82三、行政规划的作用n 行政规划具有如下功能:(一)科学、合理地实施行政的功能。(二)调整和综合功能。回到章目录83第三节 行政命令一、行政命令的概念二、行政命令的种类三、行政命令的作用84一、行政命令的概念n行政命令的本质是为相对人设定
34、义务,是行政处理决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一,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第二,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第三,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或者规则的行政行为。第四,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第五,行政命令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第六,行政命令适用特定的程序。85二、行政命令的种类(一)行政命令的分类(二)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n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大多设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是基于我国有关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总括性规定。n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
35、罚不同86三、行政命令的作用n作为行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较强的赋课义务之特征的行政命令,对于行政主体及时、有效地处理不断增加的行政管理事务,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行政命令是现代国家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之一。n行政命令同样具有局限性。若违法或者不当地实施行政命令,将导致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回到章目录87第四节 行政征收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二、行政征收的种类三、行政征收的作用四、行政征收的原则88一、行政征收的概念n所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n行政征收具
36、有下述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89二、行政征收的种类(一)税(二)费90三、行政征收的作用n首先,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n其次,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n再次,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其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n行政征收具有浓厚的侵益性,如果运用不当,其负面效应亦是不可小视的。因此,在充分强调行政征收的法定性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十分重视行政征收的科学性,注意在综合考虑经济、政治、财政、社会乃至文化因素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征收体制。91四、行政征收的原则(一)行
37、政征收法定的原则n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具体包括下述内容:1.行政征收主体法定。2.行政征收依据和程序法定。3.行政征收的缴纳主体法定。(二)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及时、足额征收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回到章目录92第五节 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二、行政处罚的特征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四、行政处罚的作用五、行政处罚的原则六、行政处罚的程序93一、行政处罚的概念n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
38、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94二、行政处罚的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注重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四)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95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n人身罚包括以下形式:1.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3.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二)财产罚n财产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财产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罚款2.没收96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三)行为罚n
39、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行为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四)申诫罚n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者影响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申诫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警告。2.通报批评。97四、行政处罚的作用n行政处罚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的实施,还可以寓教育于惩戒之中,具有教育、预防违法的功能,是一种有效的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手段。n但是,行政处罚只是维护行政
40、管理秩序的一种手段,它无法替代其他法律手段,更无法替代道德、教育等其他手段在维持秩序方面的作用,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98五、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的原则(二)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五)职能分离的原则(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99六、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100六、行政处罚的程序(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 离的原则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2)当
41、场收缴罚款(3)强制执行回到章目录101第六节 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二、行政强制的特征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四、行政强制的作用五、行政强制的原则102一、行政强制的概念n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n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103二、行政强制的特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二)即时强制的特征(三)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特征104三、行政强制的种类(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n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分为间
42、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二种。1.间接强制。间接强制又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二种。2.直接强制。直接强制可分为人身强制和财产强制二种。(二)即时强制的种类: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2.对住宅、事务所等进行的强制。3.对财产的强制。(三)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种类n行政调查中强制首先可以分为特定调查中强制和一般调查中强制。n行政调查中强制还可分为经常性调查中的强制、临时调查中的强制和具体案件调查中的强制。105四、行政强制的作用(一)行政强制是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力保障(二)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三)行政强制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四)行政强制是使人民增强法制观念、
4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效方法106五、行政强制的原则(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原则(二)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三)及时、准确,手段正当的原则(四)执行标的有限的原则(五)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七)协助执行的原则回到章目录107第十六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回到编目录108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一、行政指导的概念二、行政指导的原则三、行政指导的基本内容四、行政指导的实施五、行政指导的程序六、行政指导的救济109一、行政指导的概念n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
44、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n对于行政指导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它的以下三个特征中获得进一步的认识:1.行政性2.多样性3.自愿性110二、行政指导的原则(一)正当性原则(二)自愿性原则(三)必要性原则111三、行政指导的基本内容n因行政指导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裁量性,它实施的具体方式也因为行政事务的复杂性而多种多样。1.说服 2.建议 3.协商 4.奖励 5.帮助112四、行政指导的实施(一)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n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依据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行为的根据,其功能不外是赋予行政指导行为以合法性、正当性。n从学理上讲,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可分为规范性依据
45、和非规范性依据。(二)行政指导的实施条件1.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行为的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2.行政指导行为不以行政相对人同意为实施的前提条件。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行为应当明示依据,并受之约束。113五、行政指导的程序n行政指导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等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n日本是行政指导制度的发源地n参照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和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我国的行政指导程序立法亦应考虑确立如下程序:1.告知 2.听证 3.行政指导程序终止 4.备案114六、行政指导的救济n行政相对人基于对合法行政主体的信赖而接受行政指导行为如果产生了不利后果,行政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6、呢?n行政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适用何种法律程序承担?n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了行政诉讼的标的为具体行政行为,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n如果我们本着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把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范围作适当的扩大,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回到章目录115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一、行政合同的概念二、行政合同的原则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四、行政合同的程序五、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116一、行政合同的概念n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n行政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行政性2.合意性3.法定性117二、行政
47、合同的原则(一)公开竞争原则(二)全面履行原则(三)公益优先原则118三、行政合同的缔结n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招标2.拍卖3.协议119四、行政合同的程序n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有关国家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合同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告知2.协商3.听证4.签订120五、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n 根据我国目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体制,行政合同纠纷有两种救济途径:n其一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n其二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n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合同纠纷时,都应当根据行政合同的特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n其一,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通
48、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n其二,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n其三,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因此,在处理行政合同纠纷时可以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回到章目录121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122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n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n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n 行政性n 可致相对人权益受损性n 多样性123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n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基于行政职权的非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1.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2.是行
49、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3.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24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n由于行政主体实施行政事实行为的目的、依据和方式等不同,行政事实行为的式样也各有差异。n几种较为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1.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2.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3.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4.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125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n行政事实行为尽管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毕竟是一种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为。n根据行政法治原理,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途径应当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标的只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把行政事实行为排除在外。回到章目录1
50、26第十七章 行政程序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回到编目录127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二、行政程序的分类三、行政程序的价值128一、行政程序的概念n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n行政程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定性 2.多样性 3.分散性 129二、行政程序的分类(一)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二)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三)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四)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和抽象行政行为程序130三、行政程序的价值(一)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三)提高行政效率(四)监督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