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原理》课件(第二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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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行政主体论 第五章 行政主体原理 第六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第七章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1第五章 行政主体原理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职权、地位与优益权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与责任第四节 行政主体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回到编目录2第五章 行政主体原理第五节 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第六节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七节 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第八节 行政主体的相对方:行政相对人3回到编目录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二、关联概念的比较 三、行政主体的范围 四、行政主体的种类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u在我国,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

2、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u具体分析如下:1.行政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5二、关联概念的比较(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人(四)行政法人与法定代表人6三、行政主体的范围u法国:国家、大区、省、市镇、公务法人u德国:国家、公法人u日本:国家、公共团体u 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被行政授权的组织以及少数行政机构。7四、行政主体的种类1.国家行政机关2.被行政授权的组织 (1)行政授权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授权

3、的范围 (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3.行政机构8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职权、地位与优益权 一、行政职权的概念与内容 二、行政职权的特点 三、行政职权的设定与分配 四、行政主体的地位与优益权9一、行政职权的概念与内容u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u 固有职权 u 授予职权10二、行政职权的特点u 强制性 u 单方性u 不可处分性u 与职责的统一性11三、行政职权的设定与分配u 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宪法、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有关组织一定行政职权的国家行为及法律制度,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

4、u 行政职权的分配,是指行政主体拥有行政职权以后对职权所作的一种内部分工与安排。12四、行政主体的地位与优益权.行政优先权 先行处置权 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行政受益权13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与责任 一、行政职责 二、行政权限 三、行政责任 14一、行政职责.行政职责的定义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的同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内容 “依法行政”15二、行政权限u 行政权限,简言之就是行政职权的限度,具体指行政职权在行使过程中,为法律所不允许逾越的范围、界限。u 纵向权限u 横向权限16三、行政责任u 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职责的法律

5、后果,是保障行政职权合法、合理行使的有效手段。17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行政主体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主体的产生 二、行政主体的变更与消灭 18一、行政主体的产生u 行政主体的产生,是指一个组织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u 职权行政主体u 授权行政主体19二、行政主体的变更与消灭u 行政主体的变更与消灭,实质上是指一个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更新与丧失。20二、行政主体的变更与消灭u资格转移取决于两种情况:()行政主体分解;()行政主体合并。u资格丧失同样取决于两种情况:()该行政主体被解散;()授权机关收回授权或授权期限已满。21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 一、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

6、 二、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界限与方式 22一、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u 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u 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当事人23二、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界限与方式.确认界限()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的界限;()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的界限。.确认方式()按行政职权确认;()按行为性质确认;()按时间确认。24回到章目录第六节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纵向关系 二、横向关系 三、行政争议 25一、纵向关系u领导关系u指导关系u最根本区别在于:在领导关系中,领导方行政主体可以直接改变或者撤销被领导方行政主体的行为;在指导关系中,指导方行政主体不能直接改变或撤销被指导方行政主体的行为。26二、横向关系

7、u 公务协助关系:是指当一方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时需要另一方协助,另一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27三、行政争议u 纵向领导关系中的争议;u 纵向指导关系中的争议;u 横向关系中的争议。28回到章目录第七节 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 一、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作用 29一、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概念u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组织的活动必须由一定的个人来代表,依法组织从事行政行为和诉讼活动的便是法定代表人。30二、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作用u 行政活动u 诉讼活动31回到章目录第八节 行政主体的相对方: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二

8、、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32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u 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u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u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33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受益权;受平等对待权;陈述、申辩权;抵制违法行为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3)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34三、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9、.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35回到章目录第六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与联系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类型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第五节 行政机关组织法、编制法第六节 机构改革与行政机关的发展回到编目录36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u 行政机关,是指依据和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37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u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如下主要特征:高度的权威性 相对的独

10、立性 职能的专业性 适应性和创造性 首长负责制38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与联系u“行政主体”是个法学概念,“行政机关”则属于事实概念;u行政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还包括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u不能把行政机关一概视为行政主体;u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39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类型u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u一般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u首长制机关与委员会制机关;u常设机关与临时机关。40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一、中央行政机关二、地方行政机关41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

11、办事机构42二、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43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行政机关组织法、编制法一、行政机关组织法二、行政机关编制法44一、行政机关组织法(1)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2)行政机关的职位组成;(3)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4)行政机关的活动原则、方式和工作制度;(5)行政机关的建立、变更、撤销程序。45二、行政机关编制法.编制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编制的提出、审查、论证、批准程序46回到章目录第六节 机构改革与行政机关的发展一、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1982 年)二、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1988 年)三、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1993 年)四、

12、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1998 年)五、第五次政府机构改革(2003 年)六、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2008 年)七、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2013 年)47回到章目录第七章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第二节 公务员法律关系 第三节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及其划分 第四节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公务员法回到编目录48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一、西方国家公务员二、中国公务员49一、西方国家公务员u英国的公务员u美国的政府雇员u法国的公务员u德国的公务员大致可分为两大类:政务类公务员、事务类公务员50二、中国公务员u我国公务员法第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

13、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51二、中国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特征是:u公务员是在国家机关中任职的人员;u公务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u公务员包括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u公务员不存在政务类和业务类之分。52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公务员法律关系 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 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53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概念 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成为公务员,由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人

14、的关系。54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 我国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有以下四种情形:考任;选任;委任;调任。55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晋升;降职;交流;撤职。56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导致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u 法定原因;u 事实原因。57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法定原因包括:()开除;()辞职;()辞退;()调出;()退休;()离休;()刑事处分。58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事实原因包括:u 死亡;u 丧失国籍。59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及其划分 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二、公务员身份的划分 三、公务标志60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u

15、公民;u 国家公务员。61二、公务员身份的划分u 按时间划分;u 按职责界限划分;u 按公益划分;u 按目的、意志划分。62三、公务标志 设置公务标志的目的如下:u利于公务员迅速向行政相对方表明身份;u便于行政相对人迅速识别公务员身份;u区分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和非执行公务的行为;u帮助社会外界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法律监督。63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务员的权利 二、公务员的义务 64一、公务员的权利1.身份保障权;2.依法执行公务权;3.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辞职的权利;8.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65二、公务员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法执行公务;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4.服从命令;5.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6.克己奉公,遵守职业道德。66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公务员法1.公务员的录用2.公务员的考核3.公务员的奖惩4.公务员的培训5.公务员的调配和交流6.公务员的晋升67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公务员法7.公务员的辞退和辞职8.公务员的职权9.公务员的工资、福利10.公务员的权利保障11.公务员管理机构68回到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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