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DOC 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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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 刑法学(总题数:34,分数:60.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_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3.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2010年真题)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的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中向中罔船员兜售毒品的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的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

2、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刑法管辖原则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除了属地管辖适用我国领域内犯罪外,其余管辖原则适用域外犯罪。刑法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据此规定,D项表述中,我国公民丁在我国领域外犯渎职罪适用属人管辖原则,即适用我国刑法,可见,选D项。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根据第6条第1、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围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据此,A项表述中,我国公民

3、甲在我国船舶上犯过失致人死亡罪,B项表述中,外国公民乙在我国船舶上犯贩卖毒品罪,适用的都是属地管辖,而不是属人管辖,故不选A、B项。刑法第8条规定了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规定,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国民的犯罪。可见,C项表述适用保护管辖原则,而不是属人管辖原则,故不选C项。4.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4、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D.上述200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

5、是按照新法处理。就本题题干中提到的两个司法解释看,2004年的司法解释在起刑点上明显重于1998年的司法解释,因此,2004年的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规定,只能根据从轻原则,即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故只有D项表述是正确的。A项表述错误:刑法溯及力是依据“行为”发生时来确定溯及力,即如果行为发生在2004年12月22日以前的,适用1998年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不是以审理案件的时间作为确定溯及力的标志。B、C项表述错误是显而易见的。5.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2011年真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

6、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单行刑法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仅仅有一部: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可见,选D项。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单行刑法,故不选A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是立法解释,而不是单行刑法,故不选B项。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附属刑法,而不是单行

7、刑法,故不选C项。6.甲(17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3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1 5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2010年真题)A.按盗窃8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B.按盗窃3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C.按盗窃8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D.按盗窃3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甲对17岁时盗窃3万元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对15岁时盗窃5万元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17条第

8、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选B项。7.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 )。(2010年真题)A.是纯正身份犯B.是不纯正身份犯C.不属于身份犯D.属于亲告罪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纯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条件,无此特殊条件该犯罪则不能成立。如贪污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纯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如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但如果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身份,则应以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从本题表述情形看,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因此甲不是身份犯,更谈不上是纯正身份犯还是不纯正身份犯。可见,选C项,不选A、B项。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类犯罪包括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杀人罪不是亲告罪,不选D项。8.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2010年真题)A.认为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B.不予刑事处罚,也不认为构成犯罪C.认为构成犯罪,由政府予以强制治疗D.认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

10、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选B项。9.罪过是指( )。(2010年真题)A.犯罪的故意B.犯罪的过失C.犯罪的故意、过失D.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和动机罪过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罪过形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心态。可见,选C项。10.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C

11、.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作为与不作为是危害行为在客观上的两种基本形式,故意与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基本态度的两种基本形式,不能把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同故意与过失的划分相混淆,实际上,作为和不作为都是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例如,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都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也都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故D项表述正确。11.甲与妻子感情不和,一直找机会毒死妻子。一天,家中饮水机无水,甲打电话叫人送水,然后在水里放了毒药,结果将其岳父毒死。甲对其岳父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2012年真题)A.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间

12、接故意D.疏忽大意的过失甲为了毒死妻子在饮水机中投毒,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其岳父被毒死的发生,甲对其岳父被毒死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故选C项。12.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2012年真题)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超过了必要限度,则构成避险过当。什么是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刑法对此没有规定。但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的认

13、识是一致的,那就是: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换言之,为了保护一个合法权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权益,既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保护的权益。本题表述中,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利,而去损害第三者的生命权利,其行为实际上是等于所保护的权益,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由于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在追究避险过当行为时,应当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综上分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选C项。13.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A.“没

14、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B.“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C.“造成损害”是指造成犯罪既遂结果以外的损害D.“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所触犯罪名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巾止,构成犯罪但应当免除处罚,这属于一种定罪免责方式。可见,A项表述错误。“应当免除处罚”,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免除处罚。可见B项表述错误。“造成损害”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认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可见,C项表述正确。“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存法定量刑幅度的卜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据此,D项表述错误。14.对共同犯罪的

15、停止形态起决定作用的是( )。(2011年真题)A.文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作用的是实行犯的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实行犯的作用自不待言,在复杂共同犯罪场合,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也就是“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可见,选A项。15.下列犯罪分子中,应当认定为主犯的是( )。(2012年真题)A.教唆犯B.实行犯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D.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巾起主要作用,就是主犯;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是从犯。因此,教唆犯一般是主犯,但不排除是从犯的可能,如从犯的教唆即教唆他人帮助别人犯罪,这种情况就应当作为从犯处罚。

16、可见,不选A项。实行犯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实行犯也有次要的实行犯,而次要的实行犯不是主犯。可见,不选B项。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未必是主犯。在只有聚众者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中,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可见,选C项,不选D项。16.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17.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我国刑法渊源的有( )。(2010年真题

17、)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C.票据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的规定D.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含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以及民族区人大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A项表述为刑法典,B项表述为单行刑法,C项表述为附属刑法,故选A、B、C项。不选D项,因为D项表述并非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经济、行政等非删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对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罪刑规范,而D项表述的规范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围务院

18、,而非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故不选D项。18.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解释属于( )。(2011年真题)A.扩张解释B.有权解释C.文理解释D.当然解释对于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以抢劫罪加重处罚,这里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民营银行、外国在我国设立的银行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了扩张性解释,即将“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19、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见,选A项。刑法上的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可见,选B项。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也是刑法解释的一种,但属于无权解释,故不选C项。当然解释属于论理解释的一种,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括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题十表述的司法解释与当然解释含义不符,故不选D项。19.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适用中国刑法的必要条件有( )。(2012年真题)A.按照犯

20、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B.犯罪地国家与我国订有引渡条约C.该外国人在外国没有为此受过审判D.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8条规定,外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实行管辖,但这种保护管辖权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是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可见,选A、D项。20.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构成必要要素的有( )。(2011年真题)A.罪过B.犯罪

21、动机C.危害结果D.危害行为犯罪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要件构成的,其中,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统称为“罪过”)属于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而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关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则是构成犯罪的选择性要素。可见,选A、D项。2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 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 )。(2012年真题)A.聚众斗殴致人死亡B.盗窃病人财物致病人无钱治病死亡C.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伤D.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把被害人

22、打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所规定的8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指的是8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A项表述中,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中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故选A项。C项表述中,虽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非法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但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伤,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重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故意伤害罪(重伤)负刑事责任,故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

2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据此,选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且被害人因财物被盗而无钱治病死亡的,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不选B项。22.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有( )。(2012年真题)A.甲欲杀张三,却误将李四当做张三杀死B.乙认为嫖娼不为罪,有意嫖宿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C.丙以为他人电脑背包里有电脑,偷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的是假币D.丁用木棍猛击陈某头部,以为陈

24、某已经死亡而离开,后陈某获救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假想犯罪、假想非罪和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等3种情形。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手段认识错误、目标打击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等5种情形。A项表述的杀错人的情形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故选A项。B项表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非罪,故不选B项。C项表述为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中的客体认识错误,故选C项。D项表述的情形为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故选D项。23.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念的有( )。(2010年真

25、题)A.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B.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C.直接故意犯罪D.间接故意犯罪本题为选非题。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故不选C项。对于过失犯罪而言,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备的不是故意危害社会而是过失的心理,客观上我国刑法又限定只有发生危害结果且刑法分则条文有明文规定的才构成犯罪,凶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预备、未遂和巾止这些未完成形态。可见,选A、B项。对于间接故意犯罪而言,由于间接故意犯罪主观上的放任心理不符合未完成形态的主观特征因而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存在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这些未完成形态。可见,选D项。24.如果行为人与他人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26、( )。(2010年真题)A.均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B.可能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丁共同犯罪的规定C.均应按同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D.可能不按同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与他人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可能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例如,在必要共同犯罪中,由于刑法分则对必要共同犯罪作了直接规定,因此,对犯罪人定罪量刑,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处理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据此,选B项,不选A项。此外,如果行为人与他人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有可能存在不按同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教唆

27、犯。可见,选D项,不选C项。25.下列情形中,行为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有( )。(2010年真题)A.甲被判犯盗窃罪,处5年有期徒刑B.乙被判犯侵犯通信自由罪,责令赔礼道歉C.丙被判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D.丁被判犯诈骗罪,责令具结悔过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包括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责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和转移处理方式四种。定罪判刑方式,即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作出定罪判刑的同时宣告适用相应的刑罚。A项表述的刑事责任解决方式是定罪判刑方式,故选A项。定罪免责方式,即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作出定罪判决而免除刑罚。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

28、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据此,B、C、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定罪免责方式,故B、C、D项表述也属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情形。26.简答题第26-2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7.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2012年真题)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 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标志。倘若

29、犯罪已得逞,即已完成,不复有成立该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 (2)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划分为两类: 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以实行行为能否达到犯罪既遂为标准,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是因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28.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010年真题)

3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2)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包括: 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须在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内。 行为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行为人的一个行为造成基本结果和额外结果两种犯罪结果,即一行为两结果,这是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其中,基本结果是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应有的结果,即正常的结果;而加重结果是行为通常不会产生的结果,而且是与基本犯罪的行为不相一致的结果。 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有过错。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结果加重犯

31、的心理形式一般是多重的。 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对于结果加重犯,刑法分则规定加重其刑,而不是加重其罪,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一个重要条件。)29.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2011年真题)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定罪判刑方式。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判决有罪,同时处以某种刑罚。这是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2)定罪免刑方式。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宣告免除刑罚。 (3)消灭处理方式。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定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如行为人死亡、超过追诉时效等。 (4)转移处理方式。即具备特定身份的外国人,

32、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30.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乙得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

33、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 丙被逮捕后,经公安机关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2012年真题)(分数:6.00)(1).如何认定甲与乙的行为的性质?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理由是: 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甲与乙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 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本案中,甲与乙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

34、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 (2).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丙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3).甲、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丙是否具有立功情节?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具有自首情节。因为甲在司法机关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乙具有自首情节。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丙不具有立功情节。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不应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31.论述

35、题_32.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2011年真题)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事实。 (1)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三种主张: 结果说(或客观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形态。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在于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出现犯罪结果的是犯罪既遂。 目的说(或主观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形态。因此,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目的。 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齐备或符合说)。该说认为犯

36、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形态。因此,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既遂构成标准采用犯罪构成要件说。犯罪类型分为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结果说、目的说不能判断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能够适用于全部故意犯罪既遂的认定,比较可取。 (3)具体认定标准。依据构成要件说: 举动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举动,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将法定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犯罪既遂; 危险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危险,构成犯罪既遂; 结果犯

37、,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结果,构成犯罪既遂。)33.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010年真题)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分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只有在认定犯罪集团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这种类型的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通常表现为:负责组建犯罪集团;召集、网罗犯罪成员;策划、制定犯罪活动计划;布置犯罪任务;指挥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具体犯罪活动;等等。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

38、如下三三类: 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 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骨干成员。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参与违法活动的人都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二是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三是只有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而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第一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虽然不起主要作用但在聚众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第二二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在第三种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有一个首要分子,就不存在主犯的问题。 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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