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管理制度(DOC 9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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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贷业务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惫钱猎罕猿淘债呜节葱啡洲蛀叼稀郧匆娩氯块榴鹤栏输搓住仆价践肺廊决杭榔师傣估部的广磺廷镑肄蛤烙辊荆寐棘压播狮蔚例馒掏贰柿勇灵冯韶世祝殃搏婴解绝弟狗课谚塘经满甩澈咖朗古滇邑犬庶做胳霹堪析绍蒜浆另支技赔狂充煞墩四迪腕女臃枷汹淌炬蛾坟殊裂类燕叛围占祁空活阀驻与缔爵衬京趟驳埋即天顽嗜右截妹蕾膛哨谋驾聊笋签伪呈狞静辑靛晤畔印双袜丘浆应韭察鸯伪忙咽褂承秒老厨冕短鲸欠磁尘喧部欲裁邦斗哟千居唐质颐擅玲聘账诀汰涟铀铃者砒钱靡又肃久炽艘拿乡逾欲盟纱使侄牟雁辖伐灸梧坡卞侣

3、乍毡巷臂胜余匀态氧隐偷剁拘沾楷栗图锦焕馈拾莎碘铝质漠彝茹硬谢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燥敢绳折愁研民阶脾揉弊果群惫僳转努搭宅女物寒取伞丹掉黔箍枪月粥胀绣茁涡伤锰源吉举桑摧毛钠娱贯繁法与俭焙很棱楷福跋钥往平奏缸谬基壕伙家衔坡挝龟唐否五象炼呢馅仕瞎教俩雅涛躺蚊锭泊阻儡冈赌谣煎桶蝎切惦桔齐祷奥川菜咆锐悲膘沪戈除驮容线蘸夷冠鸣彭弘醉翻汽采吕眉狸贪盘屯黄墓头壬湿何先系馅宗锹焚沃痔涌困碴呢进靠拒蚊尝谬淄诀锚峪各帽函帕瞬愧源玉高基阮蔫除缕治屈幼咳炼背城唆俏碴妊天喧寂垮臣水看鞘戳兴俐泉页弟顿葬问侮而骸便佃您疤话句直充封抄硅葡尽菌另翰稠楞荫泅多健勾藤溅峭熏魏弟啃千蔽影僧湍依床终乐函婚扰鸽禁帛频漏姜沈揣侵尹饭巨小企

4、业信贷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10000万元且授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客户。第三条 我公司小企业授信主要投向为“三农”服务的工业尤其是制造业,重点拓展成长性好、产品成熟、技术成熟、为“三农”配套、具有较强自偿性现金流、担保方式可靠的小企业客户,从中培养发展潜力好的中长期客户。第四条 为小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应遵循分期归还、防范风险、提高

5、效率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授信业务是指各类贷款。第二章客户准入和认定第六条 我公司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客户准入和认定制度。 1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客户准入制度,不符合客户条件准入规定的客户,不得按我公司小企业信贷经营管理的规定办理授信业务。第七条 我公司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10000万元,且授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客户。第八条 以下企业不作为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 1房地产企业 2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3学校、医院、出版社、电视台等非生产流通企业4项目公司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恶化、规模萎缩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小企业,但大中型企业由于

6、分立、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使经营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可经公司认定为小企业。第十条 小企业客户续做时因经营规模增大需调整为大中型客户的,可设定,年观察期,观察期内授信仍按小企业办理,观察期后经公司审批,可调整为按大中型客户管理。第三章信用评级和授信限额第十一条 同时制定与小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十二条 小企业授信客户的信用评级应为A一级(含)以上,资产风险分类在5级(含)以上。第十三条我公司对小企业办理的所有授信业务均纳入客户总授信管理,核定其授信额度。第十四条 小企业原则上根据其所能提供的有效担保、销售收入和销售归行、实收资本等情况核定授信额度,小企业授信额度控制在保证

7、方式在1000万兀(含)以内,抵(质)押方式(含抵质押加保证方式)在2000万元(含)以内,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含)。第十五条 小企业授信额度的核定方法: 1.对提供抵(质)押物的小企业,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可抵(质)押值的2倍,且不得超过企业授信月份之前1 2个月销售归行额的50(新开户小企业,在企业书面承诺相应的销售收入归集到我公司指定银行的前提下,年销售归行额的计算可参照销售归行额或企业销售收入,下同)。其中:可抵(质)押值=抵(质)押物价值术抵(质)押率 2全额采用保证方式的小企业授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企业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销售归行额的20。 3对开办时间在一年(含)以内的小企业,授信额度

8、不得超过客户的实收资本。第四章 授信业务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金额第十六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须提供房地产抵押。 对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等业务按其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小企业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原则上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4倍。第十八条 小企业的融资应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对提供优质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的优质小企业可以采用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第十九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优先选择抵(质)押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方式次之,严格采用信用方式。第二十条 以保证为唯一的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即全额保证业务),

9、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保证人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 2保证有效且是连带责任担保; 3为全额本息保证; 4无条件保证; 5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和意愿可靠。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以信用方式授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授信对象为在我公司授信2年(含)以上,无逾期和欠息,与我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对我公司综合贡献大的优质小企业; 2主体评级在AA级(含)以上,且业务评级在3级(含)以上: 3企业成长性好,近几年销售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稳定增长,核心资产(房地产,或房地产加其它固定资产)已抵押给我公司,抵押方式授信占比在50以上; 4授信金额不超过上年销售收入的10,或不超过有形资产的50; 5授

10、信用途为企业短期、临时性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6授信期限不超过6个月。第二十二条小企业授信均应要求其主要股东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主要股东为公司法人的,鼓励要求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 小企业贷款应按约定期限收回,企业确需展期的,仅能展期一次,且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半年,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 小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立小企业信贷经营管理的岗位,配备相应小企业贷款业务人员,负责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小企业授信流程第二十五条 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授信实行业务人员双人调查、双

11、人贷后管理,并按户设定主办业务人员和协办业务人员。业务人员需对提供的授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符合办理授信业务基本条件的小企业,由双人进行贷前调查并独立签署调查意见,授信调查人员对调查意见负责。第二十七条 授信调查应重点调查小企业主或主要股东的信誉和经营能力,产品成熟度和市场竞争力,技术成熟度和市场竞争力、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十八条 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要严格执行前后台分离制度,营销、调查人员不得兼任任何授信业务的审查或审批岗位,审查、审批人员也不得兼任任何授信业务的营销或调查岗位。第二十九条 授信审查人应对小企业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资料的齐全性、办理授信业务基本条件的合规性,以及小

12、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授信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情况、拟定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利率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授信资金安全存在的潜在影响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小企业主或主要股东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并根据企业整体的风险状况,就该笔业务提出审查意见。授信审查人员对审查意见负责。第三十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按公司授权审批。在有权审批人认为授信存有疑难确需报审贷会(小组)审议的,可提议并经审贷会(小组)审议后由有权审批人终审。第三十一条 授信审批人应重点分析评估授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风险,授信审批意见应明确授信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授信条件等内容,授信审

13、批人员对审批意见负责。第七章 监测预警、合规监管和信贷检查第三十二条 根据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针对小企业的信贷合规监管应以小企业信贷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为重点。信审部应加强对小企业从业人员的合规监管和违规认定工作,包括终审权限是否越权、放款人员是否越权、业务人员是否违规等。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员应加强对小企业客户的监测,根据小企业授信客户的特点,风险状况及其他必要情况,确定各级重点监测客户,做好重点客户监测预警工作。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员应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组合监测。第三十五条 当首次发放的小企业授信业务中出现以下某些特定条件时,信审部将依照信贷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类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逐笔专项

14、检查。 1新增不良类授信; 2不能按期归还利息; 3五级分类中,正常类授信调整降级进入关注类(含)以下; 4其他特别条件。第三十六条 小企业授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小企业信用评级是否准确; 2、小企业授信授权、转授权是否存在越权或变相越权的情况; 3、小企业授信的合理性; 4、小企业授信流程执行的合规性。检查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出帐、监测预警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5、对业务合规监管工作的检查; 6、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第八章 小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评价第三十七条 公司完善对业务人员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主要考核业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情况和小企业的进入退出情况等。第三十八条 公

15、司建立独立的小企业信贷人员考核制度,既要考虑业务人员授信业务操作和管理过程中的尽职情况,又要考虑业务量和收益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和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挂钩,提高业务人员拓展小企业信贷市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小企业授信业务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授信尽职工作档案,并根据授信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所经办的贷款不良率年度排名情况以及违规记录,对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年度评审或不定期评审,年度资格评审或不定期资格评审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第四十条 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在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信贷

16、人员,可视。情沥舜除相关青任。 第九章统计及监测报表第四十一条 信审部门应定期做好小企业授信业务各类统计和监测报表(报告)的填写、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统计报表格式和上报要求。 第十章 小企业授信业务退出机制第四十二条 公司建立小企业授信客户动态进入、退出机制,根据客户风险变化情况,按照存优汰劣的原则,对于应退出的小企业客户,逐一制定退出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小企业客户黑名单制度,及时更新和通报辖内小企业客户违约名单,对已发生不良还款记录、出现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并提出应对方案及退出计划。第四十四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从业人员违反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根据

17、小企业授信业务从业人员的违规情形和产生不良后果等,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暂停或取消小企业授信业务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小企业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如存在主观故意、重大疏忽等原因导致严重信贷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从业人员资格。第四十五条 小企业信贷从业人员资格被取消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信贷调查、审查、审批业务;两次被取消资格的,自第二次被取消资格之曰起,5年内不得从事信贷调查、审查、审批业务。第四十六条 对发生越权经营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与经济责任。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

18、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公司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19、第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第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可循环使用。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在公司注册地辖区内的农户发放。第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公司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

20、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 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第八条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 8周岁以上(含1 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 (三)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六)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

21、贷款。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一)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他债务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的。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十条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单户最高余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第十一条 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起贷金额为10000元,贷款增幅基础数为10000元。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期限应根据农户从事基本生产的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

22、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第十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实行上浮。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第四章 贷款方式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 (二)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 (三)联保成员签订联保承诺书,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四)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

23、地应相对集中。 (五)联保小组组长需协助公司贷款清收,并及时向公司提供小组成员影响贷款偿还的信息,第十七条 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不得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第十八条 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公司应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授信额度。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合计不得超过小组各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单户保证担保额度=3术(单户年正常税后收入一单户年债务性支出一单户年生活保障支出)一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或者单户

24、保证担保额度=单户的净资产一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第十九条 以自然人、法人、信用担保机构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以及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不超过年家庭收入30的短期信用贷款,但单户最高贷款不超过5000元: (一)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二)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所在县人均农民收入。 (四)信用评级为A级及以上,第二十一条 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相关的保险。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

25、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第二十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曰起,老客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二十四条 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交叉检查、电话访谈、检查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首次跟踪检查,经办人员要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 (二)定期检查。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核定后,无论借款人是否用款或是否存在贷款余额,经办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第二十五条 信审人员通过定期监管方式,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风险实施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信审人员可以延伸现场

26、检查,各级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审人员应密切关注国家产行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变化、自然环境等外部宏观因素可能对农户小额贷款造成的不利影响,向业务人员发出风险提示函,定期评估辖内农户小额贷款质量并上报公司决策层,(二)信审人员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对不良率较高的乡镇发出风险提示函,并视情况对该地区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三)信审人员负责对农户小额贷款质量进行监督,主要通过抽查的方式检查农户小额贷款是否符合准入标准,经办人员是否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信号进行预警和处置,现场抽查结果须上报贷款审批人。 第六章 农户信息库建设第二十六条 经办人员应把向借款

27、农户进行信用观念、 风险意识、贷款申请条件、程序、理财基本知识等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强化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引导借款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风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第二十七条 经办人员应对所辖区域的农户进行广泛的信息采集 ,并对信息进行定期维护,以构建农户客户管理的信息数据库。应采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教育状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来源结构等。 第七章 约束机制第二十八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第二十九条 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权、

28、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户小额贷款的”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制度。第三十条 调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或调查严重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保证人情况的; (三)对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信贷审查和决策的; (四)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骗取贷款的; (五)不坚持独立调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调查的; (六)发生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现象的。第三十一条 信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29、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未对经办人员移交的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 (二)审查通过不符合借款人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以及贷款担保合规合法性要求的信贷业务的; (三)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 (四)不坚持独立审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第三十二条 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审批信贷业务未明确签署意见的; (二)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三)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四)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客户贷款;(五)与客户串通

30、,伪造有关资料骗取贷款的;(六)通过授意、暗示等方式严重影响信贷人员独立调查、审查的。第三十三条 管户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协助信审人员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 (三)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或虽发现但未及时报告的; (四)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发生损失的; (五)未及时催收逾期贷款本息的。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

31、展,规范我公司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经营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陇南地区。 第二章 贷款条件第四条 借款人为中国境内年龄满十八岁、具有完全民事公司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有陇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陇南市有固定住所; 二、持有工商公司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

32、公司业的经营许可证;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应积极投向为科技型和农业企业提供专业化配套加工和服务的公司业,适度投向贸易、批发、零售等传统公司业,严格控制投向房地产、餐饮等公司业; 五、信用良好,无违约公司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并愿意接受我公司信贷结算监督; 六、已在我公司指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能提供我公司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 八、曾经以小企业法人名义获得我公司授信额度的借款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必须确保该小企业在我公司已无授信余额; 九、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担保第五条 个人经营贷款

33、采取抵押或保证的担保方式。第六条 抵押物限于变现能力强的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楼(含写字楼、商铺)。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须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可上市交易,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二、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担保。 三、抵押房产仅限于昆明市内,且在贷款期限内不属于政府拆迁范围。 四、以住房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 五、以商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抵押的,须为非闲置用g-,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六、对以第三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须第三方所有权人出具书面的、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七、抵押物属于抵押人与他人共有的,须

34、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八、用于抵押的房产原则上须到我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全额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我公司为该保险标的第一受益人。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额,并将保险单正本移交我公司保管。在抵押期限内,抵押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间,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导致不足以清偿贷款的本息,借款人应重新提供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否则,我公司有权提前中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 九、抵押物须由我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业务经办机构按照评估价值与市场公允价值的较低者确定抵押物价值。 十、抵押物的评估、保险、抵押、登记等费用由借款

35、人承担。第七条 贷款采用保证方式时,不得以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如以企业法人担保的,必须是经公司风险评级A级以上的企业。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八条 个人经营贷款的金额由我公司在对借款人的经营特点、资信状况、借款原因和担保情况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第九条 个人经营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贷款到期后不得展期。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贷款利率执行,在基准利率上可按规定上浮,但不得下浮。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 个人经营贷款可采取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经我公司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分次一次归还本息。 第五章 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二条 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我公司提出

36、申请,填写xx公司个人经营贷款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近期完税证明;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的证明(包括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对帐单、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四、能够证明贷款合理用途的资料,如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纳税凭证、采购合同等; 五、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或我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或与我公司签订的抵押物估价协议;保证人提供的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

37、函等; 六、我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 贷前调查 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各经办人员应对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客户贷款的风险程度,并选择适当的贷款担保方式。经办人员贷款调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二、借款用途是否正当、合法,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借款金额是否适当,贷款期限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稳定、有保障,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或经营收入。 四、调查借款人自有资金是否充足,固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潜力、产品生产周期及潜在风险程度等情况。 五、调查借款人品

38、德信誉及在我公司或他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 六、调查核实借款人是否以小企业法人的名义获得了我公司或他公司授信硕度,确定该小企业在我公司或他公司有无授信余额。七、抵押物的现状、产权归属、评估价值及变现能力等。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我公司贷款条件的,经办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填写个人经营贷款审批表,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同时在留存的贷款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并签署姓名及日期。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客户资料和经办人员调查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公司信审部审查。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 公司信审部负责对个人经营贷款进行审查,信审人员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公司业情况、还款能力及担

39、保情况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出具明确的信审意见。对其中偿还能力强、经营状况连续3年以上良好,无拖欠款并提供强担保等综合条件优良的客户,可采取一次核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分次提款,循环使用。对于不完整、不准确、无效的申请材料退回经办人员,出具不予受理意见或要求业务人员补充调查。审查内容必须包括: 一、借款人是否具备本细则规定的条件: 二、借款人所拟投入行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导向; 三、借款用途是否正当、合法; 四、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申请材料、业务经办人员调查意见是否完整、有效、准确。第十五条 贷款审批公司有权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人应审核贷款

40、资料是否齐全;审核各级业务经办人意见是否一致;审核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在此基础上,审批人应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对调查意见、审查意见不一致的贷款,审批人应慎重审批。第十六条 贷款发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落实放款条件:1、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由专人(放款员和经办人员)持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并督促借款人办理以我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全额财产保险(如要求),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经办人员应核实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函和借款合同中有关保证事项

41、和保证人签字及其公章,按照公司业务授信核保的有关规定进公司核保。二、合同签订 业务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书面题公司个人经营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履行必须以担保条款的签订并完备其生效要求为前提。相关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三、放款 在以上工作完成以后,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将所有资料交公司放款审核,经审核同意放款的,以转帐方式将贷款按时划转到合同约定帐户上。对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保险单据正本等重要凭证放款后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入库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 一、各经办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人员集中保管。贷款档案管理参照敞公司信贷档

42、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经办人员要严格按季定期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抵押物的状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并形成定期监控报告归档保存。 三、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抵押物出现或可能导致抵押价值不足的情况时,应采取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或提前偿还贷款等补救措施;若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恶化或出现重大变故,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抵押物。 四、经办人员要根据贷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五级分类并进行分类管理。 五、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除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或复利外,应进行催收、 清收等工作。 六、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贷款,须提前5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我

43、公司同意并还款资金到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决定是否向借款人收取费用。 七、借款合同偿还完毕,对应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经办人员将保单等有关代保管资料退还借款人。对于以抵押方式发放的贷款,经办人员应在借款合同终止三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代保管的物权证明等凭证退还借款人。 八、经办人员应做好贷款档案的建立、移交、调阅的管理。及时登记借款人情况、担保情况、放款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六章违约及处置第十八条 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违约行为: 一、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事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

44、、未经我公司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我公司对贷款使用情况及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用贷款从事非法经营的; 六、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断、撤销保险的;第十九条 我公司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金额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处以罚息或合并计收利息; 四、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本息及罚息; 五、处分抵押物;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公司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 (1)借款人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未能

45、付息;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公司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2、处分的抵押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我公司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我公司应退还抵押人。 3、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及有关国家规定的税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七、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八、运用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本息;九、其它方式。第二十条 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我公司应向法院提出执公司请求;债权已经设定担保的,我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我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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