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资产经营公司人事制度与管理制度1、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 队伍建设, 依照国家和南京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 参照国 内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突出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 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 提高员工素质,建立起和谐、 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第二章 编制与定编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 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行政人事部负责建 立和更新各部门岗
2、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 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 经领导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 门的用工计划。第三章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第七条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 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 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第八条 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 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 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第九条 招聘程序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
3、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 不属于计划内招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 门须向公司领导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3、发布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要求,在一个工 作日内开始寻找合适人选。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 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4、内部应聘: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 表并上交行政人事部。5、面试: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对获得的简历进行 初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挑选适合的简历, 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面试。 行政人事部负责安
4、排面试日程, 通知用人 部门,并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 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试。 然后由用人部门经理及项目经理对 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 必要时通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 度及广度。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在面试情况登记 表中填写面试意见。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部门还应与应聘人主管 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部门正常工作。6、录用: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新员工应填写员工招聘审批 表,并报请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 部向应聘人发作出录用通知。7、员工入职:新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 证、毕业证复印件。(1)
5、 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发放新入职员工基本办公用品 和办理新员工考勤卡。(2) 在新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为新员工安排座位、 电脑设备、电 话机等。(3) 新员工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员工通讯录及部门编制、 组 织结构图等。(4) 新员工录用后,组织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协议) ,并进 行入职培训。8、试用:(1) 员工试用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签订试用协议书。(2) 公司规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各部门经理 (主管)有权根据员 工的表现为自己部门的员工申请提前转正。(3) 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发试用工资, 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内部招聘的员工免试用期。9、转正:(
6、1) 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 通知待转正员工至人事 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2) 行政人事部将待转正员工的 试用考核表 交至所属部门负责 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3) 经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签署转正通知。(4) 行政人事部经理与待转正员工谈话,并发放转正通知。(5) 员工转正当月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转正后的人事手续, 即养老、 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6) 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按照招聘时商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经招聘录用的新职员必须先试用,内部招聘的员工可免 试用期。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是考核本人与公司在工作中相互协
7、调的时期, 一般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工作适应做出双向选择, 特殊情况 经总经理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 试用期一般不得延长。 员工在试用期 间请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作日以上的, 则 转正时间顺延。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愿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可向行政 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 由所属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出具意见, 经总经理 批准,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如因不告而辞 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追 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 辞退: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2、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
8、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 象者;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4、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5、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第五章 员工正式聘用的规定第十三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 由本人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经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经批准可以聘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与其办理劳动保 险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职员被正式聘用后,按其所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 福利待遇,其工作按所聘职务或公司领导的安排进行。第十六条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 要,将员工调至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将给予员工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 机会,促进个人能力提高。第
9、十七条 公司内部空缺职位, 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 员工岗位变动后, 薪资级别将随之调整。 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 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馈。第六章 员工培训制第十八条 总则1、凡本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包 括职前教育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2、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业务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公司和业务 开展情况,培养积极的竞争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企业的优 秀员工,并保证员工不因知识匮乏而导致职业生涯的危机。3、公司倡导知识共享,提倡员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识技能、经 验、所学到的新知识、新观念等通过内部网公布、内部讲座等形式贡 献出来,以实现资
10、源共享、共同成长。第十九条 职前教育1、职前教育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在新职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一 般为两天。2、职前教育培训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1) 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教育培训;(2)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3、由行政部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为:(1) 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2) 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3) 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4) 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5) 了解公司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6) 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 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4、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和现场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员工 的未来主管。5、各部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1) 了解各
11、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2) 了解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3) 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4) 了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5) 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 提高工作效 率。(6) 职前教育的教育培训计划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和各部门负责 人拟定。第二十条 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1、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由行政人事 部负责组织和管理。2、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和年中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年初调 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 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 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 计和分析。3、根据年初培训调查情
12、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 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年度培训计划。4、培训组织和管理(1) 根据公司内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 可由公司内部提供培训资 源的,应优先进行内部培训; 确定公司内的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 情况下,挑选适当的外训资料进行培训;(2) 组织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培训签到单 , 否则视为没有参加;(3) 每次培训完毕由员工填写 员工受训意见调查表 ,对调查内 容进行总结、分析。第七章 员工辞职和辞退制度 第二十一条 员工辞职 1、公司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凡未按规定提前 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 公司将不予
13、结 算其未发工资。2、辞职处理程序(1) 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核批表。(2) 在收到辞职核批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行 政人事部就辞职原因、 对公司的看法与希望等与辞职人谈话。 如果员 工最终决定辞职, 由其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行 政人事部。(3) 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 并填写工 作交接清单。第二十二条 员工辞退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对被辞退的员工公 司不给予任何补偿。(1)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2)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4) 严重失职、营私舞
14、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6) 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 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行业公司兼职的;(7) 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8) 连续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 5 天(含 5 天)者。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但原则上需提前三十天书 面通知员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 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公司经营状况或技术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员工富余的。3、员工辞退程序(1) 部门提出
15、辞退请求,填写 解雇人员申报表 ,由部门经理和 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上报行政人事部;(2) 行政人事部根据解聘原因, 与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达成一致意 见;(3) 一个工作日内,行政人事部向被解聘员工出具书面 解聘通知;(4) 被解聘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 工作交 接清单和有关资料。(5) 员工离开公司后一月内, 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 离手续。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辞退、辞职,必须填写工作交接清 单,工作交接应由交接双方共同进行,人事部门负责监交,部门经 理负责监督并签字, 经确认办妥各项手续, 财务部得到行政人事部的 通知后方可结算工资, 未经公司批准而不到公司上
16、班者视为自动离职 处理,停发工资。 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 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制度和法规法令规 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XXX行政人事部。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参股企业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派驻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 的工作报告行为,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派驻人员的工作报告, 是指 XX 大学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资产公司) 作为出资人向企业派出
17、的派驻 人员提交的工作报告。第三条 派驻人员应了解掌握企业的资产运营、 财务会计活动及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 对其作出客观分析、 评价或意见、建议, 并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第四条 工作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力求客观、公正;报告中分 析、评价要恰如其分,意见、建议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第五条 工作报告内容涉及企业重大事项、 重大损失、 违法违规 行为的,要具体说明事项的缘由、经过,作出分析评价,并提出处理 的意见建议。情况紧急的,可先作简要报告,随后补充报告。第六条 派驻人员的工作报告由资产公司综合部统一接受和处 理。第二章 定期报告第七条 派驻人员
18、应及时掌握企业资产运行中的重大情况, 对董 事会的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相 应的定期报告。第八条 定期报告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 束后 15 天内提交,年度报告一般应在年度终了后 1 个月内提交。第九条 定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企业资本运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基本情况;(二)对董事会决策及执行情况、学校股东权益的维护情况、资 产运作监督情况等发表具体监督意见;(三)企业在资本运营和财务会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四)对企业相关工作的整体评价和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十条 定期报告的格式规范见附件。第三章专项
19、报告第一条 派驻人员对企业重大事项,企业以及企业以出资人身 份行使职权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校有资产重大损失、违法违规行为, 或根据监管实践就企业改革发展的某一问题形成意见、建议时,须及时提交专项报告。第十二条重大损失指在企业法人资产范围内、单项资产损失达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以上的、后果严重的各类资产损失,主要包括:(一)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损失;(二)发生担保、抵押等情况须承担连带赔偿造成损失;(三)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遭受损失;(四)学校产权转让、置换等交易过程中造成损失;(五)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发生损失;(六)存在大量不良资产造成损失;(七)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第十三条违
20、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主体的权益,受到司法机关追究;(二)董事会、经理层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的行为;(三)违规从事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项目的行为;(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按 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五)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工作中有重大弄虚作假的行 为;(六)董事会、经理层隐瞒事实,阻挠派驻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 专项报告设密级,派驻人员对报告事项要确保真实, 涉及的内容可以要求企业予以核实, 但报告中有关分析评价、意见建 议等内容不得随意透露。对报告中涉及派驻人员职责内事项, 要敢于 坚持原则,
21、按财经法规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落实。第十五条资产公司就专项工作要求派驻人员检查、提交专项报 告的,由综合部统一负责落实。第四章 报告处理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报告类别, 报告处理分为定期报告处理和专 项报告处理。第十七条 定期报告处理。综合部收到报告后负责登记编号并审 阅(发现重要事项可要求另写专项报告) 。定期报告经资产公司总经 理、相关职能部门阅知后由综合部负责归档, 并作为派驻人员工作业 绩考核评价的依据。 定期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可视情况汇编印发 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第十八条 专项报告处理。 综合部收到报告后负责登记编号、 确 定密级。专项报告涉及资产公司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内事项的, 综合
22、部 提出处理意见送资产公司总经理阅示。 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公司领导的 批示精神具体办理, 办理结果由综合部负责反馈给派驻人员。 专项报 告经资产公司总经理阅知后由综合部负责归档, 并作为派驻人员工作 业绩考核评价的依据。第十九条 资产公司相关部门在具体办理专项报告过程中如遇 到企业阻力或不予合作的,由综合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出资人维 权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公司领导签发的“出资人维权意见书”继 续办理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第二十条 综合部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报告的保密工作, 不得随意 泄露报告反映的具体内容。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派驻人员考核的重要 内容。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