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部工程机械产业园7#、8#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O一四年五月五日安全生产经管制度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安全经管组织体系第三章 安全生产经管目标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第六章 安全纪律第七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章 安全检查与评比第九章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第十章 奖罚第十一章 附则安全生产经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经管,确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安全的领导与实施,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卫生、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 本规定适用于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钳炉设备安装工程,并适用于水利建设工程。凡属和田通达建筑安装限责任公司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安装、装饰装潢、水利建设等有关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工程及各单位要尊重科学,严格经管,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追究制。 第二章 安全经管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及总公司安全生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
3、。各工程工程、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生产执行小组,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具体安全生产经管。第五条 各单位对进入生产现场及车间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三级教育要有原始资料,并存档妥善保存。第六条 各单位及工程工程部、车间专职安全员,必须实行由总工办、质安监理部委任制,专职安全员由各单位提名,报总工办、质安部考察确定后委任,并下达委任书。第三章 安全生产经管目标第七条 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是: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管”。 2、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
4、发生率控制在0.6%以内: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年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4%以内: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检查达标率100(综合考评不低于70分达标):优良率80以卜(综合考评80分以上为优良):综合考评低于70分的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 总经理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批准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范做出相应的决策。3、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任期目标之一,定期进行规划、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安
5、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4、教育职工,尤其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干部、各级经管人员、工人安全技术水平。5、领导督促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分权授责,严格考核。6、负责安全生产经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支持他们履行职责。7、组织领导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恶性事古的调查与分析,决定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8、如实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审查。第九条 生产:副总经理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归纳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归纳总结
6、、评比安全生产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管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下级认真贯彻执行。3、对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工作。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主持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6、组织参加重大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7、完成总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第卜条 总工程师1、本着“积
7、极预防”的原则,提出落实安全技术规划,对本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2、会同生产副经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管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3、在领导、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审查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技术方案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提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并付诸实施。 6、教育工程技术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技术鉴定、模
8、拟实验报告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总工办程技术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协助丰筲生产的领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督促公司各单位认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规范和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车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经管,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对工程、车间施工生产过程、安全措施、协助工程、车间策划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参加对购进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机械质量检测、核
9、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审核、实施,并组织质安部专职安全生进行检查。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参加审核技术监定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任务,负责向总工程师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2、质量、安全监理部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总工程师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施丁安全经管制度,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新规范、规范工作。在总工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经管制度和奖罚条例的编制、修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经管体系内部查验和审核。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月度安全
10、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大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建设工程中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监督、检查,有:效的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机械设备、机具的检查、鉴定工作。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上报,并对事故写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参加安全技术改进措施的审核和鉴定。完成总工程师交给的有关任务,及时负责向总工程师报告安全生产情况。3、设备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对所有的机电设备,都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对机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对特种设备、要设专人操作,对操作人员要加强专业培训。对实施
11、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加强对脚手架用的杆、卡利活动架进行出租前的检查、维修、保养,做到不合格的不准出租,确保用户的安全使用。做到对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建筑机械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招标选优采购。加强机电设备、周专材料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具)的更新、报废计戈U的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建立机电设备、周转材料、劳动保护和安全肪护用品(具)的台帐,做到帐物相符。4、劳动人事工资(经营经管部)劳资。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技术训练。配合企业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取证工。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招童工,做到劳逸结合,
12、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加班加点。对因工伤残和患疾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解除、伤残职工的后顾之忧。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事故统计上报的二厂作。5、财务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经纪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具)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具)的合格性,保证其符合规范。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手续。第十二条 党务工作部门1、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13、,评比先进党支部、小组和优秀党员,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一项条件。2、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严重火灾的党员,给予党内处分,并追究行政责任。3、在组织思想上,监督保证安全生产J顷利进行。4、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号召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5、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施工突击活动时,不可放松安全生产的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十三条 工会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严格检查落实,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2、配合行政做好
14、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3、收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正确意见和要求,提请行政领导进行研究。4、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月、安全执法等活动。5、参加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6、工会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高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制定出安全保健急救措施。第十四条 保卫科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制定年度、季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经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及时监督检
15、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核。提出具体消防安全建议,并监督执行实施。3、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工送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教育考核。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整改,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工作。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会审、审查和竣工验收。7、负责施王现场的保卫、消防经管工作,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加强职工住宅区的暂住人员的检查,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安全情况。第十四条 分公司经理l、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按照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的指导和提出规划、组织落实
16、,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支持、督促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履行职责,协调好各级职能人员工地之间的安全生产配合关系。3、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培训或送培,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4、在各类经济承包合同中,确定安全职责,明确经管行为,杜绝以包代管现象。5、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制止。6、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人员按要求提出事故处理报告。7、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务,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第十五条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1
17、、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检查生产时必须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支持、督促本单位安全经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经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3、协助分公司经理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4、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大检查,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具体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深入施工现场,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6、配合分公司经理做好各施工项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7、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分公司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工作情况。第十六条 分公司工程工程师1、技术负责人是分公
18、司经理的技术助手,对本单位安全技术负技术指导责任。2、组织提出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计划,编制单位或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3、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改善劳动条件等万面的技术问题。4、协助有关领导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对特殊工种和新入厂工人的培训。5、对工程经理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参与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鉴定和改进措施。7、负责其他有关安全技术工作事宜。8、对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即:基坑支护技术方案,脚手架搭设技术方案、模板施工技术方案、“四口”防护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龙门架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吊装工程
19、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等。第十七条 工程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全面负责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工地安全组织并提名专职安全员报公司考察批准。2、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及现场情况,选择制定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分公司工程工程师审核,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施工现场实施落实,并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做详细安全技术交底。3、保证现场作业条件利设备设施的供给和安全。4、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使安全工作成为施工生产的个重要组成部分。5、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费用,保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具安全有效的使用需要。6、保证工人接受应有的安全教育与培训。7、制定并落实现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8、不
20、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不良行为。第十七条 施工员、车间技术员1、在进行图纸会审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安全问题,选择有利于安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方案。2、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工程实际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现场安全检查,掌握落实情况,及时处理违章作业,反映安全生产的情况和问题。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鉴定和改进措施。5、协助做好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6、随时检查作业层岗位的环境和使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或报告。7、有权拒绝执行领导和来自各方违章冒险指令。8、发扬互助友爱精神,注意本身和周围工作人员的行
21、为,防止发生危险。第十八条 安全员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条例、规范规定。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经管工作,归纳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3、深入基层、指导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制定改进措施。4、参与组织安全活动和各种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工作。5、参加审查重大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老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迂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8、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阴无效时,有权进行处罚,有
22、权越级上报。9、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上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管工作的力度,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公司:2003、13、14、15号文件,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各施工工程必须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JGJ59-99)编制脚手架、吊篮、模板工程、高空坠落、土方坍塌、施工用电、落物伤人、机械伤害、“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专项安全措施或技术措施,并由各单位主管安全领导签字上报总公司总工办质安部。第二十一条 生产及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健康、卫
23、生、防火的要求,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JGJ59-99)的检查规范。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附着式升降机和安全网,必须先制定搭设、拆除技术方案,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有专人维护。第二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预凿孔洞、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变压器的周围必须要专人负责,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各种防护设施、警牌告标志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第二十四条 各生产单位和施工现场,要实行逐级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各生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各施工工程要按生产工程进度定期
24、或不定期向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技术交低,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生产交底。第二十五条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冻,防止煤气中毒,确保各节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施工现场仓库,要建立防火经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备足防火设施和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保证正常使用。第二十七条 各分公司、工程工程施工现场、供销公司,要用图版的形式,将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标明,挂在单位门前或醒目的地方,充分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工程 除了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公司2008年3月14日下发的有关“安全生
25、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第六章 安全纪律第二十九条 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高改进安全合理化意见,搞好安全生产。第三十条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未经许可的不得从事非本专业的工种的工作,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第三十一条 严禁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和场所吸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制度。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JGJ5999)。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违章作业。第三十三条 严禁安全
26、生产工作有布置无检查,有安排无落实,有检查无记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行冒险作业的有关人员要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严肃处理。第三十四条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高空抛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视情节轻重由工程经理部对其处以50一100元罚款,总公司对工程经理部处100500元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并字架、龙门架和乘座吊盘上下,违者视情节轻重由工程经理部对其处以50一100元罚款,总公司对其工程经理部处以100500
27、元罚款。第三十六条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审批认可,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未经负责人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挪用、挪动和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消火栓,阻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第七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八条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JGJ5999)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重大伤害”的专项治理措施等,要经常组织讨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经管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广大职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法规、
28、法令、规范和规章制度。第三十九条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外协劳务队工人等)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JGJ5999)治理重大伤害的预防措施、规程、制度和禁止的事项等,并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第四十条 电工、焊工、起重工、搅拌机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工资格证方准许上岗操作,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进行一次复审。第四十一条 采用新技、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工作岗位时,要对其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转岗的安全再教育,未经转岗安全教育的转岗人
29、员不得上岗。第四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政策和业务经管水平,做好安全工作。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分公司、工程部、招收临时工,季节工,外协劳务承包队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体格健康检查酌人员不得上岗,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单位当事人负责。第四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教育,每天上班在生产前必须履行班前安全活动教育制度,并做好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第八章 安全检查与评比第四十五条 由总公司的职能部门组织总工办、质量安全监理部、保卫科、工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jGJ5599)对公司F屈各分公司承建的施工工程、分库进行每月次的定期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总工办、质安
30、部平时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分公司领导负责本单位每月至少两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结果上报总公司总工办、质安部:各工程、生产车间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由各工程、生产车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检查教必须要有原始的记录。第四十七条 在各级安全检查过程中,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的原则。第四十八条 每次检查要有重点,要把“五大伤害”专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第四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要按建筑施工安全规范(JGJ59-99)进行考核、评分,建立考核记录,作为对各单位、工程经理的考核内容之一。第五十条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
31、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验证各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限期完成,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第九章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保障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及职工的权益利益,制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第五十条 事故报告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分公司、工程、外协劳务队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是指本公司职工(包括外协劳务人员)合同工、季节工、从事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3、公司下属各单位、分公司、工程发
32、生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办理,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逐级上报。4、伤亡事故、工伤事故的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隐瞒、虚报、漏报或拖延不报,掩盖事故真象,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5、公司各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发生了工伤事故,伤亡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在组织人员抢救的前提下,要在一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直至总经理,书面事故报告应在四小时内报送公司。6、公司法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经管局。7、发生伤亡事故、安全事故、除了及时上
33、报外,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五十二条 事故调查1、一般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公司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质安部、工会、劳资保卫科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2、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经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组织调查。3、在一般轻伤、重伤事故企业内部调查,调查成员应实是求是的调查取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协助调查人员工作,不得掩盖事故的真相,更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假证。4、事故调查人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5、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事故的分析
34、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技术总负责人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案。第五十三条 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结论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处理。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犯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事故情况和资料的,公司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35、究刑事责任。4、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法律责任。5、一般轻伤、重伤事故处理工作,应在1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在公司内部公开通报处理结果,让广大职工受到教育。6、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找不出事故的真正原因和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不出来,在未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前不得开工生产,违者追究直接领导责任。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章 奖罚第五十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
36、励:1、认真执行规定,对安生生产和文明施工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荣誉: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通报表扬,并作为职称评定依据。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挽救中有功的给予工程经理部或个人1000元的奖励。4、总公司每月依据JGJ55-99规范对各单位、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综合考评合格且名列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颁发流动红旗,其中:土建工程前两名奖励1500元。第五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管人员和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3、发现事
37、故险情、安全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检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的: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设备有缺陷或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伤害事故的: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凡违反以上八条中其中条的单位、工程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对检出的般问题,要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
38、、定措施、整改完毕后负责人进行签证签写。第五十六条 对检查出的较大问题(不停工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签发停工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完毕后申报复验,经复验检查通过后方可复工。第五十七条 对检查中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分包工程,对工程部处以30005000元处罚,工程经理或工程承包人要写书面检查,交总公司总工办,并在总公司生产会上做检查,如仍不接受处理,态度恶劣,行为野蛮的,总公司将解除与该工程承包合同。第五十八条 总公司依据jGJ5999强制性规范,每月对各单位、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综合考评对考核达不到合格的单位和工程一律处以3000元的处罚,其中:土建工程最后两名授
39、黄旗。工业生产单位最后一名授黄旗并处1500元罚款,并对分公司经理以500元罚款,对工程经理处以300元罚款。第五十九条 凡在每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检查考核评分中不能达标(即70分以下),必须在一周内整改完毕,方可审批当月单位工资。如一周内未能整改完毕,该工资将推迟至年底审批:如果执意不予整改的,当月工资不预审批,并同时执行相应条款规定。第六十条 各分公司、工程在工程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将各工种劳动合同签订完,并对所参加施工从业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的罚款。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挂胸牌上岗,否则不得开工生产。第六十
40、二条 先进单位、先进工程必须是执行本规定的模范,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模范,凡年负伤率超过4、死亡率不能保证为零的,本年度均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条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以及实施细则并上报总公司总工办、质安部。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当,再做补充修改。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总公司总工办、质量、安全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 录1、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2、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3、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4、总会计师5、工程经理6、技术员7、质检员
41、8、安全员9、技术科10、安全监察11、财务部12、市场经营部13、办公室14、物资部1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6、安全检查制度1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8、供应单位经管制度19、分包单位经管制度20、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制度21、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经管机构,有关责任部门及经管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1 严格遵守并认
42、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工作的奖惩办法。4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5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6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7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8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9 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10 完
43、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二、 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1 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经管制度。2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工程或专业性工程工程施工技术方案。4 组织制定工程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5 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规范。6 审批每项工程工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工程部调配。7 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
44、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8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9 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0 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11 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经管工作任务。三、 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1 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
4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附具安全演算结果),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1) 地下暗挖作业;2) 深度超过1.5M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 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 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5) 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M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6)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7) 起重吊装作业;8) 拆除、爆破作业。3 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4 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
46、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6 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四、 总会计师1 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2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厦门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规范,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4 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五、 工程经理:1 对所承接的工程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 积极组织工程经理部经管人员及参与本工程施工经管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经管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工程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工程和安全生产经管办法及各项经管措施并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