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保险条例学习培训课件湖南省分公司农险事业部/三农保险部 目录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三、三、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配套细则简介二、二、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内容解读一、一、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的背景第2页一、农业保险条例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承保品种已覆盖农、林、牧、渔业各方面,开办区域已覆盖所有省(区、市)。2012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40.6亿元,赔款支付148.2亿元。农业保险已成为国家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广大农
2、户的普遍欢迎。然而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农业保险法律机制的缺失对其发展的制约也日益凸显,限制了保险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尽快制定出台农业保险“基本法”很有必要。第3页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保险刚性需求上升,保险刚性需求上升一、农业保险条例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第4页 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于于2012年年10月月24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次常务会议通过,自通过,自2013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保险的法规,虽然只有短短的作为我国第一部
3、关于农业保险的法规,虽然只有短短的33条,条,它却是数十年农业保险实践和研究的一个总结,填补了它却是数十年农业保险实践和研究的一个总结,填补了农业法农业法和和保险法保险法未涉及未涉及的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空白,的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农险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险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结束了依靠政策经营农险的结束了依靠政策经营农险的时代,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时代,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对我国农业保险的新阶段,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5页一、农业保险条例出台背景目录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五、下一阶
4、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三、三、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配套细则简介二、二、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内容解读一、一、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的背景第6页总则总则农业保农业保险合同险合同经营经营规则规则法律法律责任责任附则附则共两条共六条共九条共七条 共九条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农业保险条例框架第7页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九条)总则(共九条)农农业保业保险定义险定义及保障范围及保障范围农农业保业保险性质险性质监管主体监管主体和协调机制和协调机制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第8页Page 9二、农
5、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的生产风险;广义的农业保险除狭义农业保险的范围外,还包括与农民生活、农村活动相关的享受政策支持的其他保险,如: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等,目前在实践中,被称为涉农保险。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因此条例第2条将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限定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即狭义的农业保险。同时,在条例第32条规定:“涉农保险是指农业保险以外、为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
6、产保险,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将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称为“涉农保险”,以区别于狭义上的农业保险。1、农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第9页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农业保险条例第3条明确了我国的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实际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类似印度、意大利、葡萄牙等国的“政府扶持下的商业化模式”。既明确了农业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特征,又表明了农业保险是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具有非政策性的一面。2、农农业保业保险险性质性质第10页Page 11二、农业
7、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条例在第4条中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由此确立了保监会对于农业保险的主要监管职责,理顺了过去长期纷乱不清的农业保险监管关系。同时,明确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作用,突出体现了农业保险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一面。3、监管主体和协调机制、监管主体和协调机制第11页第12页(一)统一领导组织各地农业保险工作(一)统一领导组织各地农业保险工作条例第条例第5条规定,条规定,“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方人民
8、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二)确定各地农业保险经(二)确定各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营模式在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在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地方政府从当地农业发展的实地方政府从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探索了多种农业际需要出发,探索了多种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如:代办模式、保险运作模式,如
9、:代办模式、联办共保模式等。为了尊重地联办共保模式等。为了尊重地方开展农业保险的现实需要,方开展农业保险的现实需要,条例第条例第3条第三款规定条第三款规定“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险经营模式。”(三)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三)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加农业保险条例第条例第6条规定,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10、,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第13页(四)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和(四)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条例第条例第7条规定了财政条规定了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的职责,部门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的职责,并规定并规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条例第条例第9条第一条第一款也规定:
11、款也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五)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五)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条例条例第第8条对于农险大条对于农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仅做了原则灾风险分散机制仅做了原则性规定:性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12、。”(六)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六)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系。条例第条例第9条第二款规定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表明了政府,表明了政府对基层服务体系作用的认可,并明确了对基层服务体系作用的认可,并明确了政府在基层服务体系中的支持态度。政府在基层服务体系中的支持态度。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14第二章第二章 农业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合同(共(共七七条)条)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投保主体的特殊性投保主体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公示性农业保险公示性保险合同的稳定性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定损方法的
13、特殊性定损方法的特殊性赔款的有关规定赔款的有关规定 第15页1.投保主体的特殊性 条例条例第第10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农业保险可以由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可见,农业保险的投保主体除了农民、农业生产可见,农业保险的投保主体除了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外,还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经营组织自行投保外,还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投保,这样的立法规定在其他保险民委员会组织农民投保,这样的立法规定在其他保
14、险中是没有的。中是没有的。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Page 16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2.农业保险的公示性一是承保情况公示二是查勘定损结果公示三是理赔结果公示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事故的通知后,应
15、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赔结果予以公示。第16页第17页3.保险合同的稳定性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鲜明的季节
16、性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鲜明的季节性特点(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具有季节性,特点(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具有季节性,灾害的发生也具有季节性、集中性),灾害的发生也具有季节性、集中性),使得投保人、保险人可能利用合同解使得投保人、保险人可能利用合同解除权进行逆向选择。除权进行逆向选择。为了避免此类道德风险,为了避免此类道德风险,条例条例第第11条规定:条规定:“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除农业保险合同。”第18页4.定损方法的特殊性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条例条
17、例第第12条规定:条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的受损情况。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抽样技术规范。条例条例第第13条规定:条规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
18、规定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据或者证明材料。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的除外。条例条例第第14条规定:条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后10日内日内,将应赔偿,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
19、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偿保险金义务。条例条例第十五条规第十五条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按定: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应赔偿的保险金。5.赔款的有关规定条例条例第十五条还第十五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权利。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第19页20第三章第三章 经营规则经营规则(共(共九九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责任
20、(共六条)法律责任(共六条)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市场市场准入条件准入条件经营规则经营规则代理付费代理付费“两个禁止两个禁止”第20页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农业保险试点开办以来,部分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农业保险试点开办以来,部分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和几家专业农业保险组成的司和几家专业农业保险组成的“4+2”格局一直是我格局一直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经营的主流。国农业保险市场经营的主流。目前,我国有目前,我国有22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基本实现了粮食生产大省都有基本实现了粮食生产大省都有2家以上农业保险经家以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初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营机构,初
21、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安信农险、安华农险、阳光相互、国元农险】【地方性保险公司】第21页1、市场准入条件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一是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三是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是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是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22页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
22、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倍以上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万元的,处1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机构未经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经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由
23、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倍以上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万元的,处2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准入之法律责任第23页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2、农业保险经营规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准备金评估和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第24页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3、农业保险经营规则之法律责任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2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第25页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3、农业保险经营规则之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未按照规定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单独核算损益;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利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开展农业
25、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未按照规定报送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6页4、代理付费的特殊性条例第21条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二、农
26、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第27页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一方面,突破了现行监管规定关于保险公司只能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支付佣金的规定,肯定了协办模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行政部门不能办理商业代理业务和收取费用的规定,允许保险机构与农业基层组织签订协议、支付费用,避免了过去保险公司以违规方式套取费用支付农业基层组织费用的问题。亮点突破突破第28页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1.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 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2.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 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27、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骗取保险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挪用、截留、侵占保险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个禁止法律责任二、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 第29页目录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三、三、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配套细则简介二、二、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内容解读一、一、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
28、险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的背景第30页业务资格管理办法产品管理办法基层服务体系管理办法准备金评估与偿付能力编报规则再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农业互助组织管理办法农业保险监管办法三、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第31页资格管理办法审批制分省审批分省审批审核流程审核流程对对联办联办和代办和代办模式的审核模式的审核已有资格的处理已有资格的处理罚罚 则则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三、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1、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第32页1 5 4 3 22、产品管理办法三、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公司负总责产品黑名产品黑名单单 制度制度报备制产品开发产品开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材料要求与材料要求与报备程序报备程序第33页Page 3
29、4权利义务的划分工作费用的管控三、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3、基层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第34页目录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三、三、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配套细则简介二、二、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内容解读一、一、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的背景第35页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 外生问题:外生问题:农民意识问题、农民意识问题、支持政策的模糊支持政策的模糊性、政府过度干性、政府过度干预、基础信息薄预、基础信息薄弱、大灾风险分弱、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散机制 内生问题:内生问题:行
30、业对农险的认识、产行业对农险的认识、产品条款问题、保障程度品条款问题、保障程度问题、合规性问题、服问题、合规性问题、服务体系问题、内控制度务体系问题、内控制度问题问题等等等等 问问 题题第36页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监管机关关注什么?合规性:产品报行一致、保护农户利益、市场行为产品审核重点:材料的完备性和程序的合规性、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费率的确定、起赔点和免赔的设定、条款注意事项(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增加保费、残值)服务:赔款的及时充足性第37页目录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举措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四、当前存在及关注的主要问题三、三、农业保险条例农业
31、保险条例配套细则简介配套细则简介二、二、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内容解读内容解读一、一、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的背景第38页种植业:提保额;种植业:提保额;养殖业:育肥猪养殖业:育肥猪保险保险;其他:其他:森林、农房、银保合作森林、农房、银保合作重点关注领域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第39页两个扩大两个扩大一个核心一个核心三个体系三个体系四项重点四项重点规范管理补贴力度补贴力度覆盖范围覆盖范围基层服务基层服务体系体系再保险和大灾再保险和大灾体系体系信息交流信息交流沟通体系沟通体系市场准入市场准入产品产品审批审批理赔服务理赔服务市场秩序市场秩序 保险监管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下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重点举措农作物制种保险农作物制种保险渔业保险渔业保险农机保险农机保险农房保险农房保险重点国有林区森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林保险五个亮点五个亮点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第40页Page 41认真学习领会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条例对接现有管控制度对接现有管控制度向政府和农户宣导向政府和农户宣导条例条例上下上下沟通沟通、交流交流与与信息报送信息报送五、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公司下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下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的重点举措的重点举措第41页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