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加工及贴牌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二、协议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资质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3、
2、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有乙方厂家标识的产品,甲方若违反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1、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所产生运费由乙方支付;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3、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8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四、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1、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甲方负责支付;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
3、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五、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1、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2、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2、货款结算:首货到付款,货款到期日的计算方法为成批结算方式,即当批货物到货3个工作日内付清前一批的所有货款。3、从合同签定日起至_年_月_日,乙方收取甲方贴牌费用 。
4、 七、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3、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八、品牌管理1、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2、甲方负责委托加工产品的全部销售。乙方只负责委托加工生产,对甲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销售。 九、售后服务 1、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因非正常存放而损
5、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2、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一、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生产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3、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按合同规定
6、结清余款并保证无任何欠款。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1、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成本价格等商业机密一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3、甲方确保“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险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4、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