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商法海商法 Maritime law讲稿调整 shirlennal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 l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l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l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个广义的概念,包含国际经贸、商业往来的是个广义的概念,包含国际经贸、商业往来的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法规,它没有单独的国内立法。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法规,它没有单独的国内立法。l海商法海商法是种特别法,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等。是种特别法,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等。l广义的海商法包括
2、:国内立法,海上运输国际公约和国际广义的海商法包括:国内立法,海上运输国际公约和国际航运惯例。航运惯例。l我国没有独立的商法,这点和英美法系不同(大多是民商我国没有独立的商法,这点和英美法系不同(大多是民商分离)。所以海商法实际上就是分离)。所以海商法实际上就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特别法(涉外性质)(涉外性质)l广义的海商法的渊源广义的海商法的渊源基本包括在国际经济法中基本包括在国际经济法中 第一讲:海商法概述第一讲: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概念、发展发展 一、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概念 l 共同点都在于,共同点都在于,把调整海上运输关系作为把调整海上运输关系作为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对象海
3、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对象。l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 1条的规定,狭义的海商条的规定,狭义的海商法可以界定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法可以界定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海商法的发展历史二、海商法的发展历史古代第一部海事习惯法是公元前出现的调整古代第一部海事习惯法是公元前出现的调整地中海沿岸海上商业活动的地中海沿岸海上商业活动的罗德法罗德法(LexLexRhodiaRhodia),),l中世纪,中世纪,习惯形成了习惯形成了三大海法三大海法:奥列隆惯例集奥列隆惯例集(Lex Oleron););康索拉多海商法典康索拉多海商法典(Lex Cons
4、olato););维斯比海法维斯比海法(Rules of Wisby)l18971897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比利时的安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成立,特卫普成立,标志着现代海商法时代的开始标志着现代海商法时代的开始。该组织的宗旨即是为了该组织的宗旨即是为了“通过各种适当途径通过各种适当途径和行动在所有领域统一海商法,为此,推动和行动在所有领域统一海商法,为此,推动了建立国家海商法协会,并与其他国际组织了建立国家海商法协会,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合作。”同一时期,联合国在伦敦成立了政同一时期,联合国在伦敦成立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后改名为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后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
5、织IMOIMO),联合国贸发会议也积极参与了海商法),联合国贸发会议也积极参与了海商法统一的运动。在这主要的三个国际组织的促统一的运动。在这主要的三个国际组织的促动下,大批的国际公约得以制定。动下,大批的国际公约得以制定。三、海商法的发展趋势三、海商法的发展趋势(一)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在不断扩大。(一)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在不断扩大。A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作为海商法的雏形作为海商法的雏形 B 中世纪的海商法处于一个由私人立法向国家立中世纪的海商法处于一个由私人立法向国家立法,由地区性法律向国内法发展的阶段,这一法,由地区性法律向国内法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涌现出了许多阶段涌现出
6、了许多习惯法的编纂集习惯法的编纂集,并得到了,并得到了商人们的广泛承认和使用商人们的广泛承认和使用 C C 近代的海商法作为各国国内法的组成近代的海商法作为各国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似乎阻断了其部分似乎阻断了其国际化国际化的趋势的趋势 D D 现代海商法的发展则更多的是以公约现代海商法的发展则更多的是以公约的制定为标志的海商法外延的扩展,满的制定为标志的海商法外延的扩展,满足海上交往的足海上交往的国际性质国际性质对海商法的要求对海商法的要求(二)海商法的国际性质日益明显(二)海商法的国际性质日益明显 l 从某种意义上说,海商法的诞生即带有强从某种意义上说,海商法的诞生即带有强烈的烈的“国际国际”性质
7、,是为了调整以海洋为媒介性质,是为了调整以海洋为媒介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关系应运而生的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关系应运而生的(三)海商法的经济基础有所改变(三)海商法的经济基础有所改变(四)(四)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的重心发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的重心发生了变化生了变化 l 2121世纪,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发生了变化,世纪,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发生了变化,集装箱,滚装船的广泛使用、包括海上运输在集装箱,滚装船的广泛使用、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整个内的整个货物贸易物流链货物贸易物流链的发展、以及电子单的发展、以及电子单证的出现都对海上运输提出了新的要求证的出现都对海上运输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讲:船舶与船员的基本
8、法律理论第二讲:船舶与船员的基本法律理论一、船舶一、船舶依海商法第依海商法第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船舶指海船和其他船舶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的船舶和20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舶包括船舶属具”。l海商法从三个方面界定了适用于该法的船舶:海商法从三个方面界定了适用于该法的船舶:1.海上航行能力的装置海上航行能力的装置 2.吨位吨位 3.目地目地(二)船舶法律性质的传统分析(二)船舶法律性质的传统分析传统理论认为海商法上的船舶具有以下特殊的性传统理论认为海商法上的船舶
9、具有以下特殊的性质:质:1、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是合成物2、船舶具有人格性(拟人性)、船舶具有人格性(拟人性)3、船舶具有不动产性、船舶具有不动产性 二、船员二、船员(一一)船员船员l船员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船员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l我国的船员依职务可分为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我国的船员依职务可分为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二二)船长船长1 1、船长指挥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能、船长指挥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能基本职责。基本职责。2 2、负责全船生命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全船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3 3、船长的准司法权、船长的准司法权4 4、船长的代理权、船长的代理权(三)引航制度(三)引航制度
10、船长与引航员的关系船长与引航员的关系pilotingl为了保证在港区、狭窄水道、法律规定的其他为了保证在港区、狭窄水道、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域的安全航行,在上述区域内的船舶航行有区域的安全航行,在上述区域内的船舶航行有时需要有引航员证书的人员的引领。时需要有引航员证书的人员的引领。非强制引航非强制引航 强制引航强制引航 l当引航员上船引航时,就会出现船长与引航员当引航员上船引航时,就会出现船长与引航员的分工问题的分工问题 三、方便旗问题研究三、方便旗问题研究flag of convenience(一)方便旗船的产生、发展(一)方便旗船的产生、发展 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的国籍可以因出生或加入而取得可以
11、因出生或加入而取得 船舶的国籍则船舶的国籍则依国内法通过船舶登记而取得依国内法通过船舶登记而取得(二)方便旗船的特征(二)方便旗船的特征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 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 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费,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注册手续简单注册手续简单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注册国对船公司
12、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讨论:讨论:方便旗船的弊端方便旗船的弊端l从整体上看,一些方便船籍国忽视了对方便旗船的有从整体上看,一些方便船籍国忽视了对方便旗船的有效管辖与管制,给世界航运经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效管辖与管制,给世界航运经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响:1 1、从航运市场方面来看、从航运市场方面来看 2 2、海运欺诈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国
13、际航运市场秩序、海运欺诈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国际航运市场秩序 3 3、对本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对本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4 4、对于方便旗船本身来说,方便旗船缺乏安全保障、对于方便旗船本身来说,方便旗船缺乏安全保障 (三)(三)“真正联系真正联系”的提出的提出l 针对方便旗船的弊端,学者们提出了国家针对方便旗船的弊端,学者们提出了国家与船舶之间必须要有与船舶之间必须要有“真正联系真正联系”(Genuine link)的原则(又称真实联系原则)。)的原则(又称真实联系原则)。“国籍反映授籍国与自然人之间的事实联系,因国籍反映授籍国与自然人之间的事实联系,因此,授籍国不得将国籍授予与其无事实联系的此,授
14、籍国不得将国籍授予与其无事实联系的人人”应把规则推至船舶国籍问题应把规则推至船舶国籍问题 第三讲:船舶三大担保物权第三讲:船舶三大担保物权 (Security Rights0n Ships)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maritime mortgage)(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l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和第三人)提供的作(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和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可以优先受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偿的权
15、利。1 1、船舶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船舶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 2 2、船舶抵押权的标的,主要是船舶及其属具、船舶抵押权的标的,主要是船舶及其属具 3 3、船舶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船舶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二)、船舶抵押权的取得和效力二)、船舶抵押权的取得和效力l 对同一个船舶,可以设定两个或以上的抵对同一个船舶,可以设定两个或以上的抵押权,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以登记先后为准。押权,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以登记先后为准。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这时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这时若抵押权人得不到足额受偿,按担保债权的金若抵押权人得不到足额受偿,按担保债权的金额比例受偿额比例受偿。(
16、二二)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possessory lien)从英文翻译就可见,船舶的留置权其实是一种从英文翻译就可见,船舶的留置权其实是一种“占有留置占有留置”的权利的权利 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船舶时消灭。占有所造或者所修船舶时消灭。长威长威”轮修理合同纠纷案轮修理合同纠纷案 20002000年年8 8
17、月月6 6日,原告广州黄埔造船厂与被日,原告广州黄埔造船厂与被告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告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长威长威”轮修理合同轮修理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被告)委托。合同约定:甲方(被告)委托乙方(原告)修理乙方(原告)修理“长威长威”轮,修理费暂定为轮,修理费暂定为2 2,384384,959959元,以完工时实际工程费用结算元,以完工时实际工程费用结算为准;修理工程完成后,由双方代表签署为准;修理工程完成后,由双方代表签署完完工总验收书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依据;甲方应在合同,作为交船依据;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签订后1414天内预付天内预付20%20%的修理费,完工前修理的修
18、理费,完工前修理费应付至总费用的费应付至总费用的50%50%,船舶出厂后,船舶出厂后1 1个月内修个月内修理费应付至总费用的理费应付至总费用的75%75%。l 修船合同签订后,修船合同签订后,“长威长威”轮进原告船厂轮进原告船厂修理,被告于修理,被告于8 8月月3030日向原告预付修理费日向原告预付修理费460460,000000元。修理工程于元。修理工程于9 9月月3131日完成。原、被告签日完成。原、被告签订订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确认修理工程经双方检验,确认修理工程经双方检验合格,同意验收。合格,同意验收。“长威长威”轮完工验收后,因轮完工验收后,因被告的原因,该轮继续靠泊于原告船厂码头
19、。被告的原因,该轮继续靠泊于原告船厂码头。1111月月1414日,原、被告又签订协议,约定长威轮日,原、被告又签订协议,约定长威轮码头靠泊费码头靠泊费300300元元/天、电费天、电费1.301.30元元/度、移泊度、移泊费费1 1,200200元元/次。次。l 原告因多次向被告催讨修理费未果,于原告因多次向被告催讨修理费未果,于20012001年年7 7月月5 5日向被告发出日向被告发出留置船舶通知书留置船舶通知书,通,通知被告留置其仍靠泊于原告船厂码头的知被告留置其仍靠泊于原告船厂码头的“长威长威”轮,要求被告付清修理费轮,要求被告付清修理费1 1,924924,959959元、码元、码头
20、靠泊费及水电费头靠泊费及水电费105105,614614元。元。l 20012001年年8 8月月1 1日,日,“长威长威”轮因另案被广州轮因另案被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法院于海事法院依法扣押,法院于9 9月月1919日发出卖船日发出卖船公告,于公告,于1010月月2323日予以拍卖。原告在公告规定日予以拍卖。原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后,提的期限内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后,提起本案确权诉讼。起本案确权诉讼。l 广州海事法院熊绍辉法官认为:本案属船舶广州海事法院熊绍辉法官认为:本案属船舶修理合同费用纠纷。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修理合同费用纠纷。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
21、础上签订的修理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基础上签订的修理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的要求修理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的要求修理“长威长威”轮,轮,履行了承揽人的义务,有权向被告收取修理费。履行了承揽人的义务,有权向被告收取修理费。“长威长威”轮修理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对修理质轮修理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对修理质量没有异议。被告没有付清修理费,应承担违量没有异议。被告没有付清修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l l“长威长威”轮修理完工后,因被告的原因,继续轮修理完工后,因被告的原因,继续靠泊于原告船厂码头。原告按约定占有该轮,靠泊于原告船厂码头。原告按约定占有该轮,在被告不履行支付修船费
22、义务时,对该轮依法在被告不履行支付修船费义务时,对该轮依法享有留置权。原告行使留置权符合法律规定,享有留置权。原告行使留置权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亦无异议被告亦无异议。“长威长威”轮在原告留置期间被轮在原告留置期间被本院扣押并拍卖,但原告的留置权仍应受到保本院扣押并拍卖,但原告的留置权仍应受到保护护。(三)、船舶优先权(三)、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l船舶优先权指为担保特定债权而设定的,船舶优先权指为担保特定债权而设定的,使债权人能依法律程序扣留以至出卖船舶,并使债权人能依法律程序扣留以至出卖船舶,并从出卖船舶的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出卖船舶的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
23、利。船舶优先权具有下列法律特点船舶优先权具有下列法律特点:(1)(1)法定性法定性 (2)(2)追及性追及性 (3)(3)秘密性秘密性 (4)(4)优先性优先性 二、担保项目及受偿顺序二、担保项目及受偿顺序 具有海事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具有海事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1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等的给付请求;工资等的给付请求;2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 3、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4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的给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的给
24、付请求;5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求。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323条又规定,条又规定,“本法第本法第2222条第条第一款所列的各项海事请求,一款所列的各项海事请求,依顺序受偿。但是,依顺序受偿。但是,第第4 4项海事请求,后于项海事请求,后于第第1 1项至第项至第3 3项发生的,项发生的,应当应当先于先于第第1 1项至第项至第3 3项受偿。项受偿。”“本法第本法第2222条第一款第条第一款第1 1、2 2、3 3、5”5”两个两个以上海事请求权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以上海事请求权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足受
25、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第4 4项中有两个以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l学生讨论:学生讨论:l为什么在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上有这样的为什么在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上有这样的立法考虑?立法考虑?Case l 原告西班牙某石油公司原告西班牙某石油公司A A,与被告荷兰,与被告荷兰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B B签订运输单,由被告所属某轮船,签订运输单,由被告所属某轮船,将原告卖给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的将原告卖给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的30003000吨矿石运吨矿石运往中国天津港,往中国天津港,A A公司如数支付了运费。在航公司如数支付了运费。在航程中,程中,B B公司以经济困难为
26、由,拒付船员工资、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付船员工资、港口经费等营运费用,致使该船停在港口港口经费等营运费用,致使该船停在港口4545天。天。A A公司为该轮运的货顺利抵达目的港,垫付了公司为该轮运的货顺利抵达目的港,垫付了本应由被告本应由被告B B公司支付的船员工资、港口费等,公司支付的船员工资、港口费等,轮船继续航行。轮船继续航行。l 几天后,该轮船因遇大风浪船体受损,情况危几天后,该轮船因遇大风浪船体受损,情况危险,幸得另一艘开往中国上海港的英国轮船救助,才险,幸得另一艘开往中国上海港的英国轮船救助,才得以抵达天津港。卸货后,得以抵达天津港。卸货后,A A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公司向天津海事
27、法院提出海事请求权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该轮船,天津海事出海事请求权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该轮船,天津海事法院批准了这一申请。后来,法院批准了这一申请。后来,A A公司向法院起诉,申公司向法院起诉,申请强行出售请强行出售B B公司被扣押的这艘轮船,偿还公司被扣押的这艘轮船,偿还A A公司垫付公司垫付的工资等费用。对该轮船进行过救助的英国籍轮船所的工资等费用。对该轮船进行过救助的英国籍轮船所属船公司属船公司C C,也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申请强行出售,也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申请强行出售该轮船,偿还海难救助费用。该轮船,偿还海难救助费用。l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海商法海商法若强制出售该若强制出售该轮船,应先偿?之
28、后再偿还?轮船,应先偿?之后再偿还?l意义?意义?l 之所以要做出之所以要做出”突破突破”规定规定:是因为没有是因为没有后发生的救助款项,船舶遭遇海难灭失,任何后发生的救助款项,船舶遭遇海难灭失,任何1,2,31,2,3项船舶优先权均无法得到受偿。救助作项船舶优先权均无法得到受偿。救助作业救起了船舶船舶优先权才能据以受偿,因此业救起了船舶船舶优先权才能据以受偿,因此后发生的救助款项海事请求应该得到优先受偿后发生的救助款项海事请求应该得到优先受偿。实践中注意:实践中注意:A 行使船舶优先权必须扣押船舶,然后行使船舶优先权必须扣押船舶,然后导致对船舶强制出售,从出售所得支付导致对船舶强制出售,从出
29、售所得支付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B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灭 船舶船舶优先权主要特点优先权主要特点随船而行随船而行 l 不管船舶的所有权或船旗发生多少次更换,不管船舶的所有权或船旗发生多少次更换,对船舶的船舶优先权始终存在。对船舶的船舶优先权始终存在。l在船舶转让给新船东后,该新船东对该海事请在船舶转让给新船东后,该新船东对该海事请求虽然不负责任,但因该海事请求依法具有船求虽然不负责任,但因该海事请求依法具有船舶优先权,其请求人仍可对船舶行使船舶优先舶优先权,其请求人仍可对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也就是说权,也就是说,认
30、船不认人认船不认人 四、三大担保物权的比较和效力位次四、三大担保物权的比较和效力位次l三大类担保物权都是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三大类担保物权都是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的,即其标的均为船舶。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的,即其标的均为船舶。它们都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受偿权它们都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受偿权。1 1、权利的产生基础不同、权利的产生基础不同2 2、效力的产生不同、效力的产生不同3 3、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4 4、担保的债权不同、担保的债权不同l三大担保物权可能会同时出现三大担保物权可能会同时出现l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
31、,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 第四讲: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概述第四讲: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同。合同当
32、事方:合同当事方:承运人:承运人:船方船方 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托运人:托运人:货方货方 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人 主要分类主要分类A A、从船舶的经营方式上看:班轮运输和不定期、从船舶的经营方式上看:班轮运输和不定期船运输船运输l前者前者:(:(Liner)普通法)普通法public carriage,指承指承运人在预先公告的,固定的航线上航行,定期运人在预先公告的,固定的航线上航行,定期停靠规定的港口,并按照规定的运费提供的公停靠规定的港口,并按
33、照规定的运费提供的公众运输服务众运输服务 l后者后者:(:(Tramp)普通法)普通法 private carriage carriage,是船舶出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承是船舶出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承租人租用其进行运输租人租用其进行运输 B B、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l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程运费的合同。l 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多式
34、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来的 三、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三、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一)承运人的义务(一)承运人的义务A A 管船管船1 1、适航义务、适航义务船舶适航是船舶应该具备的基本功能,同时也是船舶适航是船舶应该具备的基本功能,同时也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说,即一个广泛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说,即“适合于适合于海上航行海上航行”lLiability for seaworthiness is one of“least legal obligations”of carriers l l 加拿大的加拿大的TETLEYTETLEY教授指出,教授指出,“适航包括有适航包括有两个
35、方面:一是船体本身,船员和船上设备必两个方面:一是船体本身,船员和船上设备必须充分,足以抵挡航行中一般的灾难事故,二须充分,足以抵挡航行中一般的灾难事故,二是船舶应适合运输合同项下的货物是船舶应适合运输合同项下的货物。”2、开航前和开航时、开航前和开航时l 适当的时段适合航行适当的时段适合航行l 关于适航责任的责任期间,国际航运历史关于适航责任的责任期间,国际航运历史上曾有过上曾有过“阶段论阶段论”的观点,即船舶在航次的的观点,即船舶在航次的每一阶段,都必须对该阶段适航。这一理论已每一阶段,都必须对该阶段适航。这一理论已不适用。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不适用。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
36、时,应当承担适航义务当承担适航义务,在开航以后发生的船舶不适在开航以后发生的船舶不适航不是承运人的责任航不是承运人的责任。3、谨慎处理、谨慎处理(课本:恪尽职责(课本:恪尽职责:适航责任的主观适航责任的主观要求要求)l 承运人对适航的义务,限于谨慎处理,(承运人对适航的义务,限于谨慎处理,(Due Due diligencediligence)与合理注意)与合理注意(Reasonable care)(Reasonable care)同义同义l 主观上承运人只要做到谨慎处理就可以了,并不要主观上承运人只要做到谨慎处理就可以了,并不要求承运人负有使船舶绝对适航的义务求承运人负有使船舶绝对适航的义务
37、。l 1961 1961年英国年英国“Muncaster Castle”Muncaster Castle”轮案中,轮案中,英国上议院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判定英国上议院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判定谨慎处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是承运人承担的一项不能由他人理使船舶适航是承运人承担的一项不能由他人代替的义务。代替的义务。承运人雇请他人代为履行义务时,承运人雇请他人代为履行义务时,应对他人履行这一义务时的过失行为负责应对他人履行这一义务时的过失行为负责。4 4、适航的责任和举证问题、适航的责任和举证问题(1 1)船舶适航是承运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大多)船舶适航是承运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大多数国家采用数国家采用“推定
38、的过失责任推定的过失责任”。(2 2)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第一,如果货物的损失的原因与第一,如果货物的损失的原因与“适航适航”并无并无关系关系 第二,承运人对于其适航义务的举证第二,承运人对于其适航义务的举证 B B 管货管货l承运人对货物的管理义务,指承运人应当妥善承运人对货物的管理义务,指承运人应当妥善谨慎的(谨慎的(properly and carefullyproperly and carefully)装载、)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所运货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所运货物。承运人必须针对特定货物运输的具体情况,物。承运人必须针对特定货物运输的具体情况,就
39、整个航程的运输建立相应的安全程序。就整个航程的运输建立相应的安全程序。注意:注意:第一,管货方面的第一,管货方面的“妥善和谨慎妥善和谨慎”属于较为严格属于较为严格的要求的要求 第二,所谓积载第二,所谓积载 第三,把承运人管货的义务分为七个环节,并不第三,把承运人管货的义务分为七个环节,并不意味着在时间顺序上的先后意味着在时间顺序上的先后 C禁止不合理绕航禁止不合理绕航法律意义上的绕航,是针对不合理绕航法律意义上的绕航,是针对不合理绕航(unlawful deviationunlawful deviation),其实属于一种根本),其实属于一种根本违约,因此也称为非地理意义上的绕航违约,因此也称
40、为非地理意义上的绕航 l不合理绕航的构成要件:不合理绕航的构成要件:1 1、是有意采取的行为、是有意采取的行为 2 2、是不合理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行为 经典案例:海上货物运输中船舶不适航所经典案例:海上货物运输中船舶不适航所致货损责任致货损责任 l 2000年年1月月10日日,原告某面粉有限公司在英原告某面粉有限公司在英国购买了国购买了6000吨小麦吨小麦,价值价值120万美元。交由万美元。交由某远洋运输公司经营的某远洋运输公司经营的“远帆远帆”轮承运。该轮承运。该轮轮2月月11日在英国伦敦港装载原告的小麦日在英国伦敦港装载原告的小麦,分分别装于第二、三舱。开船前别装于第二、三舱。开船前,船长
41、收到一份远船长收到一份远洋建议书洋建议书,提及在提及在“远帆远帆”轮预定的航线附近轮预定的航线附近很可能会遇到恶劣气候。很可能会遇到恶劣气候。2月月11日至日至3月月7日日,该轮在预定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该轮在预定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风力风力8至至11级。级。3月月8日驶出风浪区日驶出风浪区,10日驶抵中国天津港。日驶抵中国天津港。l 经有关船检、商检部门对经有关船检、商检部门对“远帆远帆”轮的货舱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证实及货物进行检验证实:该轮货舱盖严重锈蚀并该轮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变质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开、
42、变质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变热变热,变变质。因此质。因此,原告对被告向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对被告向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小麦价款损失、利息损失及其他要求被告赔偿小麦价款损失、利息损失及其他损失共计损失共计250余万美元。余万美元。l被告辩称自己在开船前和开船时已克尽职责被告辩称自己在开船前和开船时已克尽职责,装货前对船舱盖板进行了水密试验装货前对船舱盖板进行了水密试验,所布货舱所布货舱及舱盖板上的橡胶衬垫处于水密柔软状态及舱盖板上的橡胶衬垫处于水密柔软状态,只只是由于是由于“远帆远帆”轮在航程中轮在航程中,连续遇到大风暴连续遇到大风暴,海水人舱造成货损海水人舱造成货损,所以拒绝
43、承担因海上灾难所以拒绝承担因海上灾难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而引起的一切损失。l 问题问题l 1.本案中航运有限公司有哪些义务本案中航运有限公司有哪些义务?l 2.本案中航运有限公司应否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航运有限公司应否负赔偿责任?分析分析l 由于船舶不适航所致货物受损由于船舶不适航所致货物受损,承运人应负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船舶的潜在缺陷所但是如果是由于船舶的潜在缺陷所致货损致货损,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我国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我国海商海商法法第第51条规定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丢失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丢失或损坏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或损坏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
44、不负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在缺陷”对这条法律规定必须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对这条法律规定必须作全面正确的理解:l1.承运人经谨慎处理承运人经谨慎处理,克尽职责。克尽职责。l2.货物损失须是由于船舶的潜在缺陷所引起。货物损失须是由于船舶的潜在缺陷所引起。“潜在缺陷潜在缺陷”是由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常规的合是由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常规的合理的检查无法发现的缺陷。理的检查无法发现的缺陷。l3.承托人须负举证责任。承托人须负举证责任。l 本案中本案中,被告航运有限公司没有恪尽职责被告航运有限公司没有恪尽职责保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因为船舶舱盖密封保持船舶
45、处于适航状态。因为船舶舱盖密封橡胶老化、变质、胀开、不水密和通风孔破橡胶老化、变质、胀开、不水密和通风孔破损损,导致大量海水流入舱内造成货损。这种货导致大量海水流入舱内造成货损。这种货舱的表面缺陷是舱的表面缺陷是凭正常人的一般性注意即可凭正常人的一般性注意即可发现的。发现的。l 而且航运有限公司在开航前还收到一份而且航运有限公司在开航前还收到一份“远航建议书远航建议书”,进一步提醒该公司注意有关进一步提醒该公司注意有关方面的问题方面的问题,而该公司没有恪尽职责而该公司没有恪尽职责,没有发现没有发现明显的、显而易见的缺陷明显的、显而易见的缺陷,并且对航行中可能并且对航行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也未作出任
46、何准备措施。所以航运遇到的情况也未作出任何准备措施。所以航运有限公司应承担由于船物不适航所造成的货损有限公司应承担由于船物不适航所造成的货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二)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二)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A A 支付约定的运费支付约定的运费l在海上运输合同项下,托运人负有向承运人支在海上运输合同项下,托运人负有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在班轮运输中,运费包括基本付运费的义务,在班轮运输中,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一些附加费运费和一些附加费 (surchargesurcharge)1 1、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2 2、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应该在提单上载、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应该在提单上
47、载明,没有载明的,托运人支付运费明,没有载明的,托运人支付运费 B 对危险物的责任对危险物的责任l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可能危及船、货和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可能危及船、货和人身安全,因此,应当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人身安全,因此,应当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行业标签,将其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标志行业标签,将其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第五讲:第五讲:提单的格式与记载内容提单的格式与记载内容(一)、提单正面内容(一)、提单正面内容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 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48、)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明“不知条款不知条款”的效力的效力 Effect Of Unknown Clause l 在航运实践中,承运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在航运实践中,承运人为保护自身利益,有时在提单上自己对货物的某些情况不知,提有时在提单上自己对货物的某些情况不知,提单上的记载是由托运人提供,仅为计算运费以单上的记载是由托运人提供,仅为计算运费以及一些其他类似的规定。人们把这类规定统称及一些其他类似的规定。人们把这类规定统称为为“不知条款不知条款”(unknown clause)。l 根据海牙规则,提
49、单中必须记载包数、件根据海牙规则,提单中必须记载包数、件数、数量或重量各项中的一数、数量或重量各项中的一 项;但同时,如果项;但同时,如果承运人、船东或承运人代理承运人、船东或承运人代理有适当根有适当根 据,怀疑据,怀疑标志、包件数、数量或重量不能确切代表其实标志、包件数、数量或重量不能确切代表其实际收到的货际收到的货 物,或物,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便不,便不必将其在提单上加以记载或注明。必将其在提单上加以记载或注明。l 因此,当对货物数量的准确性有怀疑时,因此,当对货物数量的准确性有怀疑时,承运人就应当行使其承运人就应当行使其拒拒 绝绝在提单上记载货物数在提单上记载货物数
50、量的量的权利权利。l效果:效果:当卸货时,若货物的实际情况与提单记载不当卸货时,若货物的实际情况与提单记载不符,货方认为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损负责,而符,货方认为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损负责,而承运人认为自己已在提单上加注了承运人认为自己已在提单上加注了“不知条不知条款款”,因此对货物实际情况与提单记载内容不,因此对货物实际情况与提单记载内容不符不负责任。符不负责任。l 1967年,英国有一案例:适用海牙规则的年,英国有一案例:适用海牙规则的提单上记载收到了提单上记载收到了2000件货物,提单上又注件货物,提单上又注明明“内容和条件、尺码、重量不知,提单中这内容和条件、尺码、重量不知,提单中这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