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庄乡中学教学仪器借用制度廉庄乡中学廉庄乡中学教学仪器借用制度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等)须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
2、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六、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七、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对乱、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绝,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八、下列仪器、设备不得向外借出: 1. 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 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 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 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 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 6. 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廉庄乡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