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一、(借)阅档案资料,需持有关单位介绍信,本单位人员须有部门的证明,并注明利用本身份和利用大量的内容、目的、大量利用档案应事先与本室联系,借阅机密或重要档案需经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二、绝密、珍贵档案资料,皆不借出,调阅其他档案资料,原则上限在本室翻看,必须借出时,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借出的时间以三天为限,如要延长需办理续借手续。三、使用者必须十分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拆卷、撕页、污损或在文件上勾划、涂改;查阅时,不许吸烟;借阅的档案资料,应切实保管好,不许转借,更不得遗失,违者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四、阅档人员摘抄、复印档案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经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五、借阅的档案资料要经本室档案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要详细检查,及时注销。六、档案管理人员经常了解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利用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问题,并及时登记,按时填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