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6.庄园法庭 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出现.居民.发展.性质.土地(1)主持(4)作用(5)惩罚手段(6)审判依据(2)时间(3)地点 人教版九年级上册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釆邑 制度,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制度,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庄园生产包括粮食、衣物、工具等各项生活所需,是一个农村共同体,也是一个自治的政治单位
2、,内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等。庄园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庄园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莱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拥有耕地415公顷以上的为大庄园,207公顷415公顷的为中等庄园,207公顷以下为小庄园。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一个微型社会,基本做到自给自足。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
3、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对外只进行最简单的物品交换!人教版九年级上册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
4、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领主与佃户 人教版九年级上册领主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小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在政治上只效忠其领主,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人教版九年级上册佃户 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为领主提供劳役是佃户的基本义务。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份地的大小来确定,而且是按照
5、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佃户为领主进行劳动和为自己劳动是分开的。佃户可以独立耕作份地,维持生活。自由农民自由农民农奴身份分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想要得到份地必须部分时间表耕种主人的土地。无婚姻权和财产权,农奴身份代代相承。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农奴农奴自由农民因为丢失土地或者破产(原因一般是战乱)自愿效忠于某个封建主以寻求相对安定的生活和庇护,可转化为农奴.人教版九年级上册(1)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领主直领地
6、主要由农奴耕作。领主派出总管以严密监视农奴的劳作,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或其它威胁方式。为了提高直领地所得,领主会修建马厩、仓库、磨房,他会研究先进的耕作技术方式。人教版九年级上册(2)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庄园的耕地呈条田状插花分布,领主自营地、各户农奴份地互相交错在一起,实行强迫轮种。人教版九年级上册 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每年复活节、圣诞节,佃户还要向领主送鸡蛋、鸡一类的礼物。;教会也向佃户征收“什一税”;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交一笔“婚姻捐”
7、;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缴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农奴上领主法庭解决民事纠纷,领主要收“法庭金”等等。根据希尔顿对英国斯塔福德郡的研究,13 世纪时,领主征收的这些税收占了农奴们全年收入的40%。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人教版九年级上册(3)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审理庄园内的案件。在法国,封建领主通常以处决死刑犯的绞刑架置于领地边境上来象征其具有的司法权 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
8、而开庭一次。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沃尔瑟姆庄园在1340年6月19日庄园法庭开庭有这样的判决,一个叫路斯的家奴没经领主同意就将5英亩的持有地租给了自由人罗伯特萨拉,为期好几年,庄园法庭命
9、令路斯将这块土地交回到领主手中,罚他12便士,并将罗伯特那里获得的收入上交。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拆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人教版九年级上册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至少要被处以1天半工资的罚款罚他12便士违者罚款20先令 人教版九年级上册依据习惯法或村法。通过档案记载可知,各地村法中常用的法令习惯术语是“由自治村一致同意制定的惯例法令”“经一致同意”“在整个共同体同意的情况”“在邻里之间同意的情况下”或“得到佃农们的同意”等等,这充分表明了村民集体参与立法决策的权利。如1250年,诺丁汉姆郡某村的村法由“该村所有成员”同意并盖上“村庄共同体”的印章颁发的。“庄园会议的程序并非由领主的意志决定,而是由古老而强有力的传统即庄园习惯治。”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庄园法庭处理的核心事务是与领主有关的事务,并且大部分是领主获胜。但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以及习惯法为农奴自身权利提供了一道保护的屏障,使农奴在封建统治下,也能保持一些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可以有效地抵制领主任意和过度的侵夺。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实给西欧文明留下了我们现在依然渴望拥有的某种东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