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岗位职责制度1、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和当地民风民俗;2、建立矛盾预测、预防、预警、排查、化解机制,及时掌握了解辖区社情动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提出矛盾纠纷处理意见;3、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矛盾纠纷;4、发现矛盾纠纷或治安、刑事、涉稳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稳控工作;5、认真受理、审查、登记符合人民调解条件的纠纷;对不能受理的矛盾纠纷,告知当事人的理由,引导当事人依法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解决;6、依法调解、受理党委、政府交办、相关部门委托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案件;7、制作调解协议书;8、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对达成协议后反悔或拒不履行协议以及不愿起诉的,引导双方当事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9、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10、制作矛盾纠纷调解案卷;11、积极建立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做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12、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3、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调解员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