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 管理。 三、工作程序 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2.申请制度和规定(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2)由设备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 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 销登记。(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领导审批。四、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