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体育场馆使用规定为加强我院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为全院师生服务的功能,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体育场馆主要用于体育课、学校组织的各种比赛及各种体育队训练用;课余时间、假日及双休日,有组织地向学生开放。2.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讲社会公德、爱护公共体育馆内体育运动器材及办公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3.严禁穿带有铁钉或铁掌的鞋进入体育馆,进入各运动场地必须穿干净软底运动鞋、平底鞋。4.运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注意运动安全,由运动不当所造成的损伤,责任自负。5.要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物品,否则丢失自负。6.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7.保持场地清洁,场内严禁吸烟。除矿泉水外,禁止携带其它各类饮料及食品入场。场内勿任意丢弃瓜皮果壳、口香糖、空罐、杂物等,共同维护好场内的活动环境。8.听从场内工作人员的安排及劝告,若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在场内活动资格;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9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其执行。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研室201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