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限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保障实验室资产及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1. 在本中心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都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并遵守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未通过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中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实验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实验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2. 熟悉本楼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楼宇正门一处,楼宇侧门即一楼测试中心正对门一处,中间楼梯直通六楼安全出口一处),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3. 充分了解所接触到各种实验用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险性。4. 实验室工作区内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穿长
2、袖长身棉质工作服,固定头发,不允许梳披肩发,严禁戴隐形眼镜进行化学实验。使用液氮等低温物质必须穿戴耐低温围裙、耐低温手套等防护用具,使用电炉、烘箱等进行高温实验必须带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5. 化学废液要按酸碱有机无机分类倒入废液桶。废弃化学试剂瓶要倒空、单独装箱,和废液桶一起由学校专门人员回收。处理废液时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6. 使用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试剂必须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内操作。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必须经过学校保卫处审批,必须双人专柜保管,领用必须严格登记。7.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品,所有食品均应放置在办公区,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冰箱内存放任何食品,不允许用化学器皿盛放食物。禁止
3、用冰箱储存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如确有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并远离火源。8. 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创造共同守护实验室安全绿色整洁实验环境。禁止乱扔垃圾,禁止往水池、洗手盆和实验室下水口倾倒化学废液,禁止便后不冲厕甚至便到便池外面等恶劣行为的发生,禁止把废弃注射器不盖盖直接扔到垃圾袋里,尊重支持保洁员的工作。9. 加热、高温及各种有危险的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危险性高的实验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书面批准并且双人在场才可以进行。离开实验室前检查并关闭实验室内水龙头,检查并关闭仪器设备和照明等电源。10. 加强心理安全建设与疏导,保持心理心态平衡和谐,正确对待实验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矛盾,及时妥善和老师同学沟通解决,不采取错误极端手段。11. 对实验室安全问题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安全员(13613666027)或科学园保卫处86402110.微系统与微结构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