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
2、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