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湾国际】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咨询合同 二00八年 月 日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代表人:安晋义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第一大道五四室联系电话:(0731)2893151为加强 双湾国际 (项目名称)开发建设期间的前期物业管理,有利于为今后物业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为业主(使用人)创造安全、优美、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树立甲方开发建设物业的品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双湾国际 (项目名称)实施前期物
2、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概况(开发商填写下列内容)物业名称: 双湾国际 物业类型: 住宅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预售起始时间: 年 月分期交付: 竣工交付时间: 2010 年 5 月 15 日第二章 顾问咨询服务内容第三条 乙方组建 双湾国际 前期顾问咨询小组,提供 双湾国际 物业管理前期顾问咨询服务。第四条 根据项目的地块情况及周边环境,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就规划设计中应注意的有关内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甲方要求,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对甲方开发的 双湾国际 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第六条 应甲方要求,参加有关项目设计主
3、题性的评审会议,全面了解项目设计情况,了解物业功能分区、定位等技术参数,并提出相应合理化建议。第七条 从当地政策法规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角度,参与设施设备配置方案的评审,分析物业建造中各种配置方案的合理性,提出与当地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相符的建议。第八条 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审视项目设计资料及图纸,就物业内的空间布局、交通组织、泊车场所、配套设施和相关配套用房等方面提供相关优化建议。第九条 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就项目中的各个系统的设计,结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不同阶段,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从物业开发、日后管理及使用的角度,对 双湾国际 的智能化系统的功能
4、配置提出有利于控制开发成本、节约管理成本、切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合理化建议。第十一条 在环境设计阶段,应甲方要求,从物业管理和使用人的角度,对 环境设计方案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第十二条 从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分析物业建造中部分设施的选料及施工方法等,降低遗留工程,改善设备、设施的使用效果,减轻后期管理的压力。第十三条 从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评审物业功能使用上的合理性,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第十四条 应甲方要求,从甲方和物业管理的角度,参与销售合同的评审,提出相关建议。第十五条 根据物业品牌和市场营销需要,就物业内设施配置的项目、规模和档次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第十六条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了解工程
5、施工进度,提供工程整改意见。第十七条 应甲方要求,参与有关工程联席会议,并根据会议议题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第十八条 提供机电安装及能源分配的相关管理意见。第十九条 提供功能布局、用料更改的有关管理意见。第二十条 应甲方要求,参与重要机电设备调试,审查有关工程及设备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提供改良意见。第二十一条 参与有关物业管理用房设计的评审工作。第二十二条 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审阅项目环境设计方案,结合以往顾问咨询和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向甲方及时提供楼宇材质保护建议,减少因施工对材质造成的损伤。第二十四条 根据小区的标识系统配置情况,提出合理
6、化建议。第二十五条 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今后物业管理的需求,协助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甲方正式销售物业之前提供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第二十六条 参与甲方营销过程中与物业管理相关联的其他工作。并给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有关物业知识的集中培训。第二十七条 指派物业管理顾问咨询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为:给予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实施不少于十个课时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含案场管理培训)。在项目一期交付前三个月至交付后三个月,乙方为该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培训:接管验收、项目交付、装修管理、日常管理等专业知识,不少于八十个课时。乙方在甲方
7、项目交付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培训计划及相关师资人员配备,由甲方进行审核通过后,乙方按实执行。甲方进行菜单式选择。第二十八条 应甲方要求乙方需协调邀请湖南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桂花城项目工程经理及各相关专业工程主管人员出席甲方本项目的各类评审会(评审会时间,应在事前双方预约)。甲方将本项目相关图纸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乙方或指定人员(工程部经理),由乙方协调湖南绿城房产各专业人员提供审图意见,原则上,评审会次数每月不超过四次(含四次)。第二十九条 允许甲方对宣传资料(包括楼书、图片、文案、物业策划等)使用绿城物管等相关元素。第三章 顾问咨询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应从物业后期
8、管理的角度,就物业的规划设计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选料和安装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参与、事先指导,避免一些后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减少物业交付时的后遗症。第三十一条 通过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甲方楼盘开发的参与,以加强物业移交和日后管理的连续性,以提高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的信誉。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系统定位和硬件的选择应符合甲方开发楼盘物业管理实际要求,协助甲方力争达到降低物业管理系统工程安装成本、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第三十三条 提供的建议报告等,均应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要求。第四章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顾问咨询内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提供项目工程进度
9、安排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双湾国际 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计划,提交甲方审定后由乙方实施。第三十五条 甲方楼盘开发的任何技术工艺文件、经营信息、项目概况等资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由于工作需要接触上述资料或数据时,应负责为甲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在本单位外已公开的资料或数据,不在保密之列。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乙方需要的所有资料及后勤服务(包括资料打印、复印、印刷等),以保证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十七条 顾问咨询服务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 第六章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0 年 5 月
10、15 日止,履行地为甲方开发的项目所在地,以住宅区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方式履行。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双湾国际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计划的内容为依据,检查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评价服务工作的质量。 第七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合同中甲方开发的 双湾国际 的物业管理顾问咨询单位,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2、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的酬金。3、每季度需对乙方的总体工作做出书面评价。4、合同期内,甲方可以在使用或对外宣传时注明“绿城物管”为物业管理顾问咨询单位,并可享受冠名至项目结束。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第四十一条 乙方权利
11、义务:1、同意受聘为合同中甲方开发的 双湾国际 的物业管理顾问,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2、按时向甲方收取顾问咨询服务费用。3、对 乙方 在顾问咨询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以书面顾问咨询建议书的形式呈送甲方,供甲方参考。4、按计划实施各项内容,如有调整,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章 报酬及支付方式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物业公司冠名费 壹拾伍 万元,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费 伍 万元整,规划设计及土建工程、设施设备配套和景观等顾问咨询费 壹拾伍 万元整,以上费用总计为 肆拾伍 万元整。第四十三条 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在经双方对 双湾国际 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计划审核通过
12、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壹拾捌万 元整(此费用含物管冠名费捌万元,物业管理顾问咨询费伍万元,规划设计等工程顾问咨询费伍万元);一期交付前三个月,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壹拾捌万 元整(冠名费柒万元整,物业管理顾问咨询费伍万元整,规划设计等工程顾问咨询费伍万元整,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费壹万元); 一期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玖万 元整,(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费肆万元整,规划设计等工程顾问咨询费伍万元整)。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五
13、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请 长沙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15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共 九 页,一式 肆 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条 本合同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效力。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委托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受委托方):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