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巷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井巷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XXXX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煤矿井巷工程(一期开拓系统) 工程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村驻地 工程内容:副平硐工程、一采区回风、轨道、皮带下山等工程(详见有关施工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2、:XXXX煤矿副平硐、一采区回风、皮带、轨道下山等工程自开口至施工到设计位臵;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管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可按工程实施状况进行调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 年 月6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前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品达100%;优良品率达95%以上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
3、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
4、定:合同双方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井巷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_公司 乙方:_ 为了科学合理的开采地下黄金资源,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矿山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_公司平巷工程、斜井工程、采切工程、采矿工程等,工程单价括号外为有电施工单价,括号内为柴油发电工程单价。(根据各地区岩
5、石硬度及具体情况条件,可适当上浮或下调工程单价,但原则上不应超过本合同的5%)。 1、平巷工程 240元/立方米(275元/立方米) (1)平巷断面2000mm2000mm(宽高),半圆拱,断面积3.57,单价857元/米,(982元/米)。 (2)平巷断面2100mm2780mm(宽高),三心拱,断面积5.5,单价1320元/米,(1513元/米)。 2、天井工程 500元/立方米,(580元/立方米) (1)天井断面 1500mm1500mm,断面积2.25,单价1125元/米(1305元/米)。 (2)天井断面 1800mm1600mm,断面积2.88,单价1440元/米(1670元/米
6、)。 3、斜井工程 340元/立方米,(417元/立方米)。 按井巷施工技术设计规范和安监部门验收标准,斜井必须设运输间和行人间,巷道最小净宽度2800mm。断面3000mm2580mm(宽高),三心拱,断面积7.17,单价2438元/米,(2990元/米)。 4、斜井井筒按设计喷浆支护,500元/立方米 5、平巷及斜井铺设道轨所需的枕木、道钉及其它辅件和工时费计130元/米。 6、采矿工程(指到井口400米以内的价格) 浅孔留矿法、留矿全面法、削壁充填法 采幅大于或等于2米为60元/吨,12米为100元/吨,0.31米为140元/吨。 第二条 合同二期 合同工期自2010年_月_日开始,止于
7、20_年_月_日。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结算 1、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按照施工图施工。 2、井巷工程验收依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工程合格率95%。 4、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每月30日前进行井巷工程验收,验收结束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自存档并转交甲方财务,依此作为甲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乙方凭正规工程税票结算工程款)。在下月5日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5、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待重新返工合格后,甲方再予验收。 6、矿体开采,投失率小于10%,贫化率小于20%。 7、沿脉平巷掘进,当矿体厚度小于巷道宽度时,矿岩分次爆破,分装分卸,每吨矿石补25元;当矿体
8、厚度大于或等于巷道宽度时,矿石不另行计价,无偿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井巷施工及采矿的地质测量技术工作要求 1、工程施工及采矿的地质、采矿和测量技术全部由乙方专职人员负责,甲方负责监督、管理和收集相关原始资料备案并上交。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并现场移交。 3、工程施工后乙方将整理完好的点位及地、测、采实际资料交给甲方。 第五条 施工图、进度及作业计划的要求 1、甲方交给乙方总体施工方案、采矿方案和设计图纸。 2、乙方按照甲方的年月工程进度组织施工。 3、乙方建立施工图、进度与作业计划,逐级会审制度,发现图纸及施工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条 材料设备的提供 1、设备
9、:施工用的临时设备设施由乙方自理。用于生产期间的永久性设备(包括卷扬机、空压机、钢丝绳、轨道、矿车、主管线、风机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必须将甲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和设备完好的交付给甲方,丢失损坏负责赔偿。 2、材料:需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提前十五天上报计划,领取后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按实际验收使用量,要求损耗率在2%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其余消耗品及零星材料乙方自购,费用自付。 第七条 安全与保险 1、施工安全: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有关安全部门的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及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和生产中,乙方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
10、制度,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安全部门现行的有关安全规程执行,并接受甲方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2、乙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甲方同意。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在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情况下,乙方应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作好记录,同时上报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人身保险:乙方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自付。开工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将所有的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交甲方审查备案。井巷施工采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管理和连带责任。 4、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时,乙方必须服从管理,积极配合。 5、乙方进场前,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
11、押金8万元,合同终止后全部返还。 第八条 误工的处理办法 因甲方责任造成停工或窝工3日以上15日以下时,可以工期顺延,甲方支付乙方工人生活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不再做其他补偿。停工超过15天以上,双方另议。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负责生产区域内的土地征用,道路畅通,协调矿山和政府部门及地方村民关系,协调水、电等其他工作,保证乙方顺利开展施工作业。 2、有权制止乙方不安全不合格作业,下达返工通知,损失由乙方承担,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员工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3、对乙方的施工作业有指挥、检查、监督等权利。如乙方不顺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4、有权制止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并令其
12、返工。 5、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乙方进驻正常开工10日后,支付给乙方开工费10万元。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本工种的三大作业规程,杜绝三违指挥。 3、乙方购进的设备材料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冶金矿山井下所用材料标准。 4、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和民风习俗。 5、按规定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组织到位,服从甲方统一规划管理。 6、应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建立技术、材料档案,以备查阅。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7、乙方按甲
13、方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采掘任务。 8、乙方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按上级各职能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对职工队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发现甲方在设计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甲方指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依据 1、由甲方提供的地下开采设计方案和补充修改设计。 2、钻探地质报告。 3、甲乙双方的议标条件(包括附件)。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工程转分包 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乙方如擅自转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2、本
14、合同范围内工程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如确要分包,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或甲方机构变动后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应出具法人代表变更书,由变更后的法人代表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责任,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与终止解除 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予变更或修改,单方指出,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一致通过后,方可变更、补充或删除,否则仍执行原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是,可以终止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 2、合同一方被国家勒令关闭、停产或转产时。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工程无法进行下
15、去时。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议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第十八条 附责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个持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井巷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扎囊县沙包锑矿_号井采掘工程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6、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扎囊县沙包锑矿采掘工程 2、工程地点:扎囊县沙包锑矿_号井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对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_号井的采掘工程。 2、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结束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格 本工程结算单价:掘进按_元/米(大写:_) 、 采矿(包括出矿)按_元/吨(大写:_)为标准进行结算。 出渣_元/米(大写_), 巷道支护(木支护)_元/拱(大写:_)。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 1、工程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开采的矿石运输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17、双方测量确定采矿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要求,随时要求乙方暂停开采。 2、除本合同第四条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承包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燃料费、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劳动福利保险和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用、税费,人员机械进退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质量: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质量已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由异议
18、,可向有关机构提起鉴定。 4、结算时间:采掘进尺及采矿量每月月底进行验收一次,结算以甲方的验收报表为准。如乙方对甲方验收报有异议的应当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4、付款:双方在确定验收报表及结算单后于次月十五日前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部颁规范标准,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开采不合格的巷道不予结算款项。 4、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工程的验收;
19、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现行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正常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5、乙方应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
20、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7、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如果在现场开采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指示, 负责修理那些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9、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第八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将承包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如甲方同意分包,分包工程价款均由乙
21、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22、甲方,处理交警、城管、运管关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 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承担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并拆除全部临建设施。 第十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指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指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在事故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
23、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如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3、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每次罚款乙方5000元;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 4.1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
24、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三日内不调换、增补或调换、增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4.2 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 4.3 如因管理混乱,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要求的; 4.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4.5乙方未能按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进度组织施工的,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人员、机械撤场,清理完全部临建设施。如乙方未在3天内撤场的,则每迟
25、延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款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5%结算: 2.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2.2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严重影响甲方施工、办公的。 3、甲方有权提起15天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