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功率电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校内大功率电器设备的配置、使用及管理,保证全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用电安全,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大功率电器设备是指单台功率大于2000W的仪器、空调、灯具、取暖、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电热水器和电力系统设备等电器具。第二条各单位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和安装使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配置大功率电器设备前,由使用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会同后勤服务总公司、使用单位等对供用电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备案。第三条 各单位未经许可购置大功率电器设备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集中采购项目中包含的大功率
2、电器设备未经审批的,采购部门不予采购。已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或超负荷的一律停止使用,经整改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四条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须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凡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确需安装的,须进行增容改造,改造工程按规定程序审批、施工,施工中线路穿管埋线等隐蔽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监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单位参与检查评估。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改动学校供电系统、公共线路和接点开关,不得擅自转供电。第五条校内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中涉及使用2000W以上
3、临时电器、电力设备等项目的,开工前主办单位应向后勤管理处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由后勤管理处指定用电接口,并按相关规定装表计量收费。第六条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地点,按本办法第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设备移机前进行技术论证,否则若出现事故、跳闸或超供电负荷等情况,均由用电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第七条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电源。24小时不间断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安全情况。严禁改变实验室、办公室中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既定用途。第八条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1
4、月30日为空调禁用期。禁用期外使用空调,应严格温度控制标准,只能在超过实验仪器设备所限定的温度范围之外或正常教学、科研、办公期间气温高于30或低于5时使用。除特殊要求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严禁在空调房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九条建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管理机制。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大功率电器设备的规范管理;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负责对教学和科研设备申报项目中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必要性论证;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保障;监审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负责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院部、机关各处室行政负责人是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负有领导责任。第十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大功率电器设备配置和使用规定,对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安装使用,项目申报时逃避所含大功率电器设备论证审批,以及未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私自移机、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并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后勤服务总公司发出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造成事故或引发火灾的,由单位负责人和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的用电单位和个人。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