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经营从业人员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行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对象凡进入市汽车客运站经营的车主或从业驾驶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1、进站经营的车主、驾驶员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2、进站经营的车辆,必须经营资质合法,车况良好,车辆技术等级符合要求;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2、、保险卡、驾驶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存档备案。3、进站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必须资质齐全、证件有效、身体健康,无酒驾、毒驾记录,应服从车站的各项管理规定。4、车站统一对进站经营车辆进行排班、实名售票、实名检票、行包安检等工作,并办理进站托运物品的实名登记、过机安检、开包检查,进站经营的车主、驾驶员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及要求,积极配合客运站做好旅客身份查验、行包安检等工作,因车主或驾驶员拒绝配合客运站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而产生的责任由车主、驾驶员自行承担。出站后中途上车旅客身份信息及行包查验由驾乘人员负责检查。5、进站经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驾乘人员应会正确使用车载灭
3、火器。并按要求安装动态监控终端并保持正确运行,履行发班前的车辆安全例保检查,查验合格后方可报班。6、车辆单程行驶距离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超过600公里以上)的进站运营车辆,要按照规定配备双班驾驶人员,否则车站不予报班。 7、经营的车辆经营者或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发车前向旅客承诺“五不两确保”即(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确保系好安全带)和安全告知。8、进站车辆应服从车站统一管理,服从站场人员的指挥,在指定地点下客和报班、应班,到站区指定位置停放并及时拔出电门钥匙;在指定发班区发班,若拒不进站、站外发车,由经营车主或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责任。
4、 9、进站经营车辆及驾乘人员必须服从车站管理规定,严禁将车上的垃圾抛洒在车场内,不得在站场内修车、加油、用火、用电、洗车、乱停乱放;夜间在站场内停放的车辆须断电,不得在车内留宿人员或存在贵重物品。10、进站经营车辆驾驶员积极配合客运站及上级行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反恐防范、治安维稳等工作及应急演练,提高对火灾爆恐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保护好旅客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11、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车站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 三、法律效力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主管方(车站)、车主(驾驶员)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法律效力同等。 安全管理单位(章): 运营线路: 车牌号: 负责人签字: 乙方驾驶员(车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