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尽职调查操作实务法律尽职调查操作实务-13.13.保险保险汇报人:XXX目录CONTENTS一审阅文件清单二访谈清单三主要法律问题一、审阅文件清单序号审阅文件清单1保险合同清单2保险合同/保险单3保险费缴费凭证4机动车管理部门签发的车辆登记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保险文件5保险索赔文件二、访谈清单1.公司是否存在应投强制保险但实际未投保的情况。2.公司的保险是否存在无法获得理赔的情况。3.请介绍投保财产基本情况(如用途、坐落地点)。4.请说明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包括所申报的损失和提出的索赔情形及结果,包括未支付的赔偿、潜在索赔机会,已支付的索赔和已
2、被否决的索赔(如有)。5.请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对拟议的交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于保险的事宜。三、主要法律问题(一)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强制保险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或相关资产是否涉及强制保险的情形。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针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者或者某些特殊财产规定必须投保特定的险种,并通过部门规章做出细则性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也有可能出台地方政府规章或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对特定行业或特定险种的投保做出
3、相关规定。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建议首先结合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或拥有的经营资产情况,进行详尽的法律检索,并通过与目标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访谈,全面掌握目标公司所应当遵守的法定或政策性保险规定,核查目标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投保,并进一步收集、审阅目标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费缴纳凭证、保险理赔凭证等资料。(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交强险概述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中
4、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保险期限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
5、期限不足1年的;(4)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3.保险合同的解除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赔偿程序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
6、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2014年12月1日生效的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中,仅规定了“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2017年12月12日发布,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该办法更是明确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7、、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办法的效力层级仅仅是部门规章,却规定了强制保险的内容,与保险法“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强制保险”的规定相冲突。2021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作出完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此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还规定,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例如,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银保监局于2020年2月21日发布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沪应急行规20203号,2020年4月1日生效),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2020年7月1日生效),等等。感 谢 您 的 观 看感 谢 您 的 观 看汇报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