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书-4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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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 人 协 议 书XXXX村镇银行发起人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通过发起方式组建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经过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指共同提出设立村镇银行申请、订立协议、制订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认缴出资,并对设立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发起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如果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立,由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如果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能

2、依法成立,则由发起人承担责任。第二章 经营宗旨第三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宗旨: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管理机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促进地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四条 设立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切实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化、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三章 机构性质第五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

3、限公司由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X家非金融机构及X位自然人以发起方式设立。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性质为股份制。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统一管理、单独考核的管理体制,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章 名称第六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为: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章 住所第七条 XX县XX镇XX大街X号第六章 业务范围第八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4、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从事银行卡业务;(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七章 注册资本第九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定股本总额为XXXX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第八章 股本结构第十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金融机构为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条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X00万股,XXXX有限公司认购X00万股,XXXX开发有限公司认购X00万股,XXXX有限责任公司认购X00万元,XXXX有限公司认购X00万

5、股,X位自然人认购X00万股。第九章 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第十二条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金额为X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为X0;XXXX开发有限公司认购2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有限公司认购2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有限公司认购2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入股金额为X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 XXXX入股金额为X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入股金额为X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入股金额为X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入股金额为X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入股金

6、额为X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入股金额为X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入股金额为X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XXXX入股金额为80万元 占总股份比例为X%第十章 发起人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的报告;3.审议通过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6.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X.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1.按本协议约定缴纳股金;2.发起人认缴股款后,不得要求退股;3.在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时,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引起过失的发起人负全部赔偿责任;X.如发起不成功,发起人承担发起之间的相关费用。第十一章 关联入股的主动声明第十五条 发起人有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如有虚假陈述,由此产生

8、的法律责任均由该虚假陈述的发起人承担,并且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行的投票将受到限制或限期原价转让所持有股份。如因该虚假陈述给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它发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虚假陈述的发起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 入股方式及验资第十六条 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财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认购的股金款项应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筹建申请后十日内汇入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帐户。第十七条 发起人认购股份缴清款后,应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第十八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得转让,XXXX村镇银行股

9、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如需转让,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并办理转让手续。第十九条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依据验资报告向发起人交付股权证。第十三章 筹建工作组织第二十条 发起人在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授权XXXX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设立事宜,并有协助筹建工作小组做好设立工作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设立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项事宜,主要工作有:1.进行设立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论证工作;2.聘请协调中介机构工作;3.起草筹建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10、相关文件;X.协调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之间的关系;5.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筹备工作。第二十二条 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筹建小组预先垫付,经创立大会通过后予以处理。第十四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如需对本协议作重大修改或补充,则须经占认购股份数额半数以上的发起人书面同意。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各发起人或发起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一份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一份由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暂存,并在XXXX

11、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移交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于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自动终止。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签名(盖章)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签名(盖章)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签名(盖章)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签名(盖章)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签名(盖章)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签名(盖章)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签名(盖章)二0XX年X月X日设立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

12、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 两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作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金 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 %的份额;乙方出资 万元,占 %的份额。包括启动资金, 开办资金部分,其中:1、启动资 元

13、人民币(1)甲方以现金出资 元人民币,占启动资金的 % ;(2)乙方以现金出资 元人民币,占启动资金的 %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两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任何一方均不得挪作它用。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6)甲、乙两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2、开办资金(本) 人民币(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

14、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5)甲、乙 两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共计捌百万整)存入公司账户。( 6 ) 在储备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并相应调整各自的出资比例。三、甲乙双方的权利:1、双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享受资产权益。2、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3、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4、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

15、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5、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四、甲乙双方的义务1、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4、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5、协议各方如违反本

16、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 %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 %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6、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五、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1、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公司成立前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由甲乙方共同聘任, 且甲方有权指定会计师进行年度财务查核);(3

17、)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讨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两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2、重大事项处理公司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协商一致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其他公司的、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两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3、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上月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月的运营进行计划

18、部署。六、股东资格。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股东为实名股东,公司不接受隐名股东。七、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两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经甲乙双方同意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若财务会计人员由乙方聘任,经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任用, 且甲方有权指定会计师进行年度财务查核)。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两方签字认可备案。八、盈亏

19、分配1、利润和亏损、甲、乙两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担责任。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分红的时间:两方商定即可。(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九、转股或退股的约定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

20、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2、退股:(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

21、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十、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22、以不予设立:(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十一、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十二、保密责任1、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

23、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2、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十三、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两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

24、还。十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五、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两方内部权利义

25、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遵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各发起人协商,决定设立“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第一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第二条 公司名称: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第三条 住所:昆明市东风西路143号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办公

26、大楼一楼。第四条 注册资本5000万元。第三章 发 起 人第五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1、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2、云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3、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有限公司;4、云南棉麻有限公司;5、云南供销储运有限公司;6、云南今邦日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7、云南副食果品集团有限公司;8、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科学研究所;9、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10、全省供销系统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发起人名单详见附表)。第四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使公司不断发展,全体发起人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第七条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农村

27、金融服务、农产品仓储、加工、展示展销、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第五章 股权结构第八条 由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省社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省供销系统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等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第十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人民币1万元,每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发起人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凭证。第六章 认股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款汇入账户第十二条 发起人认购股份金额:1、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认购股份2550万元;2、云南省

28、供销合作社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于30万元;3、全省供销系统的龙头企业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于10万元;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于1万元;5、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的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于50万元。第十三条 出资时间发起人应于2011年7月25日以前,将自己认购股份的股款足额汇入筹备领导小组指定账户(详见发起人认股书)。缴款时间以汇出时间为准。第十四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第七章 发起人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发起人履行下列义务1、按本协议和发起人认股书认购股份和缴纳出资;2、制定公司章程;3、参与创立大会并按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4、除未按期

29、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5、公司筹备领导小组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创立大会审议后列入公司成本;6、公司不能成立时,按所持股份比例承担对设立行为所有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按所持股份比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发起人享有下列权利1、召开创立大会,并按认购股份行使表决权;2、公司未能设立时返还出资和利息的权利;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为股东,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第八章 筹备领导小组第十七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

30、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第十八条 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和润培,副组长:谢晖。下设办公室,主任:谢晖,副主任:周庆渝,朱华国。其它成员:由办公室、合作指导处、财会处、农产品流通协会抽调人员参加。第十九条 筹备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2、制定公司章程;3、公司名称预核准;4、组织发起人出资;5、聘请律师及验资机构验资;6、向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提出议案;7、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8、负责联系各发起人,听取发起人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发起人大会提出议案,以公正合理的选举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第二十条 筹备

31、领导小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发起人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领导小组即自行解散。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任何发起人不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其所认购股份总额10%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地为云南省供销社住所地。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除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暂定名,正式名称为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外,其余条款未经本协议全体发起人协商一致外不作变更。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任何一个发起人均可将争议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

32、全体发起人签字生效。一式伍份,除用于公司登记外,其余的公司成立后归档。发起人名单附后:发起人名单(昆明市)提示:1、发起人单位名称以本企业营业执照载明为准,不得简写或缩写;2、发起人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发起人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其负责人在下列表格内代表本发起人签字。序号发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序号发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序号发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序号发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序号发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序号发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农村商业银行股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

33、融体制改革,提升城区农村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由*(以下简称“五区行社”)改制重组,引进新的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在遵循“公正、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沟通和协商,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对各发

34、起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条 *是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第三条*是在五区行社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开业后,五区行社法人资格取消,全部债权债务及相关业务由*承继。第四条 *发起人以五区行社股东或社员为基础,再定向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自然人及企业法人入股,全体发起人的资格和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意向发起人的入股资格未获银行业监

35、督管理机构审核通过,或因筹建工作需要对其认购股份数额进行调整而要求退出发起人行列的,则该意向发起人除有权要求取回其已缴纳的相应款项本金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外,不得主张其他任何额外利益。同时,*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重新募集股份,重新募集的意向发起人应当确认并自愿接受此次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全部决议、方案、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等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五区行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筹建工作小组的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等均对新的意向发起人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签署。如果发起人由于不能及时缴纳入股款或者在*成立前申请退出发起人行列不再作

36、为发起人的,征得筹建工作小组同意后,仅退还其缴纳的资金本金,不支付利息。而且,拟退出的发起人同意应当退还的款项由筹建工作小组于新的发起人所需资金足额进入筹建工作小组账户后5日内予以退还。第五条 各发起人于*设立后成为*股东,并按照所认购的股份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承担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的发起人保证履行本协议中与之相关的所有内容。关于*在发起设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筹建行为,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机构名称、住所和机构性质第七条机构名称及住所中文全称:*中文简称:*英文全称 * Rural Commercial Ba

37、nk Co., Ltd英文缩写: 住 所: 邮 编: 第八条 *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承担责任,*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承担。第三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

38、 经营宗旨:坚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坚持风险防范优先、注重经济效益和持续协调发展的三项原则;加强信用工程、制度规范、电子网络、督查体系、队伍素质和企业文化六大建设,着力打造成为“股权结构合理、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企业。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39、他业务。以上业务五区行社已全部开办,*成立后,在五区行社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项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办其他业务。第四章 注册资本、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第十三条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第十四条股权设置*本次拟发行股份总额为15亿股(含原股金按规定转股部分),全部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全部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十五条 股本结构(一)自然人股合计7.08亿股,占股本总额的47.17%,其中职工自然人合计持股2.68亿股,占股本总额的17.89%。 (二)法人股合计7.9

40、2亿股,占股本总额的52.83%。第五章 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第十六条*本次发行股份总额为15亿股(含原股金按规定转股部分),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认购价1.05元,除原股金转股外,全部由发起人新增认购。全体发起人每认购1股*股份,需另行出资0.45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发起人购买不良资产的具体处理、管理事宜,根据*发起人参与购买不良资产包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第十七条原自然人股东(社员)认股起点10万股,原法人股东(社员)认股起点100万股;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认股起点100万股,新增单一企业法人股东认股起点400万股。单个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全体职工

41、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任何发起人拟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需事前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关联方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方或关联企业的定义,最终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定义为准。第十八条*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也不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股份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五区行社股东(社员)和其他发起人共同认购,出资缴付和出资方式如下:愿意成为*发起人的原五区行社股东(社员)在满足认购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可将原持有股份在量化基础上转为*股

42、份。原股东(社员)增持以及其他发起人认购,以自有货币资金形式认缴,并一次募足。不得以其债权、实物、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及他人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十九条本次认购资金必须经过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上述发起人实际认购的具体股份数额以中介机构验资到账资金为准。第二十条发起人应在收到筹建工作小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日期缴付股份认缴款。第六章发起人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共同决定*的发起设立;(二)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全权负责*筹建和开业准备工作相关的事项,并对其进行监督;(三)因其他发起人违约并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赔偿; (四)如*未成功设立,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认缴的出资;(五)在*依法成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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