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工 作 标 准 基分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执法车辆有保障 4 分 1 有 2 台以上执法 车辆, 每增加 1 台 0.5 分/台 1 无专用执法车辆 2 分/大队 2 非专车专用 1 分/大队 必备的办公(案)器材 齐全 2 分 1 无数码照相机 0.5 分/大队 2 无摄像机 0.5 分/大队 3 无电脑或未上宽带网 0.5 分/大队 有必要的办公场所, 对 外有一定形象 4 分 1 无接待室和接待窗口 0.5 分/大队 2 办公室少于 2 间 0.5 分/大队 3 门牌不规范、不醒目 0.5 分
2、/大队 4 不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执 法公开制度规范的执法公示内容在 院内醒目处设置公示栏 0.5 分/大队 5 工作职责、路政巡查制度、办事指南、 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未上墙 0.5 分/大队 6 办公室不卫生、物品摆放零乱 0.5 分/大队 着 装 规 范 严格按照湖南 省公路路政执法 人员着装规定 规定的时间、场 合、规范着装, 做到纪律严明、 4 分 1 应当着装而未着装 0.5 分/人次 2 不应着装却着装 0.5 分/人次 3 不按规定时间换装 0.5 分/人次 - 2 - 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工 作 标 准 基分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3、规 范 化 管 理 着 装 规 范 训练有素 4 冬装、夏装和春秋装混穿 0.5 分/人次 5 不按规定佩戴帽徽、领章、肩章、胸 徽、领带、腰带 0.5 分/人次 6 着装人员仪容不整、举止不文明 0.5 分/人次 行 为 规 范 持证上岗,亮证 执法、文明执勤、 热情服务,树立 公路路政管理执 法的良好形象 4 分 1 因 公 致 残 或 牺 牲,被授予英模 等荣誉称号的 1 分/人次 1 未经培训领取交通行政执法证上岗 0.5 分/人次 2 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 0.5 分/人次 3 上班时间喝酒、打牌、出入娱乐休闲 场所 0.5 分/人次 被授予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荣誉称 号的 1 分/
4、人次 4 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0.5 分/人次 5 不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0.5 分/人次 6 对人民群众求助置之不理 0.5 分/人次 路 面 控 制 许 可 1、依照法定的权 限、范围、条件 和程序 2、遵循公开、公 平、公证原则 3、及时、便民 4、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5、维护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 30 分 1 越权许可 5 分/件 2 符合条件的不许可 1 分/件 3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2 分/件 4 超过规定期限不予答复 1 分/件 5 卷 宗 资 料 申请报告 1 分/件 项目批准性文件 1 分/件 设计图纸(非公路标志为效果 图)等技术资料 1 分/件 -
5、3 - 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工 作 标 准 基分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路 面 控 制 许 可 6、保障有效实施 行政管理 5 不 全 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图等资料 0.5 分/件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0.5 分/件 6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 改线 虽经许 可,但 不符合 公路工 程技术 标准要 求,或 不按规 定采取 安全防 护措施 0.5 分/起 7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级等 设施 0.5 分/起 8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0.5 分/起 9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0.5 分/起 10 在公路建筑
6、控制区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 0.5 分/起 11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 公路上行驶 0.5 分/起 12 经许可的非公路标志的式样、规格不 统一、不规范 0.5 分/起 0.5 分/起 13 不严格按标准收取公路路产赔(补) 偿费或乱收费 0.5 分/次 14 不开具收费票据 0.5 分/次 1 拆除原有违法建 筑 1 分/栋 1 大队未明确划分巡查责任路段 和确定责任人 0.5 分/大队 - 4 - 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工 作 标 准 基分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路 面 控 制 处 罚 1、对违反公路管 理秩序的行为及 时查处 2、遵循公正、公 开的
7、原则 3、依照法定程序 实施处罚 4、维护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 5、保护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位 6、保障有效实施 行政管理 30 分 2 拆除原有违法设施 0.5 分/处 1 巡 查 制 度 执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查 1 分/起 3 搬迁原有“马路市 场” 1 分/处 出现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报告 1 分/起 未按时填写巡查日志或日志 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 1 分/次 2 程 序 违 法 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却按简易程序 处理 1 分/起 处罚决定书制作不符合要求 1 分/份 处罚决定书副本在 5 日内未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 分/次 立案、调查、下达交通行政处 罚告知书 ,
8、作出处罚决定, 下达 处 罚决定书 , 强制执行等程序不到位 1 分/起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 分/起 适用法律条文错误 1 分/起 执行不到位 1 分/起 3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未及时查处 1 分/处 4 未经同意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 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未及时查处 1 分/起 - 5 - 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工 作 标 准 基分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路 面 控 制 处 罚 5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 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 围内, 以及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 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 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未
9、及 时查处 1 分/处 6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 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未及时查处 1 分/车次 7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准界桩未 及时查处 1 分/处 8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 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 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 路畅通的活动未及时查处 1 分/处 9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违法行为未及 时查处 1 分/车次 10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 志未及时查处 1 分/处 11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的行为未及时查处 1 分/处 12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10、修建建筑物、地 面构筑物未及时查处 1 分/栋 - 6 - 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工 作 标 准 基分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路 面 控 制 处 罚 13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未及时发现查处 1 分/处 14 损坏公路路产未及时处理 1 分/处 15 不开具罚款票据 2 分/次 严格执行交通部 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 , 维护公路完好,保 障公路畅通 5 分 1 越权批准 0.5 分/件 2 为可解体货物运输办理许可 0.5 分/件 3 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0.5 分/件 4 超过规定期限不予答复 0.5 分/件 5 资 料 不
11、 全 车辆技术参数 0.1 分/件 货物相关资料 0.1 分/件 桥梁勘测检验报告 0.1 分/件 审批表 0.1 分/件 通行证(副证) 1 分/件 6 办理月票 2 分/次 7 不按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 0.5 分/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 、 湖 南省实施 1 未经科学检测认定超限 0.5 分/次 - 7 - 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工 作 标 准 基分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路 面 控 制 处 罚 公路法办法 、 交通部超限运输车 辆行驶公路管理规 定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的 规定对超限运输车 辆依法查处,确保公 路设施的完好和公 路交通安全
12、5 分 3 不 按 规 定 处罚 违反法定程序 1 分/起 处罚幅度与规范不符 0.5 分/起 4 没有卸载消除违法行为放行 0.5 分/次 5 乱收费、乱罚款 1 分/次 6 不开具收费票据、罚款票据 1 分/次 内 业 档 案 管 理 许 可 1、档案齐全、规范 2、 报表(总结) 及时、 真实 3、票据管理严格 12 分 1 文件归档不齐全、不规范 0.5 分/件 2 路产档案不齐全、不规范 0.5 分/件 3 许可案卷 未做到一事一卷 0.5 分/大队 资料不齐全 0.5 分/卷 4 处罚案卷 未做到一案一卷 0.5 分/大队 资料不齐全 0.5 分/卷 5 报表(总结) 迟报 0.5
13、 分/次 缺报 0.5 分/次 不真实 0.5 分/次 6 票据 收费票据管理混乱 0.5 分/大队 罚款票据管理混乱 0.5 分/大队 - 8 - 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路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路路政管理,提高我市路政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的检查和评比。 检查评比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 以局属各单位为受检单位,依照湖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检查评分办法进行检查评分。 第三条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方能
14、入围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一、办公场所规范,办公(案)设备齐全,执法车辆专车专用; 二、人员经费、办案经费、治理经费有保障; 三、路政案件查处率达到 90%以上; 四、路政处罚无明显程序违法、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路政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 设、规范化管理、路面控制、超限运输管理、内部档案管理五个方面。 第四条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年终评先达标实行一票否决: 一、检查中发现有“三乱”行为,或其他上级机关发现有“三乱”行为,或经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 - 9 - 实的“三乱”行为; 二、对上级机关的决定、指令,经两次以上书面通知仍拒不执行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路路政
15、管理部门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有集体私分或贪污路赔费行为的; 五、路政许可有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现象; 六、对收取的路赔费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使用,不按规定上解的。 第五条第五条 检查评比采取年末检查为主,半年度检查、季度抽查为辅的方式。季度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综 合评分时扣分。 第第六六条条 年终检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安排,季度抽查由市局路政支队采取不通知、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的检查方 式。 第七条第七条 各项检查内容均实行量化,采用百分制的计分办法,其中季度抽查占 30 分、半年度检查占 30 分、 年终检查占 40 分。 第第八八条条 检查时,各单位应及时向检查人员提供工作总结和相关档案、案卷等资料。 第第九九条条 本办法由市公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