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爆破物品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并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条例 ; 2、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证)和其它手续不齐 全或没有本单位发料单据的民爆物品一律不予收发; 3、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入库; 4、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民爆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 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5、收、发民爆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 并认真查找; 6、常检查民爆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 常;物品有无失效,过期现象;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雷 电防护、报警装置、消防器材
2、是否齐全有效;及时清理库内杂物, 保持库内整洁; 7、热情服务,认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爆破物品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爆破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2、持有“四员”证的人员进入库区时,必须关闭手机,不准抽 烟; 3、押运火工材料时不能将雷管、炸药混合装运; 4、运载火工材料的车辆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不准混合装运其 他物品。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严防火工材料在押运途中发生丢 失、被盗,确保安全运往目的地; 5、运输途中不得在民房或有人聚集的地方停留,运送工具与 车辆之间应保持 5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火工材料到达目的地后,应由受过安全培训,熟悉爆
3、炸物 品性能的人员搬运; 7、现场监督入库。 三、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 2、 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 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 报告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 3、 与爆破员密切配合, 认真检查各班组使用火工材料的情况, 不许与爆破员等人合伙私存或倒卖火工材料。监督爆破人员将当 班用剩的火工材料在下班时,立即退库; 4、 爆破前应认真做好警戒工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5、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 除警戒; 6、有权制止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保卫部 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 2、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如有 剩余,装完炮应立即退库。不许少报多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监 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或倒卖爆炸物品; 3、领往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 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或送人; 4、爆破作业时,无关无证人员严禁进入; 5、爆破结束后应与监炮员共同检查爆破情况,确认安全后, 方可撤除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