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行为, 建立工程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 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施工单位 3 安全保证金缴纳对象、方式 公司所有施工(土建、安装、装饰、桩基施工等)单位都必须缴纳安全保证 金。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到财务部办理安全保证金缴纳手续,由财务部开具安 全保证金缴纳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安环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 4 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 工程造价范围 缴纳保证金额度 小于 20(万元) 2
2、0000 20-50(万元) 30000 50-100(万元) 50000 100(万元)及以上 80000 5 针对安全保证金扣款的使用 5.1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5.2 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5.3 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5.4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5 对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考核。 5.6 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完成安全目标的施工 单位,及施工作业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作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积 极参加抢险救援的施工人员。 5.7 安全保证金扣款全额用于施工单位及
3、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公示。 6 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6.1 施工单位按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否则不得入场。出现安全保证 金不足(被扣款) ,由施工单位在 3 日内补齐,逾期者每天加罚 1%的滞纳金,10 日内仍不补交即责令停工,切改施工单位。 6.2 财务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收缴、 支付和保管工作。 开设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 专款专用, 严禁挪用。 依据工程处、 安环处共同出具的 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 返还保证金。 6.3 针对新入场的施工单位,招标部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 方式等条款。 (或另附协议) 6.4 安环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 ,拒不签订者不予入场。 6.5 工
4、程处、安环处每月依据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向财务部上报对施工单位 奖励与考核,并在工程会上通报,在公示栏内公示。安环处建立台帐,作好详细 记录。 6.6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须提前 7 天携带工程安全保证金缴纳单据、考核单据到 安环处、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安环处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根据考核得分 返还相应安全保证金。 7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考核,自 2012 年 2 月 12 日起执行。 8 附件: 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 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试行)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竣工安全
5、保证金考核表(试行) 序序 号号 考核项目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 分分 值值 得得 分分 1 安全生产责任 制及规章制度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 5 分; 制度未建立扣 5 分;不健全扣 2 分; 责任主体不明确扣 5 分。 10 2 专项治理及隐 患排查 未开展活动扣 10 分;无目标扣 3 分;无工作要求扣 3 分; 排查隐患未整改扣 5 分;整改不及时扣 3 分;整改不彻底 扣 3 分。 10 3 安全文明施工 未开展扣 10 分; 无目标扣 5 分; 目标未实现扣 5 分。 10 4 工伤及意外伤 害保险 未办理扣 10 分。 10 5 安全会议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扣
6、10 分; 无记录一次扣 2 分;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会议一次扣 2 分。 10 6 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 20 分; 未组织扣 10 分; 检查无记录扣 5 分; 在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扣 10 分。 20 7 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及应急救 援 发生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扣 30 分; 重伤扣 15 分; 隐瞒不报扣 30 分; 未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 10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扣 5 分。 30 综合评价 综 合 得 分 施工单位意见 公司负责人: 安环处: 工程处: 注:每一考核项目扣分累加不超过该项标准分值,超过按标准分值扣分
7、。 返还比例:得分 90 分以上者全部返还; 得分 80-90 分者返还 75%; 得分 70-80 分者返还 50%; 得分 70 以下者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试行)(试行) 序号序号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 (元、(元、% %)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 100% 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 50-100% 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 20-50% 较大建筑、倒塔、坍塌、火灾、用电、设备等事故每次扣 100% 一般建筑、倒塔、坍塌、火灾、用电、设备等事故每次扣 50-100% 2 发生事故隐瞒
8、不报的扣 100% 3 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每次) 。 500 4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 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 关工作的。 200 5 未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工作服的; 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施工现场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200 6 未严格执行作业票证制度和安全措施的 500 7 未按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专项施工 等方案实施的。 500 8 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即进入施工现场的,除清出现场 外,同时进行考核。 100 9
9、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无记录的; 300 10 不配合安全检查的 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的 1000 11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安全 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 500 12 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00 13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00 14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00 15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元/人) 1000 16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的 (元/项) 1000 17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或现场无警示照明的 500 18 未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
10、护 1000 19 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 500 20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持“胸卡”上岗作业的(元/人) 200 21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 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 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元/项) 2000 2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 的; 500 23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或明火管理制度不能保证防火要求的; 300 24 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元/人) 200 25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元/项) 500 26 违反“十不吊”规定(元/次) 500 27 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
11、定(元/次) 200 28 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元/车) 500 29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 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500 30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5000 31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的 3000 32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 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5000 3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 施、安全标识标牌等 1000 34 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 志、标识和设施, 500 35 在接到建设单位停工通知单后,拒不执行,擅自施工; 擅自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扣款条款加倍执行 5000 36 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