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模板(缺操作规程及申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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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公章) 制定时间: 目录目录 (一)目的; (二)范围;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四)术语;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六)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八)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五)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六)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

2、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目的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 劳动条件,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和上级有 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范围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全过程。 三三. .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性引用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 52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 28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1987

3、第 105 号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第 48 号 (5)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2012第 47 号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 (7)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 51 号 (8)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2012第 49 号 (9)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 总安健201289 号 (10)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

4、171 号 四、术语四、术语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 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 它又 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 包含: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防护服类;防护 鞋类;防坠落护具类。 五、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五、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总经理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 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

5、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 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 置与本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人 员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5、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 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 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8、依法承担

6、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9、总经理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二)职业卫生管理小组 1、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管理部门。 2、 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3、落实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 编制和修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 规程,并监督执行。 5、组织和安排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总结推广职业 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 查,对查出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上报处理。 7、组织开展对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 向劳

7、动者公布,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8、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 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9、统一制订公司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警示等牌板。 10、负责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监督职业卫生“三同时”统筹管理工 作。 11、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管理和开具发放单。 12、负责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工作安排。 13、组织协调公司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作。 14、负责每年及时、如实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 因素申报。 15、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16、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并在合同中告知职业危害事项。 1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

8、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 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进行组 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18、对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协调有关 单位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0、负责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上报工作。 21、负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并确保符合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2、 负责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发放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按 需发放,并做好台帐。 23、负责落实各部门、单位提供各项费用资金计划。 (三)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 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

9、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 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 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 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公司长。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 等工作。 (四)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 技术

10、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 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保养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备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 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现场管理 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六、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六、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1、岗位告知 (1)与新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写明其责将从事的 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 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

11、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应向员 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 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现场告知 (1)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 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有毒有害场 所,应当在其醒目位置,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配置 现场急救用品。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 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 3、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 告知本人。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 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 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 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 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 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7、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应设 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8、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

13、识、提示标识和 警示线。 (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 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 文字符号; (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 图形文字符号; (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 分隔的线带。 9、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 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 识; (2)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10、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 七、职业

14、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及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 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 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 责。 用人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 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 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 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

15、项目申报回执 。 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 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

16、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 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 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5)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 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由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 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17、督促员工遵守职业 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 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 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教培 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3、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建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职业卫生宣传 (1)公司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 职业卫生宣传。 (2)生产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知识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 危害讲解。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1)培训内容 a、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b、职业

18、卫生基本知识; c、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e、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f、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2)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a、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应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 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b、入公司新工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入公司新工人、新调入人员,由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组织或安 排进行公司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 存查。 公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 政策、法令, 安全生产法 、 职业病防

19、治法等;管理组织、实施措 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 故分析及防范措施;公司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公司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c、调换新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 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 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八、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八、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 )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 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 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 采用吸除、 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

20、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 置和设备。 2、各工段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 护设施,应由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填写急救用品、防护器具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记录 。 3、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 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 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 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各岗位人员应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 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职业卫生管理小组

21、应会同机修人员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 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 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 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6、机修人员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管理。使用部门发 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公司长报告,不得擅自 进行修理。 7、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每星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 一次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8、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 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 电源。 9、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机修人员应做好现场的 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

22、后,方可与使用人员进行交接,并 由交接双方签字。 九、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九、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 物, 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 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 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 产品应具备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 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 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

23、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 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 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4、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 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借 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5、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 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 6、 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 在六个月以上, 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7、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 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

24、定期品质检查和 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 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 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 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 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 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有“三证” :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 品合格证,并经验收后方可入库。 9、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 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0、领用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

25、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在劳动 防护用品发放表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上签名。 11、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教育和督促本公司职工正确使用和佩 戴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违反规定, 未使用和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进行经济处罚。 十、职业健康日常监测与评价制度十、职业健康日常监测与评价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 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各工段对生产作业场所存 在的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 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公司设专人负责

26、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公司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 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 部门备案。 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 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8、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检测结果发

27、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 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 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10、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 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11、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公司长 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十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十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 。职业病防 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

28、监督管 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一并进行。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 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公司自行组织竣工验 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 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

2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 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验收。 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 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公司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 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

30、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应当对变更 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9、

31、公司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公司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 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10、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应 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 防护设施的施工。 11、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 并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 (1)

3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 (6)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 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 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 起 30 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负

33、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1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经 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5、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 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国家有关 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 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

34、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公司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 所、设备和设施。 17、公司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 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公司 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8、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公司自行组织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提交下列文件、 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 (4)建设

35、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8)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9、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公司应当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并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36、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9)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0、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公司应当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并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7、) ;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影印件) ;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1、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2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档案管理管理制十二

3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档案管理管理制度度 1、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 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的规定,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 常出勤。 2、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 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 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公司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3、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 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

39、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由职业卫生 管理小组和公司长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卫 生管理小组报公司长,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 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 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 并妥善安置; 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 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 观察、治疗。 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 察。

40、 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 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8、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一人 一档)和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 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

41、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 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 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 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9、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 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 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2、。 10、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公司 负担。 11、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12、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其离职时开始计算 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 10 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13、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 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 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14、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 1、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 所造成的危害严重

43、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死亡 5 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 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的。 2、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 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 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 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

44、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 工具等; (4)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 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 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 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 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a 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 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b 分析事故责任; c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d 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e 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

45、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 调查和取证工作; 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 1、公司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机构负责人,确定 总负责人; 2、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 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 紧急集合点、 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3、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 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 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 援目标; 4、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

46、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 应保证在 1 分钟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 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 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5、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 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 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6、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1)机构职责 a、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

4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 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 经验教训。 (2)人员分工: a、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b、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c、指挥部成员: 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7、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

48、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十五、其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五、其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粉尘防护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 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 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 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 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 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 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 后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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