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脚小学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对学生及其家庭、学校、社会的伤害,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二、工作原则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三、领导工作小组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组长:陈志勇副组
2、长:王曼媛成员:全体教师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四、总则(一)干预目的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
3、影响。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二)干预原则1、预防为主;2、及时预警;3、协调有序;4、加强能力。(三)干预对象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异常的学生;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
4、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四)干预体系及职责1、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咨询中心和各班级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2、以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学生工作者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学生工作者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联系。3、以心理咨询中心的专兼职人员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
5、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五)干预工作环节早期预警1、早发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导入学生违纪预警库,并通知班主任一起对学生做好干预和跟踪控制工作。2、早汇报。班主任、任课教师、各班心理委员、心理辅导教师作为心理危机可能发现者负有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的责任。班级心理委员每周一次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报班上学生心理状况,并填写学生心理健康晴雨表;心理教师每周一次向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组长汇报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
6、馈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成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汇报情况。心理咨询中心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和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3、早评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对班级心理委员和班主任报告存在的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地进行危机风险评估。4、早反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及时将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及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心理危机干预小组。中期干预1、对于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
7、警库中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辅导、紧急救助等方法,实施心理危机干预。2、心理支持。心理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及时提供热情的帮助,班主任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长、朋友、室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和支持。3、及时阻控。对于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教师、班主任、相关教师在接待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独自离开,如疑是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在积极与专业卫生机构联系的同时,报告给心理危机干预小
8、组。4、实施监护。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问题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应成立以班主任为负责人及同瘦室同学(最好包括心理委员在内)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报该生的情况,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原则上学校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监督其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在心理危机干预小组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5、心理辅导。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9、对发出危机求助的学生提供学校心理辅导服务。6、紧急求助。对学生突发性事故,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班主任、医务室、保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助,推行首视制原则。特殊情况干预措施:(1)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將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由心理咨询中心队友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
10、决。善后系统。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重大危机发生后,心理咨询中心和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一起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涉及:发生危机的当事人,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经过,危机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和已采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助和处理有关事宜等。(2)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由安综办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中心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3)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应在事发后立即赶往现场,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
11、校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学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会发生其他意外。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舍友、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中心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4)对于因心
12、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室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
13、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7、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5)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人员协助而不服从协调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救助时机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第一发现人:教师、学生、宿管员、其他第一发现人等报告值日组、班主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心理教师、公安、急救等部门(六)常用安全应急电话:公安局110火警119人民医院急救中心12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