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家货运合同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码: 搬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码: 兹经乙方事先出示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并到场估价,填妥搬运作业估价单(如附件),双方同意根据估价单内容,使用合法营业货车,订立搬家货运合同条款列明如下:第一条搬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到达起运地点搬运,预定于 年 月 日 时完成搬运。第二条搬运地址起运地址: ;迄运地址: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第三条搬运费1、采包价方式收费,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采车次方式收费,每车次人民币 元(大写: ),预估
2、车次 次,视实际运送车次数计算费用,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3、采车次方式收费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容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第四条1、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2、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乙方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第五条搬运费缴付方式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搬迁作业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签发收据给甲方。第六条1、使用车辆及电梯运送货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2、电梯的正常使用应由甲方事先确认
3、。第七条1、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2、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 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 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3、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第八条1、甲方提交乙方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甲方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乙方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责任。但乙方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2、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品及危险物品。第九条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
4、由乙方负责。第十条1、甲方交付乙方搬运的物品,经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2、搬运期间,乙方人员餐饮差旅费、过桥费、通行费、油费等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1、甲方如需变更搬运时间的,应于约定搬运日期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的迟延费。但不得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2、甲方因故解约的,乙方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第十二条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内将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办理或完成搬运作业时,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第十三条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另定时间
5、继续完成。第十四条1、搬运作业因乙方的事由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费用,并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扣除按比例收取费用的余额 %的赔偿金。2、乙方依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请求乙方恢复原状,其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负担。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原约定之搬运费。第十五条附件的搬运作业估价单为本合同之一部分。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6、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并同搬运作业估价单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定事项依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托运人(盖章): 搬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搬家运输合同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联系方式: 搬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联系方式: 兹经乙方事先出示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并到场估价,填妥搬运作业估价单(如附件),双方同意根据估价单内容,使用合法营业货车,订立搬家货运合同条款列明如下:第一条搬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到
7、达起运地点搬运,预定于 年 月 日 时完成搬运。第二条搬运地址起运地址: 迄运地址: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第三条搬运费1 、采包价方式收费,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 、采车次方式收费,每车次人民币 元(大写: ),预估车次 次,视实际运送车次数计算费用,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采车次方式收费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容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乙方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第四条搬运费缴付方式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搬迁
8、作业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签发收据给甲方。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2、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 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 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3、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4、使用车辆及电梯运送货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5、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6、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
9、方提交乙方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甲方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乙方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责任。但乙方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2、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品及危险物品。3、电梯的正常使用应由甲方事先确认。第七条 费用负担1、甲方交付乙方搬运的物品,经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2、搬运期间,乙方人员餐饮差旅费、过桥费、通行费、油费等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如需变更搬运时间的,应于约定搬运日期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的迟延费。但不得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2、甲方因故
10、解约的,乙方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3、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内将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或完成搬运作业,则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来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4、搬运作业因乙方的事由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费用,并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扣除按比例收取费用的余额 %的赔偿金。5、乙方依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请求乙方回复原状,其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负担。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原约定之搬运费。第九条 特殊情形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第十条附件的搬运作业估价单为本合同之一部分。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并同搬运作业估价单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定事项依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托运人(盖章): 搬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