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合同发包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 设计人(乙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设计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设计项目概况1.甲方委托设计项目地址 。2.建筑空间类型:住宅室内空间。 3.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1.设计范围:客厅、餐厅、走道、厨房、卫生间、卧室、阳台、园林景观
2、。2.设计内容(可选择): 。2.1 房间地面、天花、墙面装饰设计;2.2 房间照明、强弱电、给排水及空调设计;2.3 现场制作家具设计;2.4 软装饰参考设计;2.5 园林景观设计。第三条 设计程序及工作内容1.咨询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1.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设计相关咨询;1.2 双方明确设计意向后签订设计合同。2.调查研究阶段及工作内容:2.1 设计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负责上门现场测量数据; 2.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若需要乙方测绘建筑平面图,每张费用为 (大写)元;2.3 乙方负责记录甲方对住宅空间使用设想、设计、时间进度等有关要求; 2
3、.4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3.1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3.2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原始房型平面图、平面设计布置图、地面设计图、天花设计图、装饰效果图(装饰效果图:按建筑面积制作,在100平方米以内,乙方负责制作2张电脑装饰效果图,100150以内平方米制作3张,150200以内平方米制作4张,200300以内平方米制作5张,以后每增加100平方米可多制作一张。如甲方要求提供更多电脑装饰效果图,需收取 元/张的设计费用)及初步概算书;3.3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
4、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 日内完成水电设计文件。 4.水电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4.1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水电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4.2 水电设计文件内容:照明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灯具配置单、给排水管线走向图、水龙头布置图、饰品提案;4.3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 日内完成最终设计文件。5.最终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5.1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最终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5.2 最终设计文件内容:全套设计施工图(封面、目录、材料表、原始平面尺寸图、墙体尺寸变动图、平面布置图、地面材料划
5、分图、天花布置图、灯具位置图、开关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平面给排水走向图、立面索引图、立面图、节点图、构件图)及工程预算书; 5.3 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设计图纸甲方签收确认,设计服务结束。6.设计收费标准6.1 设计收费参照 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双方进行商议;6.2 收费标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大写: ; 6.3 本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设计费: 元人民币,大写: 。 6.4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施工交底,设计师到现场指导施工及整体竣工验收应不少于 次。如施工地点在 市外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6.5 本设计项目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括软装
6、、饰品)、设备的加工与定制需要乙方设计师跟进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收费标准另行协商。7.付款时间及额度:7.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 %设计费作为设计定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7.2 初步设计确认(平面方案确认)当日支付 %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 7.3 水电设计确认(三维效果图确认)当日支付 %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 7.4 最终设计签收(整体施工图确认)当日支付 %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等有关资料。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与乙方进行设计沟通,并对图纸进行确认。因甲方原因未能依时约见乙
7、方设计人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图纸确认时间。 3.甲方在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求乙方变更设计方案。甲方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应对乙方作出适当补偿。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如乙方能够做到的,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甲方在收到阶段性设计文件和全套设计文件后,有责任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设计成果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第五条 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并负责提供相应文件。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完成时间。
8、2.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设计改动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各阶段款项的当天,向甲方提供各阶段设计书面文件。 4.乙方应对甲方资料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加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其资料文件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第六条 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各项费用。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各阶段设计费,其中定金部分应双倍返还。3.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乙方可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甲方逾期未支付设计费超过 天以上时,乙方有
9、权不经另行通知而暂停履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待甲方支付拖欠的设计费用后,乙方继续进行设计工作,完成设计的期限相应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设计文件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设计文件交付时间。5.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6.乙方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日按设计费总额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
10、项: 第九条 附则1.本项目设计方案著作权及施工后拍摄作品发表署名权归乙方所有。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后终止。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资产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编号:_委托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联系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拍卖人(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联系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
11、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附件标的清单)二、拍卖时间及地点1. 拍卖时间:_。2. 拍卖地点:_。三、拍卖方式(以确定)有底价拍卖 ;无底价拍卖 ;投标拍卖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_元(大写:_)。五、甲乙双方责任1. 甲方(1)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2)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则属违约行为。(3)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4)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5)拍卖成交后,协
12、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2. 乙方(1)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2)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3)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4)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5)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账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六、佣金及费用负担1.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_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_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2.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
13、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省内报刊;全国报刊;省内电视台;全国电视台;上网;其它。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_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九、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十、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种方式
14、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依法向_法院起诉;2.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签章):_拍卖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于:_签于:_附件:附件一:标的清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
15、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16、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第四条 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第五条 申请入学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
17、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第六条 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
18、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第七条 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三、委托人义务第
19、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四、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
20、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
21、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
22、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
23、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证明。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24、法律。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