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行再字第号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此项不写)。再审申请人(写明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写明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第三人(或原审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再审申请未提及的当事人,按原审判决书中诉讼地位列明。)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与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写明
2、进行再审的根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简述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或者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请再审要点)。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本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3、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一、本判决书供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对于一审或者二审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经提起再审或者指令再审程序之后,依法组成或者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再审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二、制作再审行政判决书,应当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体现再审程序的特点。三、判决书的首部,要写明对本案进行再审的根据。可分为四种情况
4、表述:第一,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提出抗诉。第二,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申(监)字第号行政裁定,对本案提起再审。第三,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申(监)字第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第四,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申(监)字第号行政裁定,对本案进行提审。四、“经审理查明”部分,包括再审争议的内容以及再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书写。一般情况下,如再审认定事实与原审一致的,写“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与原审认定的主要事实基本一致,但在个别事实作出新的认定的,写“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但原审认定的事实不当,应认定
5、为”。本院认定的事实是原审未认定的,写“本院另查明:”。五、“本院认为”部分,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要注重事理分析和法理分析,兼顾全面审查和重点突出。针对再审申请请求和理由,重点围绕争议焦点,就原审判决及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再审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再审请求是否应予支持等,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具体写法可参照二审判决书理由部分。检察院抗诉的,还应对检察院抗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六、“判决结果”部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如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均需撤销的,应分项写明);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6、。”第二,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如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均需撤销的,应分项写明)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第三,仍然维持原判的,写:“维持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七、对全部改判或部分改判而变更原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写明原审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双方如何分担;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同时写明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双方如何分担。对驳回再审申请,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
7、件受理费的,写明再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八、按本样式制作判决书时,注意参考一审、二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行赔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原告因与被告(写明案由)行政赔
8、偿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不公开开庭的,写明原因)。(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9、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一、本调解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形。二、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三、本调解书的首部、尾部(附录部分),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也可以参考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对当事人诉辩意见、审理查明部分应当与裁判文书有所区别,应当本着减小分歧,钝化矛盾,有利于促进调解协议的原则,对争议和法院认定的事实适当简化。四、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履行。审理赔偿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五、本调解书样式及说明,亦可供制作第二审和再审的行政赔偿案件调解书时参考。六、第二审及再审行政赔偿调解书送达后,原一、二审判决、裁定即不再执行。律规定执行。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