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试卷(含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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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试卷(考试时间75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第I卷 (选择题共48分)一、单选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1周某、桑某夫妻已生育一个儿子,但是他们有能力也愿意收养一个女孩。假如他们实现了愿望,收养了一个女孩,则周某夫妇和女孩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构成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权利和义务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ABCD2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声明张阿姨如果能照顾自己终身,自己过世后房产将由张阿姨获得。此后,张阿姨一直尽心照

2、顾王某。几年后王某病故,张阿姨取得房产,但王某儿子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若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张阿姨()可以得到王某遗产,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要求,可以得到房产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ABCD3某影视男星因为妻子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女方因为出轨,无权请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如还没有成年,应归女方抚养女方虽有不道德行为,但仍享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ABCD

3、4李某母亲与张某母亲系亲姐妹关系,李某与表兄张某两人从小就“青梅竹马”,在2020年1月开始同居,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认为该婚姻()合法有效无效属于事实婚姻不符合结婚条件ABCD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该规定有利于()让亲情代替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人的和睦

4、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ABCD6甲大爷体弱多病,年轻时因艰苦创业而拥有大量财产。其膝下有两子小乙和小丙,小丙每天游手好闲,不但不照顾甲大爷,每天还打骂虐待甲大爷,贪图甲大爷的财产,而且图谋伤害哥哥小乙。甲大爷在弥留之际,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小乙。此案中()A甲大爷的遗嘱非合法有效B小丙仍有继承权C小乙没有继承权D按法律规定,小丙丧失继承权7“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的义务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C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靠打、罚D

5、家长所有的打、罚孩子的行为都是家庭暴力8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具体条件之一就是“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下列选项中符合“自愿”的是()A甲与丙自由恋爱然后结婚B甲与乙订婚,后由于矛盾频发,甲想解除婚约,但乙对甲进行威胁,甲于是与乙登记结婚C丙暗恋丁,强迫丁与其结婚D甲为了哥哥的婚事被父母逼迫与并不喜欢的丁结婚9小何的母亲在生下姐姐和自己后没多久就因病去世了。后来,父亲再婚,继母吴阿姨也是二婚,还带了一个10岁的女儿小红。之后大家一起共同生活了10年,现小何的父亲老何刚去世不久。小何表示,父亲5年前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子与吴阿姨和小红没有关系,是爷爷留下的财产,而且自己的姐姐也已经外嫁好多年,

6、所以这房子的继承人只有自己。对于小何的主张,你可以给他的正确解答有()继承权男女平等,姐姐并不因为外嫁就丧失继承权该房子不属于老何和吴阿姨的共同财产,吴阿姨不享有继承权老何与未成年的继女小红形成了扶养关系,小红享有继承权应该先析产,分给吴阿姨一半后,剩下的由姐姐、小何、小红平均分配ABCD10乙(女,18周岁)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真实年龄,与甲(男,22周岁)办理了结婚登记。一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该案件中人()A两人结婚时,乙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故法院应宣告该婚姻无效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确立C双方结婚

7、时完全出于自愿,故法院应宣告婚姻有效D若双方协议离婚,乙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1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房产和一笔存款,妻子、女儿、儿子、弟弟、岳母等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按法定继承的原则,李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A儿子、女儿、岳母B妻子、弟弟、儿子C妻子、女儿、岳母D妻子、女儿、儿子122020年2月14日,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与张某父母共同住在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一套商品房中。不久,陈某生下女儿张小某。由于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两人吵闹不断。2021年12月陈某发现张某与公司职工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长达半年之久,后立即将张某诉讼至法院,主张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平分二人所住的

8、商品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是有效婚姻B张某构成重婚在先,所以陈某的诉求法院会全部支持C法院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张某可以与李某登记结婚D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等原则13既是公民人身权在民法典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的是()A夫妻关系中的人身权B夫妻关系中的姓名权C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处理权D夫妻关系中的人格独立权14关于遗产继承及其分配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在法定继承中,儿媳或者女婿不能成为继承人C在法定继承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没有继承权D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9、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15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16王强和李琳恋爱期间按揭购置了一套价值210万的两居室登记在王

10、强名下,双方口头承诺为共同财产,并共同还贷。两人结婚后,又购买了一套350万的三居室,登记在李琳名下。王强父母为了孙子上学买了一套价值500万的学区房,赠与王强并登记在王强名下。后两人感情危机,协议离婚。哪些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A三居室B两居室和三居室C三居室和学区房D两居室、三居室和学区房第II卷(非选择题共52分)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015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6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

11、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18张某与杨某于去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后一个多月,杨某听说张某在离婚前三个月,悄悄用他私下里积攒的工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过户给新女友高某。杨某要求张某将送给高某的房子要回来。张某说房子早已过户给了高某,并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再说

12、,他与高某已经分手,不可能将房子还回来。杨某只好将前夫张某和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相应所有权。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法院是否会确认杨某对房屋的主张?为什么?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Q市的夏某夫妇育有一独女夏某珍。夏某珍与姜某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于G市,2012年1月夏某珍的女儿姜某某出生。2012年10月,夏某珍意外过世,后夏某夫妇将外孙女姜某某接到家中抚养。女婿姜某一开始还付一些生活费,后来几乎对孩子不闻不问,年迈的夏某夫妇多次要求姜某支付姜某某的抚养费未果。2020年4月起,姜某回Q市

13、生活、工作。2021年10月,夏某夫妇向Q市S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婿姜某支付自2012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孩子抚养费合计18万元。庭审中,姜某辩称,他支付过抚养费,夏某夫妇是自愿抚养外孙女的。结合材料,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处理夏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吴某,女,50岁,丧偶,有一养女张玲,14岁,另有一子张强,25岁。吴某非常疼爱张玲,但张玲与张强从小关系冷淡,张强经常打骂张玲。1999年8月,吴某因病死亡,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10万元积蓄全部归张玲继承。张玲生父母均已死亡,仅有一亲姐姐孙兰,24岁。现张强、孙兰及吴某生前所在单位均要求担任监护人,并诉

14、至人民法院。经法院征求张玲的意见,张玲认为自己未与孙兰共同生活,没有感情,不愿由孙兰做监护人。(1)吴某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张玲的监护人是谁?为什么?第 5 页 共 14 页参考答案:1B【详解】:通过合法手段收养,周某夫妇和女孩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女孩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符合题意。:通过合法手段收养,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排除。:此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排除。故本题选B。2D【详解】: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不选。

15、:根据材料可知,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该协议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的要求,不选。:根据双发的协议,张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入选。故本题选D。3D【详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虽然女方有不道德行为,但仍享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与此同时,作为女方出轨的受害人,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正确。:女方因为出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以此剥夺其请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错误。:夫妻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利主张抚养权,错误。故本题

16、选D。4D【详解】: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李某与张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的,因此二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该婚姻无效。故符合题意,错误。: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而该婚姻无效,不属于事实婚姻;故错误。故本题选D。5C【详解】:继承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错误。:继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符合题意。:同一顺序继承

17、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符合题意。: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6D【详解】D: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且甲大爷已立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小乙。综上,小丙丧失继承权,故D入选。ABC:选项ABC均错误,故ABC不选。故本题选D。7C【详解】A:题目中的家长尽管尽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其做法是不正确的。A错误。B:家长应该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而不是采用违法的“打、罚”。B错误。C: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

18、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不能靠打、罚。C符合题意。D:该选项表述过于绝对,父母有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的权利。D错误。故本题选C。8A【详解】A:该选项描述的情况属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A正确。B:乙对甲进行胁迫,说明甲被乙强迫结婚,不符合“自愿”原则。B错误。C:丙强迫丁与其结婚不符合“自愿”原则。C错误。D:甲受到了他人强迫和干涉,不属于完全自愿。D错误。故本题选A。9B【详解】: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不因外嫁而丧失继承权,说法正确。:房子是老何和吴阿

19、姨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说法错误。: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继承顺位,说法正确。:老何的遗产为房子的一半价值,先析产,分给吴阿姨一半后,剩下的一般应该由所有继承人平分,即由吴阿姨、姐姐、小何、小红平均分配,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10A【详解】ABC: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等。因两人结婚时,乙未达到法定婚龄,故法院应宣告该婚姻无效,A正确,BC错误。D:甲、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故本题选A。11D【详解】D: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李某的妻子、

20、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弟弟是第二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D正确。A:岳母不是继承人的范围,A错误。B: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B错误。C:岳母不是继承人的范围,C错误。故本题选D。12D【详解】A:张某与李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A错误。B: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一套商品房,说明此房是婚前财产,所以陈某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B错误。C:法院判决张某与陈某离婚后,张某可以与李某登记结婚,C错误。D:张某与陈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张某与公司职工李某以夫妻名

21、义共同生活已经长达半年之久,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等原则,D正确。故本题选D。13A【详解】A:夫妻关系中的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民法典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A正确。BCD:试题考查的是公民人身权、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BCD排除。故本题选A。14B【详解】A: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A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B: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错误,符合题意要求。C:在法定继承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没有继承权,C说

22、法正确,不符合题意。D: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D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点睛】15D【详解】A:甲、乙在婚姻存续期间未按照约定将门门面房的产权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仍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A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B、C: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B、C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要求。D:若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D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要求。故本题选D。【点睛】16C【详解】A:夫妻共同财产,是

23、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三居室是王强和李琳恋爱期间按揭购置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排除。B: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妻共同财产。两居室是结婚前购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C:两人结婚后,又购买了套100万的三居室,三居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学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符合题意。D:两居室是结婚前购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D排除。故本题选C。【点睛】17(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1.结婚

24、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2.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分析】背景素材:房屋买卖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订立合同学问大、保障各类物权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

25、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指向房屋买卖,要求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订立合同学问大的有关知识,分析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解答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侧重于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结合。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可联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有效信息:甲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可联系订立合同学问大。有效信息:乙女士在陈

26、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可联系夫妻地位平等,合同成立。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确定本题涉及的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订立合同学问大的有关知识要点,结合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分析。(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主体为原告,要求调用保障各类物权的相关知识,分析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解答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侧重于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结合。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可联系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结合试题设问和材料载体确定解题需要的保障各类物权的知识要点,结

27、合事实依据分析。18(1)张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是形式上的合同,实质是张某将房屋权利赠与高某,侵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属于无效合同。(2)法院会确认杨某对房屋的主张。该房产购买于张、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购房款工资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杨某对房产拥有平等处理权,可依法得到相应权益。【解析】本题以“张某与杨某于去年10月协议离婚”为背景,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设置问题,考查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解答本题要求学生对教材内容比较熟悉并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详解】第(1)问,本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

28、回答张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知识的考查比较具体,属于微观层面的考查。考生可先回顾合同的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依据材料“张某说房子早已过户给了高某,并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再说,他与高某已经分手,不可能将房子还回来”可知,我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为无效合同。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是形式上的合同,实质是张某将房屋权利赠与高某,侵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属于无效合同。第(2)问,本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法院是否会确认杨某对房屋的主张?为什么?知识的考查比较具体,属于微观层面的考查。考生可先回顾夫妻财产

29、(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依据材料“张某在离婚前三个月,悄悄用他私下里积攒的工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过户给新女友高某”可知,该房产购买于张、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购房款工资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杨某对房产拥有平等处理权,可依法得到相应权益。杨某对房屋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点睛】第(1)问,合同的效力:(1)有效情形: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2)无效情形: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

30、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第(2)问,平等的财产关系: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1)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

31、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9法院会支持夏某夫妇的诉讼请求。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姜某作为夏某珍的父亲,应尽到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分析】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核心素养: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姜某一开始还付一些生活费,后来几乎对孩子不闻不问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法院会支持夏某夫妇的诉讼请求。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2、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0(1)有效,遗嘱是在吴某清醒情况下立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单位,指定监护人应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对被监护人有利,孙兰和张强都不适合做监护人,单位可以做监护人并愿意做监护人。【分析】本题以一起遗嘱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遗嘱、监护人等相关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的能力,可结合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加以说明。【详解】(1)本题要求回答吴某的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根据本案中描述的情况,吴某的遗嘱是有效的。原因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立遗嘱人是在清醒的情况下所立,没有受到胁迫或其他,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就合法有效。 (2)本题要求说明本案中张玲的监护人及理由。从本案所述情况可以看出,张玲与张强从小关系冷淡,张强经常打骂张玲,因此张强显然不适合做张玲的监护人;孙兰虽然是张玲的亲姐姐,但张玲认为自己未与孙兰共同生活,没有感情,不愿由孙兰做监护人,因此孙兰也不适合做监护人;那么张玲的监护人还是吴某生前所在单位比较合适。【点睛】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注意:有合法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适用上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 7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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