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院所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周末、长假要对工作场所水、电、气、门窗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检查纪录。2、定期开展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系统识别科研活动所有阶段可预见的危险源,识别出所有与各类任务相关的可预见的危险,如机械、电气、高低温、火灾爆炸、毒物、化学中毒、有害微生物、噪声、振动、呼吸危害、辐射等危险;或与工作不直接相关的可预见危险,如实验室突然停电、停水、地震、台风等特殊状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应对科研院所内部所有工作,设施和场所进行风险评价,包括:危险源、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2、措施、人员能力与健康、环境、设施和设备、物料、以及工作流程等。3、定期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查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十四、科研院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科研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具体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积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科学有序应对事故。3、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5、发生一般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上报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