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 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 位” )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 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 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 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 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 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 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 位,可联
2、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 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 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 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 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 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 讲
3、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 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 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 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 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 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 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
4、程序,熟练掌握自 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 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 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 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 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 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 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 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 防护器材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