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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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序号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检查重点内容 违反条文违反条文 处罚依据处罚依据 人员和资质管理人员和资质管理 1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三 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照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责令

2、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 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 动, 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 并处 10 万元 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 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 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 办延期手续, 没收

3、违法所得,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 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 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

4、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 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

6、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 全生产事项的。 6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 全生产事项的。 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安

7、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8 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 一协调、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所得十万

8、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

9、 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 为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 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 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艺管理工艺管理 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

10、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 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 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 法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41 号)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11、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3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

12、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 (GBZ1)第 6.1.5.1 条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

13、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 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 采取安全措施) 。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 程 (TSG R0004-2009)第 8.2(3)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6 液

14、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 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

15、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管理 18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 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 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

16、和报废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 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 (1)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 温度计、 压力表、 安全阀, 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 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 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 联锁切断装置; (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4)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 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

17、火规范 (GB50160)第 6.3.11 条、第 6.3.12 条;液化 烃球形储罐安全 设计规范 (SH3136) 第 6.1 条、第 7.4 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0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 动化控制系统

18、;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 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 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九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 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 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石 油化工企业可燃 气

19、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 (GB5049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2 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 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20、,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3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1、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 程 (TSG R0004-2009)第 8.3.5 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5 涉及放热

22、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 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石 油化工企业生产 装置电力设计技 术规范 (SH3038) 、 供配电系统设 计规范 (GB50052)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26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第四十 一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2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7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 离不符合要求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 窗的。 (2017 年前必须整改完

24、成)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石 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 (GB50160)第 5.2.18 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25、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 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 合安全要求的。 30 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 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常用化学危险 品贮存通则 (GB 1560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 处

26、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 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 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31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 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27、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2 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 域的。 危险化学品输 送管道安全管理 规定 (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 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 程无人监护的。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28、 化学品生产单 位特殊作业安全 规范 (GB3087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

29、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 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5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生产法

30、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 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31、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的。 37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

32、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 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8 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的。 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 (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40 号)第十 六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33、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 39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0 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 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 急救援器材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第 七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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