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二单元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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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综合探究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法律守护 -2-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必备知识 一、文献研究的基本环节 环节 步骤 提出问题 选取关键词、确定主题 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收集与分析文献 收集文献、分析文献 撰写报告 引言、文献综述、分析和结论、 参考文献 -3-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二、法律守护家庭生活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 关系最为密切。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 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

2、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 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 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 度晚年。 -4-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2.关于继承的规定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 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 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3、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 人。 (3)遗嘱的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 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 -5-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3.关于结婚与离婚的规定 (1)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情 况: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登记必须履行一定的

4、 程序。 (2)关于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 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 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6-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4.关于夫妻关系平等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 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 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需要夫妻双方自 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3)夫妻间的财

5、产关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 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 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7-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思维拓展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 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

6、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 -8-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 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 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 妇女和儿童。 -9-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7、课堂篇议题探究 二、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 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应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 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 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 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3.当父母死亡,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 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 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 原

8、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 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等。 -10-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三、家庭暴力与虐待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 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 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 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 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

9、 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 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11-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 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 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强制执行。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2-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

10、方法 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 监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 指定监护人: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 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13-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 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11、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 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 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 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4-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下观点。 提示观点一:孝道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 2019年7月,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发布通告,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 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全面决

12、 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打击六种忤逆不孝的 行为。相对于具体规定的六种情况,很多人关注的其实是“依法打 击”。如果过去忤逆不孝更多停留于道德谴责层面的话,那么现在, 显然不止于如此了。 客观地讲,同样谈孝,今昔大不同。过去所讲的不孝,与物质匮乏有 很大关系,而现在,存在生存之忧的老人大大减少了。但不孝依然 存在,譬如旬阳通告中提到的,任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对老人生 活不管不顾,霸占老人“一折通”,不承担应有责任,对老人进行歧视、 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依然存在。 -15-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

13、练 诚然,忤逆不孝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但这不是对其放任不管的 理由。道德与法律从来都不是割裂的,而对于写进法律的道德内容, 更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同样,对于忤逆不孝行为,有必要绳之以 法,这也是打击忤逆不孝引发关注的重要原因。 观点二:以法律规范孝心是一种悲哀 一曲常回家看看曾经脍炙人口,而从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 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 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 将属于违法。 -16-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

14、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百善孝为先。亲情是一种感情。当我们的道德无法坚守这一孝道、 无力调和这一矛盾时,只有依靠法律的跟进了。“常回家看看”入法 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能促使子女对老人多加关怀,但确实让人心 里五味杂陈,因为它毕竟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况且执行起来会有 一定难度,而“常”也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不同的家庭也会有不 同的状况,而且还需要假期等制度的跟进,尽孝采用“一刀切”是不合 适的。 孝心其实并不只局限在回家看看。陪老爸散步、陪老妈唠嗑当然 好,但是如果不能常回家,就多打几个电话,多和他们网络互动,让老 人放心、舒心。 法律只能规制行为,不能规制孝心。“常回家看看”唱起来要比做起

15、来优美。当“常回家”被写进了法律需要强制时,当基本的孝道都要 靠法律来约束时,这何尝不是我们当今社会的一种悲哀! -17-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1.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亲姐,因此( ) A.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答案A -18-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2.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的要件是( ) A.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

16、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B.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了较多 义务 D.夫妻一方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 答案C 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 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 偿。故C项正确。 -19-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3.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 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

17、先后时间不 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20-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答案B 解析甲是乙的父亲,戊、己分别是乙的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 继承人,故A项表述正确;丁是乙的岳母,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B项表 述不正确;戊、己是丁的子女,丁母是丁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法 定继承人,故C项表述正确;因为乙作为甲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 亡,所以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故D

18、项表述正确。 -21-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4.孙立与张芳育有二子,长子孙林、次子孙松。孙林娶妻王萍,并于 2012年生下一子孙达。孙林于2013年4月病故。孙立因悲痛过度, 于同年5月去世。孙立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张芳一直同儿 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孙 松使用。2015年,孙松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 经张芳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90万元。 (1)孙立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2)房屋出让后,张芳去世,90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 得多少? -22-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答案(1)由张芳、孙达和孙松分配。6间房屋中有3间属于张芳个人 财产,另外3间作为孙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因此6间房屋 张芳得4间,孙达、孙松各得1间。 (2)90万元房款作为房屋的货币形态,应当由张芳得60万元,孙达、 孙松各得15万元。因此,张芳的遗产为60万元。由王萍、孙松、孙 达三人分配房款。王萍一共分得20万元,孙松、孙达各分得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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