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告知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告知书 为切实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幼 儿园、家庭安全教育管理双管齐下,防止园内外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确保您的孩 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现将安全教育与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幼儿园的义务和责任幼儿园的义务和责任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 办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我园依法履行安 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不承担监护责任。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 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我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2、,建立校园安全带班值班巡逻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安 全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工作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维护制度、 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幼儿园要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每 年度至少开展 2 次应急预案演练。 2、幼儿园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 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幼儿园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开展户外活动、区域活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 全常识教育,并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幼儿园带班值班人员要进行常规检 查和重点时段、区域的巡查,防止发生火灾、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事 故。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发
3、 现幼儿具有危险性行为时,要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家长沟通。幼儿园对已知的 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幼儿,给予适当的关注和照顾。幼儿在 园期间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3、幼儿园要按照课程标准和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活动纳入教学内容,对 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防护能力。 幼儿园在开学初、新生入园后、大型活动前后、特殊天气、放假前等重要时 段,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主要开展道路交通、消防、防震、防意外伤 害、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欺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安全常识 的普及应用。 4、幼儿园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
4、加强周边环境的治理。 5、其他应尽职责的情形。 6、幼儿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或有不当之处,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幼儿家长的义务和责任幼儿家长的义务和责任 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监护人职责,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管理和保护。 1、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幼儿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 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因家长委托园外个人或经营单位园外个人或经营单位接送幼儿上下 学,发生安全事故与我园无关。 2、督促幼儿自觉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入园后不得私自离园;因病、 因急事需中途离园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
5、时向班主任请假,同意后方可带幼儿离 园。制止幼儿携带零食、尖锐物品、易燃易爆、弹珠、牙签弩、管制刀具等危险 物品上学。 幼儿不能按时到校,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履行手续。 3、不得让幼儿在脱离家长或其他委托监护人监护情况下居住。 4、家长或监护人必须自己按时接送幼儿上下学,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 要求的车辆接送。避免一车多载或相互捎带接送其他孩子现象。 5、上下学途中、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幼儿的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6、发现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 知所在班的教师,并履行相关手续,将情况上报幼儿园,填好相关材料。 新生入园时应提供体检证明、预防接种证明。
6、7、园外发现幼儿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 系,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8、其他应尽职责的情形。 9、家长或监护人未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履行监护人职责,后果自负。 如果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双方应按照教育部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 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幼儿园免责范围幼儿园免责范围(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一、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我园已履行了职责,行为并无不 当的,不承担责任: 1、损害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幼儿园的设施有关, 但幼儿园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幼儿园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发 生的; 3、地震、雷击、台
7、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来自幼儿园 外部且幼儿园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4、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我园不知道或者难 于知道的;幼儿自杀、自伤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 的; 5、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6、幼儿未到园或私自离园,幼儿园已通知监护人,幼儿因此造成社会 危害或意外事故的; 7、其他在幼儿园管理职责范围外或不可预见发生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幼儿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幼儿园行为并 无不当的, 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幼儿自行上学、放学、返园、离园途中发生的; 2、在幼儿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园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滞留 幼儿园或者自行到园发生的; 4、其他在幼儿园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请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家长(监护人)签字后,视为我园已经告知家长, 家长(监护人)对上述内容已知、理解、认 可。 班小朋友家长或监护人(签 字): *镇中心幼儿园(公章) 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