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新冠型肺炎应急预案方案医院新冠型肺炎应急预案方案 1一、基本要求(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二)开展全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四)关注医务
2、人员健康。 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五)加强感染监测。 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 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 并在 2 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
3、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八)加强患者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
4、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 启动应急预案, 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二、重点部门管理(一)发热门诊。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
5、设施。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 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二)急诊。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 满足疑似
6、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 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 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三)普通病区(房)。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 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 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
7、,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 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
8、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 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 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5.严格探视
9、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三、医务人员防护(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 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 体液、 分泌物等喷溅时: 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
10、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11、。(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四、加强患者管理(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 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 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 佩戴口罩, 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
12、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 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医院新冠型肺炎应急预案方案医院新冠型肺炎应急预案方案 2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总体目标。 为提高全县应对新冠肺炎的应急处置能力, 科学、规范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新冠肺炎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统
14、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九寨沟县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四大班子及驻县州属单位其他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陈志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二)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统筹部署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
15、部办公室: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与培训、信息收集与上报及其他应急协调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1.九寨沟管理局、大九旅集团公司:负责排查景区关闭前进入景区且未脱离观察期的疫区游客动态信息,建立人员台账,做好数据统计、跟踪管理等工作。一旦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县防控办并做好应急处置。2.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外出返乡(返岗)的干部职工;联合县卫健局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与州委宣传部及上级媒体衔接与联络,协调做好新冠
16、肺炎信息发布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监测处置负面舆论信息,积极主动进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我县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回应社会关切。4.县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防治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做好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防控、诊疗方案;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对病例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组织医疗救治工作;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疫情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已开业商铺从业人员及
17、场所的防控工作;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打击哄抬物价、 囤积居奇违法行为,打击野生动物贩卖。 会同县科技农牧局在疫情期间关闭活禽和活禽宰杀市场。督促有关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与防治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落实医学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为防疫救治人员和物资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对负面舆情信息迅速落地查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
18、乱社会治安、医疗秩序的行为。9.县教育局:负责开学后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加强学校健康知识宣传,落实校内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配合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0.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保障油料、通信、电力等物资储备。11.县民政局:负责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12.县人社局:负责因参与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给予工伤待遇政策。13.九寨沟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与疫情相关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14
19、.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开展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制定道路客运疫情防控方案,加强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新冠肺炎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15.县科技农牧局: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16.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指导各乡(镇)及宾馆饭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
20、治。17.县林草局:加强本辖区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特别要加强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即时发现, 并采取现场隔离等应急处置,同时加大打击和查处扑杀、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18.县医保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19.县文体旅局:负责引导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积极发挥作用,开展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宣传引导及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0.各乡(镇):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防控指挥部,组织做好群防群控工作。负责开
21、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配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密切接触人员摸排、登记管理及数据报送工作。加大辖区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严禁造谣、信谣和传谣,扎实做好稳控工作。三、疫情监测与报告(一)监测1.新冠肺炎病例监测(1)监测网络:县人民医院负责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登记和诊疗救治。如发生疑似病例,县人民医院负责采集病人咽拭子等标本;县疾控中心负责运送至有检测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2)监测内容: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县人民医院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登记, 每日报告门急诊新冠肺炎病例数和就诊总数。2.其他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监测, 发现病例
22、异常增多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县疾控中心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二)病例的发现与报告1.病例的发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意识, 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规定操作,病例类型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例后,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或当地医疗机构报告。2.病例的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和县疾控中心, 由负压救护车将病人转至定点医院,经专家组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应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病人呼吸道或血液标本。(2)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卫
23、生健康局和上级疾控部门报告;2 小时内完成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预警处置等工作;立即进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将采集的标本送上级疾控机构检测。(3)突发事件的报告:全县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中聚集性疫情,县疾控中心应在 2 小时内通过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事件严重级别选择“未分级”。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事件调查及后续进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及时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四、应急响应措施(一)工作程序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报告医疗专家组(联系人:左国平;联系电话: 1361814
24、9299), 医疗专家组及时送指定诊室隔离,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疑似后,组织采样将标本送州疾控中心检测。疑似病人在县人民医院留观治疗;确诊后组织转诊到州卫健委指定的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督促、实施病区和相关环境消毒,提出并采取阻止疫情扩散的措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二)现场处置1.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病人的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和经常出入的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和处理。2.诊室加强病房通风换气,避免房门密闭,可用紫外线照射,过氧乙酸薰蒸或含氧消毒剂喷雾等消毒;物品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的酒精擦拭;痰液等分
25、泌物含氯消毒剂浸泡。3.医护人员防护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病房的管理按呼吸道传染病有关管理规定施行。(三)流行病学调查由县疾控中心牵头,各乡(镇)、县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病人的接触史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发病前与动物、环境接触情况,以及到外地务工、与可疑新冠肺炎病人接触的情况,以便发现可能的感染源线索。(四)社会管控1.城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人员及居住于辖区内的人员精准管理, 重点排查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 可疑暴露者, 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含县内居住地点),督促其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
26、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蔓延。2.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 14 天;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3.立即停止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 在交通枢纽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人员检测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九寨沟县人民医院移交。4.强化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更新疫情情况,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大力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及
27、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五)应急响应结束1.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平息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2.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新冠肺炎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五、保障措施(一)经费物资保障。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
28、导小组(指挥部)下设的后勤保障组(以下简称后勤保障组)应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 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抄送后勤保障组)提出应急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经县应急指挥部审议后由后勤保障组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实施紧急采购,特殊情况下,可先采购后报备。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信息收集、储备、管理、发放。物资储备种类包括:医疗物资、非医疗物资、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农用物资等应急物资。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严禁超标准、超规格配
29、备。抗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二)人员力量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疫情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疾控中心应当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队伍。(三)医疗技术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疗方案、 预防和控制技术、 流调、 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
30、、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四)宣传引导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视频、报刊、互联网、 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冠肺炎。应根据不同的公众群体,分类进行宣传教育。(五)纪律制度保障。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要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 药物、 医疗救治、 培训演练、 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 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 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
31、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 对需要整改的, 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六、附则(一)本预案由九寨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制定, 并将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各乡(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新冠肺炎医疗卫生应急预案。(二)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医院新冠型肺炎应急预案方案医院新冠型肺炎应急预案方案 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动出击,第一时间成立专门机构,及时转发国家疫情防控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出台我区一系列疫情防控救治方案预案。制定发布机场、火车站进藏人员排查流程图, 医
32、疗机构发热病例排查流程图和疫区返藏人员村(居)管理流程图, 规范筛查程序, 严格筛查传染源。 组建新冠肺炎专家救治组,确定 13 家定点发热门诊和 8 家定点救治医院。 在发热门诊设立单独的就诊区、检验区、隔离区,开展分类就诊、分类筛查、分类处置。指导安排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将其他住院病人转运到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腾出 200 张传染病病床,全区预留床位 673 张,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优先保障防控一线, 做好打持久战准备。 利用电视、 报纸、广播、“两微一端”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社会舆论。通过采取有力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唯一一例输入型确诊患者 2 月 12 日治愈出院,
33、实现我区医务人员“零感染”,连续 15 天无新增确诊和疑似病例,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开学、复工在即,返藏人员增多,输入性风险增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学研判疫情防控新形势,聚焦筛查、隔离、检测、分诊、救治等各重点环节,对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安排,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反复论证, 制定了更加周全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以更规范的机制、更有力的举措、更有效的救治确保我区新冠肺炎患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努力提高救治水平。预案明确了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医疗救治组,设立办
34、公室、新冠肺炎确诊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再次明确自治区 13 家定点发热门诊,确定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为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各地(市)、 县人民医院为辖区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将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纳入自治区级定点后备医院, 必要时征用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 拉萨市东城医院和拉萨市人民医院新院区用于集中收治全区新冠肺炎患者。预案提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属医院筛查的疑似或确诊病例由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各地(市)定点医院和县级定点医院筛查的疑似或确诊病例由本地(市)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认为无法承担医疗救治工作的, 可向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医
35、疗组申请援助,统筹调配医疗救治力量实施救治。那曲市、阿里地区在救治工作中可申请自治区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医疗救治或转运至自治区级定点医院。预案要求,医疗机构要完善病例发现和报告机制,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 14 天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提高患者检出率,对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立即进行隔离治疗, 经专家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的, 要在 2 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尽快将疑似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方可排除。预案明确,体温恢复正常 3 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的患者, 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预案还就合理分流患者, 规范发热门诊管理、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做好病例集中收治转诊与转运、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救治信息报送、患者费用保障、医务人员待遇保障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