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单元知识梳理-统编版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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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9.1 认识调解与仲裁一、以和为贵选调解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2.调解(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注意: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和解是当事人双方。类型:我国已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类型)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人民调解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注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鉴于实践中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人民调解法确立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行政调解含义: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例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主要适合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二、便捷经济选仲裁1.仲裁含义: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注意 1: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注意 2: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2)仲裁的特点)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知识拓展 1.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2.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的意思表示:须协商一致、真实、自愿。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形下作出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明确约定的具有可仲裁性的仲裁事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当事人约定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仲裁和劳动仲裁有着本质的不同,且法律依据不同。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依据仲裁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并且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而不能适用仲裁法 。9.2 解析三大诉讼一、诉讼及其特点1诉讼(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2.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内涵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3.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2)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知识拓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注意: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二、诉讼的主要类型1.诉讼类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2.主要区别: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区别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性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诉讼目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诉讼主体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举证责任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适用法律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主 要 适 用 行 政 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名词点击】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知识拓展:三大诉讼的侧重点(1)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诉讼旨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3)刑事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相关链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知识拓展: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1.保障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2.诉讼权利的内容(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知识拓展: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刑事辩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产生。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作用: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是什么: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注意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作用: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注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第 1 款和第 31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等具体情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相关链接: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 15 日和 10 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日期分别为 10 日和 5 日。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二、寻求法律援助二、寻求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1)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2.法律援助的申请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相关链接:刑事诉讼法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3.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一、起诉与应诉1起诉(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地位: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注意: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3)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4)管辖:分类: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相关链接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注意: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知识拓展(级别管辖)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其它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知识拓展(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5)起诉的必备条件: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立案受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成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2.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二、审理与判决1.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一是起诉与立案;二是法庭公开审理;三是上诉2.开庭审理(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3)阶段: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当事人陈诉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等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审判长归纳总结)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知识拓展: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犯罪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3.刑事诉讼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出示、辨认证据;调取新证据;法庭调查、核实证据。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4.两审终审制度(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一、处处留心皆证据1证据(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2)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注意 1: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注意 2: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提示: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 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为什么要收集证据?必要性: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重要性:A.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与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B.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2.案件事实、法律事实: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二、主张权利靠举证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知识拓展: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中,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 。而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 5 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乙若是否认欠甲 5 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 5万元。乙若提出自己已将 5 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 3 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 5 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注意: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只是规定了被告承担证明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还需要原告进行举证。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2)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4.举证基本原则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什么: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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