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根据 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 1 人负责 5 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
2、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3、第五条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第六条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 查阅资料、 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 1 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第七条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第八条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4、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第九条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 3 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第十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 予以续聘; 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 及
5、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 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第十一条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18 日印发)第一条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制定计划。责任
6、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第三条 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第四条 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 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第五条 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第六条 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 办公楼、 实验室、 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
7、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第七条 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第八条 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第九条 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第十条 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
8、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第十一条 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第十三条 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 提出整改意见, 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 整改通知书 ,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第十五条 总结汇报。 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第十六条 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