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全册配套完整教学课件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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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全册配套刑事诉讼法全册配套完整教学课件完整教学课件3 程序是正义的程序是正义的 蒙眼布蒙眼布 柯维尔柯维尔医生医生强盗强盗 一、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一、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 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 三、基本制度三、基本制度总总论论证据论一、概念和特征二、证据种类三、证据分类四、证明: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程序论公诉案件: 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执行 自诉案件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学的刑事诉讼法学的三个基本概念三个基本概念 一、一、诉讼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一)诉讼的概念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争议的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

2、判机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活动。言言+ +斥斥言言+ +公公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诉讼诉讼”,可以从两个,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主体的活动;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推进的程序化活动。 二、诉讼的产生二、诉讼的产生 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就形成来解决社会冲突,就形成了诉讼。了诉讼。由国家权力介入纠纷解决相对于当事人自决的优点由国家权力介入纠纷解决相对于当事人自决的优点 : 首先,它可以解决在一些案件当中缺乏追究主首先,

3、它可以解决在一些案件当中缺乏追究主体的问题。体的问题。 其次,它可以解决受害人缺乏追究能力的问题。其次,它可以解决受害人缺乏追究能力的问题。 再次,它可以解决受害人追究犯罪时往往缺乏再次,它可以解决受害人追究犯罪时往往缺乏公正性的问题。公正性的问题。 最后,追究和惩罚犯罪是国家的权力和职责所最后,追究和惩罚犯罪是国家的权力和职责所在在 (三)诉讼的分类(三)诉讼的分类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二、刑事诉讼二、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

4、定的程序,追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责任的活动。(二)刑事诉讼的特征(二)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由法定的刑事诉讼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的国家司法活动国家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是国家通过专门机关实现刑罚权专门机关实现刑罚权的活动的活动职权活动职权活动3 3、刑事诉讼是严格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序进行的活动 立立 案案侦侦 查查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审审 判判执执 行行4 4、刑事诉讼必须有当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与人参加5 5、刑事

5、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必须在特定的诉讼形式特定的诉讼形式(或称诉讼模式)(或称诉讼模式)下进行下进行 三三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6、议再次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ode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除了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单行的刑事诉讼法规、条例。(二)刑事诉讼法的属性1、程序法 2、公法 3、基本法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司法解释 4、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 6、国际条约 (四)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是现代国家法制发展的标志,也是现代诉讼文明的重要体现。由于刑事诉讼法担负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大功能,内容又多与人的基本权利紧密相关,因此,其在不少国家又被称为小宪法。(一)弹劾式诉讼(控告式)(古罗马王政时期、古罗马共和国早期、

7、古日尔曼和英国早期) 第一,不告也理,由国家依职权主动追究。(二、纠问式刑事诉(二、纠问式刑事诉讼讼 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沦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诉讼权利受为诉讼客体,诉讼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到极大的限制。第三,诉讼秘密进行。第三,诉讼秘密进行。第四,实行法定证据制度。第四,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三)混合辩论式诉讼(近、现代主要国家)当 事 人 主 义 刑 事 诉 讼( 英 美 法 系 )职 权 主 义 刑 事 诉 讼( 大 陆 法 系 )混 合 式 刑 事 诉 讼 1、职权主义刑事诉讼 又称审问主义刑事诉讼(犯罪控制)。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据职权,进行侦查、

8、起诉、审判,并决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被追诉方没有与追诉方相对等的诉讼权利,只能在服从专门机关的职权的前提下进行有限的诉讼活动。 2、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 又称辩论主义刑事诉讼(正当程序)。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权利平等、地位对等,各种程序的开始和运行,证据的收集、提出、审查、运用,均以当事人为主,法官只起公断人的作用。 3、日本的混合式诉讼 第一,在侦查程序中,日本刑讼法也比较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第二,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赋予检察官一定限度的起诉裁量权。 第三,在审判程序上,基本上实行对抗制方式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特征:

9、1、以儒家思想为刑事诉讼法制的思想基础。 2、司法隶属行政,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没有实质性区别。 4、控诉和审判职能合一 5、刑讯逼供合法化 6、重视狱讼,建立了多种监督程序 (二)清末和北洋军阀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三)国民党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 1、建国初期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

10、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一、刑事诉讼价值的涵义一、刑事诉讼价值的涵义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一)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一)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 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

11、有效的价值标准。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 所谓的公正的结果,其判断标准有四项:1、裁判必须是客观或准确的。、裁判必须是客观或准确的。2、裁决结果不得违背形式正义、裁决结果不得违背形式正义原则的要求。原则的要求。3、裁判结果必须在严格适用、裁判结果必须在严格适用法律规则与适当行使法律规则与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之间保持平衡。自由裁量权之间保持平衡。4、裁判结果必须在个人正义和、裁判结果必须在个人正义和社会目标之间保持平衡。社会目标之间保持平衡。 (二)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二)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 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道德标准。

12、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道德标准。 程序正义有七个基本的要求:程序正义有七个基本的要求: 第一,程序的中立性要求。第一,程序的中立性要求。 第二,程序的对等性要求。第二,程序的对等性要求。 第三,程序的合理性要求。第三,程序的合理性要求。 第四,程序的自治性要求。第四,程序的自治性要求。 第五,程序的及时终结性要求。第五,程序的及时终结性要求。 第六,程序的终结性要求。第六,程序的终结性要求。 第七,程序的人道性要求。第七,程序的人道性要求。 (三)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次级价值)(三)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次级价值) 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符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符合经济效

13、益的要求。合经济效益的要求。 一个行为或过程要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一个行为或过程要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就必须同时做到两点:就必须同时做到两点: 是使投入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是使投入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 二是使产出的成果达到最大化。二是使产出的成果达到最大化。 测量和评定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效益的程测量和评定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效益的程序经济性标准包括:序经济性标准包括: 1 1、首先,刑事审判程序的设立应保证审、首先,刑事审判程序的设立应保证审判活动的迅速有效进行。判活动的迅速有效进行。 2 2、刑事审判程序应当尽量简化。、刑事审判程序应当尽量简化。 3 3、刑事审判程序应保证司法资源的合

14、理、刑事审判程序应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配置。 (四)三种价值之间的关系(四)三种价值之间的关系 应对三项价值进行适当的协调和平衡,应对三项价值进行适当的协调和平衡,追求三者之间的追求三者之间的“合力合力”,即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的统一。刑事审判活动不仅要在程序运的统一。刑事审判活动不仅要在程序运作过程和裁判结果中实现正义的要求,作过程和裁判结果中实现正义的要求,而且还应尽量通过最少曲司法资源投入而且还应尽量通过最少曲司法资源投入产生最佳的效果。产生最佳的效果。 (五)和谐价值(五)和谐价值 司法和谐价值不取决于结果,也跟程序司法和谐价值不取决于结果,也跟程序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是在传统的结果

15、正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是在传统的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外出现的第三个价值。义和程序正义之外出现的第三个价值。 和谐价值以追求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和谐价值以追求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和谐的达成为核心和谐的达成为核心 。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 一、刑事诉讼目的的含义一、刑事诉讼目的的含义 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我

16、国刑事诉讼目的的立法我国刑事诉讼目的的立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上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上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规定包括三个方面: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其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其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其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其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会主义社会秩序。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现代各国刑事诉讼的共同目的:现代各国刑事诉讼的共同目的二、刑事诉讼的惩罚犯罪目的二、刑事诉讼的惩罚犯罪目的 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实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实现阶级统治职

17、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现阶级统治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 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 (1 1)赋权)赋权 (2 2)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 (3 3)具体规则)具体规则三、刑事诉讼的保障人权目的三、刑事诉讼的保障人权目的 要求:要求: 为实现刑罚权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受到为实现刑罚权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政府在推进刑事诉讼的每法律的严格限制;政府在推进刑事诉讼的每个环节上都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合个环节上都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合理限度内依法行使权力。理限度内依法行使权力。 核心: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

18、自由。由。内容:内容: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 (1)赋权(赋予程序性权利)赋权(赋予程序性权利) (2)限权(限制侦查、起诉权)限权(限制侦查、起诉权) (3)保障司法独立、中立、公正)保障司法独立、中立、公正2、对被害人的保护:、对被害人的保护: 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1985年通过的年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的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 取得公理和公平待遇、赔偿、补偿、援助取得公理和公平待遇、赔偿、补偿、援助3、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保护、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保护四、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19、一般情况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一般情况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任何一方都没有优越于对方的理性根据。任何一方都没有优越于对方的理性根据。 特定时空的冲突,应本着利益权衡的原则进特定时空的冲突,应本着利益权衡的原则进行慎重政策选择。行慎重政策选择。 以最小限度的侵害人权的代价,收到最大限以最小限度的侵害人权的代价,收到最大限度的惩罚犯罪的效果,是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度的惩罚犯罪的效果,是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所孜孜以求的理想发展过程中所孜孜以求的理想。 2012年新年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根据惩罚犯罪根据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明确将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明确将2004年年

20、宪法修正案确立的宪法修正案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写入原则写入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2条,并在多条,并在多种具体制度和程序中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种具体制度和程序中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这些规定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精神,这些规定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尊尊重和保障人权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也必将大的宪法原则,也必将大大提升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大提升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水平。水平。 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一、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念一、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念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刑事诉

21、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二、关于刑事诉讼构造的几种理二、关于刑事诉讼构造的几种理论论(一)两重结构论(一)两重结构论1、三角结构、三角结构 (1)诉、审分离;)诉、审分离; (2)辩、诉对抗;)辩、诉对抗; (3)“司法至上司法至上” 及及“审判中心审判中心”论论。审判辩护控诉法

22、官证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检察官陪审团(美国陪审团刑事法庭)2、线型结构、线型结构侦查、起诉、审判目标一致,彼此协作,侦查、起诉、审判目标一致,彼此协作,职权行为积极、主动职权行为积极、主动被告方辩护权利受限被告方辩护权利受限侦查起诉审判 (二)(二)“等腰三角结构等腰三角结构”论论 “等腰三角结构等腰三角结构”是指,在控、辩是指,在控、辩审三方关系中,审判居于三角形的审三方关系中,审判居于三角形的顶点,并与控诉和辩护双方保持相顶点,并与控诉和辩护双方保持相等的距离。等腰三角结构体现了审等的距离。等腰三角结构体现了审判中法官的公正裁断,不偏不倚以判中法官的公正裁断,不偏不倚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

23、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 (三)横向构造与纵向构造(三)横向构造与纵向构造横向构造是指控诉、辩护和裁判横向构造是指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在各主要诉讼阶段中的法律三方在各主要诉讼阶段中的法律关系。关系。纵向构造则是指三方在整个刑事纵向构造则是指三方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系 。 中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出路就在于从流水作业式中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出路就在于从流水作业式走向以裁判为中心走向以裁判为中心: (1 1)在审判前的追诉程序中设立一个不)在审判前的追诉程序中设立一个不承担追诉职能的中立的司法机构承担追诉职能的中立的司法机构 (2 2)彻底切断审判前的追诉程序与

24、审判)彻底切断审判前的追诉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因果联系程序的因果联系 (3 3)强化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诉讼主)强化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诉讼主体地位体地位 (4 4)彻底贯彻控审分离原则)彻底贯彻控审分离原则 (5 5)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地)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地位位 (6 6)赋予法院最终裁判者的地位)赋予法院最终裁判者的地位 (7 7)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 三、现代刑事诉讼构造的类型三、现代刑事诉讼构造的类型混合辩论式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审判席公诉人席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一、刑事诉讼职能的涵义一、刑事诉讼职

25、能的涵义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通常认为,具有的作用和功能。通常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分为控诉、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分为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辩护、审判三种。 1 1、控诉职能:指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控诉职能:指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 求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求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2 2、辩护职能:是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辩护职能:是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

26、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3 3、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 二、刑事诉讼中三种职能的关系二、刑事诉讼中三种职能的关系 (一)控审分离(一)控审分离 (二)控辩对等(二)控辩对等 (三)审判中立(三)审判中立第第 三三 章章 (上) 我国刑事诉讼中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的国家专门机关第一节第一节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第二节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27、第三节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一节第一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1 1、性质、性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一、性质和职权一、性质和职权2、职权、职权立案权立案权侦查权侦查权执行权执行权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立案中对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 侦查过程中强制措施的决定和执行;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调查取证等 执行阶段对罪犯执行刑罚以及执行中的监督等侦查:侦查:不完全的决定权不完全的决定权完全的执行权完全的执行权二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公安部于国务院设立公安厅(局)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处(局)于省辖市、自治州设立公安(分)局于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1 1、行业公安:铁

28、路、民航、航、行业公安:铁路、民航、航运、林业等运、林业等2 2、大型企业单位的公安局(分、大型企业单位的公安局(分局)局)3 3、海关缉私局、海关缉私局4 4、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5 5、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三、关于警察权性质的争论三、关于警察权性质的争论 司法权?司法权? 从应然的角度来看,警察权是一种行政从应然的角度来看,警察权是一种行政权,公安机关不仅不应当行使司法权,权,公安机关不仅不应当行使司法权,其权力还应受到司法机构的有效审查和其权力还应受到司法机构的有效审查和控制。控制。 第二节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一、性质、任务和职权一、性质、任务和职权1、

29、性质和任务、性质和任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监督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启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强启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等特别程序的权力制医疗程序等特别程序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

30、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体系及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地方检察院专门检察院专门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省辖市、自治州察院分院(省辖市、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院)县、县级市、市辖区人县、县

31、级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2、领导体制、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3、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 三、关于检察权性质的争论三、关于检察权性质的争论 行政权行政权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准司法权准司法权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司法权司法权中国中国 “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监督监督者” ?第三节第三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性一、性 质、任务质、任务和职权和职权 1、性质和任务、性质和任务 (审判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2000式审判服法官袍西服式法官服2.职权职权审

32、审 判判部分判决的执行部分判决的执行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证人出庭,勘强制证人出庭,勘验、检查,查封、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等扣押,鉴定等 3、审判权的性质、审判权的性质 (1)独立性。)独立性。 (2)被动性。)被动性。 (3)公开性和透明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4)多方参与性。)多方参与性。 (5)亲历性)亲历性 。 (6)集中性。)集中性。 (7)终结性。)终结性。 二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体系及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辖市、自治州省辖

33、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海事法院(不具有刑(不具有刑事审判权)事审判权)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2、领导体制、领导体制 上下级的关系上下级的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监督关系监督关系 各级法院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级法院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命令下级法院对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命令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如何处理,下级法院不应某一具体案件如何处理,下级法院不应就某一案件如何处理向上级法院请示。就某一案件如何处理向上级法院请示。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关系领导

34、关系三、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它既是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它既是审判权的具体行使者,也是人民法院与其他专门判权的具体行使者,也是人民法院与其他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诉讼权义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诉讼权义关系的具体代表关系的具体代表。1、独任庭独任庭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新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新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理案件,对可能判处

35、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议庭进行审判。 2、合议庭、合议庭由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式单一制和混合制单一制和混合制 3、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 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由于其有权讨论决定重大、的组织形式,由于其有权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因此是一种审判组织疑难案件,因此是一种审判组织

36、 四、陪审制度四、陪审制度 1、陪审制的形成陪审制的形成 陪审制度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陪审制度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民主性的一项司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民主性的一项司法制度。法制度。 2、陪审制的形式、陪审制的形式 西方国家的陪审制,从表现形式上西方国家的陪审制,从表现形式上看大致有陪审团制和参审制两种,看大致有陪审团制和参审制两种,前者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后者适前者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后者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用于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 3、人民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制度 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审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

37、案件的审判制度。判制度。 诉讼参与人第三章(下)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概念与分类一、概念与分类二、当事人二、当事人三、其他诉讼参与人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与分类一、概念与分类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 二、当事人二、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v当事人的范围当事人的范围自诉人自诉人v被害人被害人v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v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v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

38、人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是指除当事人之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讼义务的参与人。1 1、与案件结局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与案件结局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 2、不承担独立的诉讼职能;、不承担独立的诉讼职能;3 3、参加诉讼的目的,旨在协助某一方当事、参加诉讼的目的,旨在协助某一方当事人充分有效地承担诉讼职能,或者为诉人充分有效地承担诉讼职能,或者为诉讼各方提供证据材料,或者为诉讼的顺讼各方提供证据材料,或者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服务和帮助;利进行提供服务和帮助;特点特点范围范围法定代理人法

39、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证人鉴定人鉴定人辩护人辩护人翻译人员翻译人员第二节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及其区分概念及其区分二、诉讼地位二、诉讼地位三、诉讼权利三、诉讼权利四、诉讼义务四、诉讼义务 1 1、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正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2 2、被告人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3 3、

40、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界定:以检察机关正、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界定:以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中界线;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中界线;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 念及其区分念及其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侦查 审查起诉 审判 对受刑事追诉者在称谓上作此区分,具有深刻对受刑事追诉者在称谓上作此区分,具有深刻的实质意义:的实质意义: 首先,根据诉讼法的一般理论,提起正式的控首先,根据诉讼法的一般理论,提起正式的控诉是确定诉是确定“被告人被告人”的前提。的前提。 其次,将其次,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确定为确定为“被告人被告人”需需具备法定

41、的条件。具备法定的条件。 再次,将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统一称为再次,将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统一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或“被告人被告人”,是诉讼公正、,是诉讼公正、民主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民主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1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的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2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3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可以成为重要的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

42、来源;据来源;4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多数被羁押,人身自由被剥夺或限制,处于相多数被羁押,人身自由被剥夺或限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对不利的地位。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权利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及时获知被控告的罪名等权利。)有权及时获知被控告的罪名等权利。 (3)有权自行或者在辩护人协助下进行辩护。有权自行或者在辩护人协助下进行辩护。 (4)有权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有权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

43、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6)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控告乃至申诉。为,有权申诉或者控告乃至申诉。 (7)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8)有权对特定种类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有权对特定种类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权对人民检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权对人民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 主要权利清单(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追诉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追诉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10)有权出席法庭,参

44、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权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向法庭作最后陈述。和向法庭作最后陈述。(1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提出反诉(12)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上诉权。)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上诉权。(13)对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的申诉权。)对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的申诉权。(14)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回避。(15)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16)被决定强制医疗的被告人对强制医疗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被告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

45、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程序保障程序保障 (1)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罪; (2)获得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获得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 (3)获得人民法院独立、公正的审判;)获得人民法院独立、公正的审判; (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受非法讯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受非法讯问; (5)不受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强制措施及非)不受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强制措施及非法侦查行为;法侦查行为; (6)在提出上诉时不得被加重刑罚,等等。)在提出上诉时不得被加重刑罚,等等。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义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承

46、受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3)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不得隐匿、伪造、毁灭证据(4)对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5)应当遵守各项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 第三节第三节 被害人被害人一、概念一、概念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三、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三、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四、诉讼义务四、诉讼义务一、被害人的概一、被害人的概 念念 是指是指是指公诉案件的被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即害人,即人身、财产及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直接侵害的人 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二、被

47、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 1 1、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 2、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与被告人大致相同的诉、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与被告人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对应的诉讼权利,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对应的诉讼权利,但但并不完全等同并不完全等同; 3 3、被害人可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被害人可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4 4、实际上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人、实际上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人权保障的需要。权保障的需要。 三、被害人的诉讼权利(1)请求立案权(2)申请回

48、避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4)赔偿损失请求权(5)申诉权(6)出席法庭等权利(7)请求抗诉权(8)对生效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权 (9)自诉权。)自诉权。 (10)刑事和解同意权。)刑事和解同意权。 (11)人身安全保障权。)人身安全保障权。 (12)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申请复)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申请复议权。议权。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权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权在邱兴华案中,生活极度困难的被害人家属因邱兴华的一句“我愿意赔,但我没钱”而陷入无底深渊。马加爵案中,对被害人家属82万元附带民事赔偿,也因无法兑现而变成一张“白条”。 量刑参与权量刑参与权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提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

49、并说明理由。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四、四、被害人的诉讼义务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 不得作伪证,不得进行诬告、陷害,否则要承不得作伪证,不得进行诬告、陷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不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起诉的不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起诉的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承担举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承担举证责任;证责任; 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在法庭上接受询问 遵守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秩序 第四章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刑事诉讼基本原

50、则的概念和特点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全过程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为准则。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原则:法则、准则原则:法则、准则更为抽象更为抽象 制度:规则、要求制度:规则、要求较为具体较为具体 基本原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基本原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 适用范围上适用范围上 原则: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原则: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制度:某一诉讼阶段或特定诉讼主体制度:某一诉讼阶段或特定诉讼主体 特点:特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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