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第17章法的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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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实施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也叫做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法的实施,也叫做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在制定出来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的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有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然的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有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立法是从社会关系

2、上升为法,把具体的社会要求转立法是从社会关系上升为法,把具体的社会要求转变为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范的过程;而法的实施则是变为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范的过程;而法的实施则是一个相反的过程,是把法律规范中的统治阶级意志转化一个相反的过程,是把法律规范中的统治阶级意志转化为现实关系,是从抽象到具体、精神变为物质的过程。为现实关系,是从抽象到具体、精神变为物质的过程。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一)法的实施的概念第一节 法的实施概述(二)法的实施的意义(二)法的实施的意义v1 1、法的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和目的的条件。、法的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和目的的条件。 v 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

3、立法目的、实现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法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路。v2 2、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v 法治国家的要义在于法律的权威高于个法治国家的要义在于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权威,依法而治。因此,遵守规范制度而人权威,依法而治。因此,遵守规范制度而且是严格遵守规范制度,乃是法治社会的一且是严格遵守规范制度,乃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必备条件。个必备条件。 二、法的实施的形式v 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和法的适用。v 1 1、法的遵守(守法

4、);、法的遵守(守法);v 2 2、法的执行(执法);、法的执行(执法);v 3 3、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适用(司法);v 4 4、法律监督;、法律监督; 第二节 守法(法的遵守) 一、守法的概念和意义一、守法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一)概念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二)意义(二)意义 1 1、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根本利、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益的必然要求。 2 2、认真遵守法

5、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条件。二、守法的构成要素v(一)守法的主体(一)守法的主体v 管子管子. .任法任法:“有生法,有守法,有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谓为大治 ” ” 。现代社会,要求所有的公民。现代社会,要求所有的公民包括官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包括官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v 我国法律守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我国法律守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

6、织;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v(二)守法的范围(二)守法的范围v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在守法的范围之内。件都在守法的范围之内。v(三)守法的内容(三)守法的内容v 1 1、履行法律义务;、履行法律义务; 2 2、行使法律权、行使法律权利利;v三、守法的理由与根据v (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一)守法是法的要求v (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虑v (三)守法是由于惧

7、怕法律的制裁(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v (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v (五)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五)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v (六)由于道德的、正义的、功利的理由(六)由于道德的、正义的、功利的理由v (七)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因(七)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因 四、守法的主客观条件v(一)主观条件(一)主观条件v 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文化程度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文化程度v(二)客观条件(二)客观条件v 法制状况、政治状况和经济状况法制状况、政治状况和经济状况v 五、善良违法v (一)出于良心,以良善为目的;(一)出于良心,以良善为目的;v (二)(

8、二)“良心良心”与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平正义观是与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平正义观是相通的,而非私人化的;相通的,而非私人化的;v (三)在承认法律的前提下接受法律的制裁;(三)在承认法律的前提下接受法律的制裁;v (四)在行动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的暴力方式。(四)在行动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的暴力方式。 第三节 执 法v一、执法的概念一、执法的概念v 广义的执法:广义的执法: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

9、实施法律的活动。施法律的活动。 v 狭义的执法:狭义的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v 研究行政机关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原因在于现研究行政机关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原因在于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职能的扩张。代社会中行政机关职能的扩张。v 二、执法的特征 v (一)执法主体的多样性、特定性(一)执法主体的多样性、特定性v 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社会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组织和

10、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v (二)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二)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v (三)执法内容的广泛性(三)执法内容的广泛性v (四)执法活动的主动性和单向性(四)执法活动的主动性和单向性v ( (五五) ) 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v 三、执法体系v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法而构成的互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法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执相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执法体系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法体系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 v (一)人民政府执法(一)人民政府

11、执法v (二)政府工作部门执法(二)政府工作部门执法v (三)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执法(三)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执法v (四)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执法(四)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执法四、执法的原则v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一定准则和要求。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一定准则和要求。v1 1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执行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越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执行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越权无效。权无效。v2 2 执法合理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客观、执法

12、合理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客观、适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适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v3 3 执法效率原则损失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在执法效率原则损失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在一定的时期内执法总投入与执法总产出的比率,即一定的时期内执法总投入与执法总产出的比率,即成本成本-效益关系。效益关系。 v4 4 执法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特殊情况下可以采执法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没有法律规定甚至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以取没有法律规定甚至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以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 v

13、 王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从王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从19941994年年3 3月月开始,王某在本市大唐轻纺市场中租用了一开始,王某在本市大唐轻纺市场中租用了一间房屋,为丝袜生产者进行丝袜包装并兼作间房屋,为丝袜生产者进行丝袜包装并兼作生活用房。生活用房。19941994年年5 5月月3 3日下午,该市工商局日下午,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王某处检查后认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王某处检查后认为,其无营业执照,属违法经营,责令其到为,其无营业执照,属违法经营,责令其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王某认为袜子生产者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王某认为袜子生产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而自己只是负责包装已经领取了

14、营业执照,而自己只是负责包装袜子,无需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袜子,无需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工商所人员要将王某房内的工商所人员要将王某房内的6 6箱袜子搬到工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不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商所,但不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将王某扭送发生争执。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将王某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将其铐在办公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将其铐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栅栏上长达室窗户的铁栅栏上长达4 4小时之久。小时之久。v 事后,王某向工商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事后,王某向工商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工商局拒绝。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工商局

15、拒绝。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商局工作人员用手铐将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商局工作人员用手铐将王某铐在窗户上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王某铐在窗户上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政处罚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和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机等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才拥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才拥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而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没有限的行政处罚权。而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其行为是一种严重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其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越权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应当的越权行为,侵

16、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该案中,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在该案中,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法行政,而是越权执法,其执法行为就不符合行政,而是越权执法,其执法行为就不符合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合法性原则的要求。v 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春耕期间,对该市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春耕期间,对该市农资公司经销的农资公司经销的“大地大地”牌畜力播种机进牌畜力播种机进行质量检查。技术监督局抽取了两台播种行质量检查。技术监督局抽取了两台播种机进行了机械性能检查和现场模拟试验,机进行了机械性能检查和现场模拟试验,发现该播种机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国家发现该播种机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国家规

17、定的技术指标,而且还查明该产品无质规定的技术指标,而且还查明该产品无质量合格证书。技术监督局遂将该产品认定量合格证书。技术监督局遂将该产品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依据为不合格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如下行的有关规定,做出了如下行政处罚:(政处罚:(1 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1000010000元;(元;(2 2)处以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 3倍的罚款,即倍的罚款,即3000030000元的罚元的罚款;(款;(3 3)停止销售库存的产品,待技术处)停止销售库存的产品,待技术处理之后方可销售。理之后方可销售。v 该农资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

18、起行政诉讼。该农资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依据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第3838条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 1倍以上倍以上5 5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技术监督局对农资公司的规定,技术监督局对农资公司做出的做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 3倍罚款倍罚款的处罚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但考虑到农资公司是贫决定是合法的,但考虑到农资公司是贫困山区的的小企业,效益不好;而且农资公司是困山区的的小企业,效益不好;而且农资公司是初次销售该不合格产品,销售数量很少,技术监

19、初次销售该不合格产品,销售数量很少,技术监督局并处违法所得督局并处违法所得3 3倍的罚款就显得过多,构成了倍的罚款就显得过多,构成了显失公正。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变更了相应的处罚显失公正。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变更了相应的处罚决定,减少了罚款数额。决定,减少了罚款数额。在上述案例中,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虽然合法,在上述案例中,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虽然合法,但考虑到具体情况,其处罚并不合理,所以法院但考虑到具体情况,其处罚并不合理,所以法院依法予以变更。在行政机关执法的过程中,不但依法予以变更。在行政机关执法的过程中,不但要遵守合法性的原则,还要遵守合理性的原则。要遵守合法性的原则,还要遵守合理性的原则。v

20、20032003年年4 4月份,整个中国遭遇了一场事关国家、民族月份,整个中国遭遇了一场事关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生死存亡的“非典风暴非典风暴”。在。在“非典非典”期间,为能够有效期间,为能够有效控制疫情,保护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行政机关出台控制疫情,保护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行政机关出台了一系列的应急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了一系列的应急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 1)非法定的行)非法定的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如对患者的强制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政即时强制措施,如对患者的强制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或接触者的隔离、对相关场所封锁和控制;(或接触者的隔离、对相关场所封锁和控制;(2 2)对不特)对不特定

21、的公众科以非法定的义务,如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定的公众科以非法定的义务,如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要求用工单位不得遣散员工并承担员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要求用工单位不得遣散员工并承担员工治疗费用、要求流动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工治疗费用、要求流动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3 3)颁布公共警告,控制人员流动;(颁布公共警告,控制人员流动;(4 4)简化防治)简化防治“非典非典”药物的行政许可程序,如新药许可和进口药物许可;(药物的行政许可程序,如新药许可和进口药物许可;(5 5)对相关商品进行限价;(对相关商品进行限价;(6 6)对特定人员科以非法定的义)对特定人员科以非法定的

22、义务,如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离职,否则重罚。务,如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离职,否则重罚。 这些应急的措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这些应急的措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但考虑到当时全国所面临的紧急情况,这些行政的原则,但考虑到当时全国所面临的紧急情况,这些措施都符合行政应急性原则,因此被视为是有效的行政行措施都符合行政应急性原则,因此被视为是有效的行政行为。为。 第四节 司 法v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用法律处

23、理案件的专门活动。v 二、司法的特点v 1.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员,依据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专属性。有专属性。 2.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 3.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4.4.司法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司法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需

24、要专业的判断,这就要求司专门活动,它需要专业的判断,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法人员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的经验,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三、司法体系v(一)概念:由国家宪法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依法处理(一)概念:由国家宪法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v(二)构成:(二)构成:v1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v(1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基层基层中级中级高级高级v(2 2)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军事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林业林业海事

25、海事v(3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v2 2、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v(1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院自治州、省辖市自治州、省辖市省、自省、自治区、直辖市治区、直辖市v(2 2)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军事军事铁路铁路v(3 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司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 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体现为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

26、,只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通过为适用法律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通过证据证明的事实或者推定的事实,在很多情形下,证据证明的事实或者推定的事实,在很多情形下,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但也并不尽然。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但也并不尽然。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一标准和尺度。 v (二)平等原则 司法必须

27、奉行平等原则。在我国,司法平司法必须奉行平等原则。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一律平等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在司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1.1.凡凡是我国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是我国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2.2.任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28、保护,他人不得侵犯;3.3.任何公民的违法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平等地依法受到法律的制犯罪行为,都应平等地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裁和追究。 v(三)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我国的宪法、有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我国的宪法、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了该项关组织法和诉讼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了该项原则。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其他任何组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其他任何

29、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v(四)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由于侵犯公民、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由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重后果而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司法责任原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司法责任原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原则

30、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五)司法公正原则v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v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法犯罪者受到了应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

31、具有正当性,当事人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v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和终极价值准则。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望。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望。 第五节 法律监督 v一、法律监督的概念v 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狭义的法律监督

32、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v二、法律监督的构成v 法律监督的构成即指那些构成法律监督的基本法律监督的构成即指那些构成法律监督的基本要素。法律监督构成的基本要素有:法律监督的主要素。法律监督构成的基本要素有: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也即由谁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也即由谁监督,监督谁和监督什么三个问题。监督,监督谁和监督什么三个问题。 三、法律监督的意义v(一)法律

33、监督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法律监督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措施。一和尊严的重要措施。v(二)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二)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手段。v(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内在要求。 四、法律监督的种类v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如下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如下分类:v1 1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和效力,可以分为国家监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和效力,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督和社会监督;v2 2根据法律监督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国家根据法律监督的对象的

34、不同,可以分为对国家机关活动的监督和对其它社会主体活动的监督机关活动的监督和对其它社会主体活动的监督 ;v3 3按照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对法律行按照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对法律行为的过程的监督和对法律行为的结果的监督,这为的过程的监督和对法律行为的结果的监督,这一分类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的法律活动而言的一分类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的法律活动而言的 ;v4 4从法律活动自身的发展来看,可以分为事前监从法律活动自身的发展来看,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五、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v( (一一) )国家监督国家监督v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国

35、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的能力和自觉性,保证监督实效。的能力和自觉性,保证监督实效。v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除了监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除了监督司法活动以外,还可以监督司法机关以外的督司法活动以外,还可以监督司法机关以外的其它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活动,这些监督可其它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活动,这些监督可以概括为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察监督等。以概括为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察监督等。 v( (二二) )社会监督社会监督v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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