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OGO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南方医大南方医大 人文管理人文管理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的概念解读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是依法进行的。 行政立法是一种活动。是一 从属性立法,即行政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行政立法权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权、行政法规和规章从属于法律。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一)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较 大 的 市(49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7个)经济特区市(4个
2、)厦门、深圳、汕头、珠海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中国现行行政立法体系图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立法形式立法形式1 11 11 11 11 11 1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法规行政法规2 2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规章规章3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规章4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某些经济特区市(深圳、厦门、珠海、某些经济特区市(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的人民政府汕头)的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第一
3、节 行政立法概述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二)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三)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三、行政立法不作为特定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立法的职责,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不过是所要履行的职责内容是行政立法而已,因而不存在行政立法不作为这一行政立法行为类别。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一、行政立法的原则 (一)民主立法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可操作性原则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二、行政立法的程序 (一)提议和起草 (二)审查和审议 (三)发布 (四)修改和废止 二、行政立法的程序公布公布备案备案提议提议审查审查审议审议决定决定立法程序立法程
4、序修改和废止修改和废止起草起草第三节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一、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二、一、行政立法的合法要件 哪些情形规章将由有关机关依照权限予哪些情形规章将由有关机关依照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以改变或撤销? 一、行政立法的合法要件 一 超越权限; 二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 三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撤销一方的规定; 四 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 五 违背法定程序的。二、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 行政立法的事后监督机制: (一)裁决(一)裁决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裁决; 第二,国务院的裁决; 第三,
5、规章制定主体的裁决。二、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 (二)改变或撤销(二)改变或撤销1、有权改变或撤销的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2、改变或撤销的程序、改变或撤销的程序 :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规章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市同时报省级人大,较大市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政府备案。常委会及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规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章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备案。行政法规报全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
6、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1、备案机关、备案机关(三)备案二、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公布之日起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法定日内报送法定备案机关。备案机关。需要裁决的,报需要裁决的,报法定裁决机关裁法定裁决机关裁决;认为违法的,决;认为违法的,建议制定机关自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报法定行纠正或报法定改变或撤销机关。改变或撤销机关。法定备案机关法法定备案机关法制机构,应当按制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性要件,照合法性要件,依职权或依请求依职权或依请求进行审查。进行审查。属于行政法规属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予和规章的,予以备案登记。以备案登记。报送报送备案备案 备案备案登记登记 备案备案审查审查 备案备案处理处理2、备案、备案程序程序(三)备案(四)司法监督 1.通过法律解释监督行政立法。 2.基于监督的具体解释形式 (1)司法解释 (2)条文含义的解释 (3)限缩或扩大解释 (4)释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效力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