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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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资安院史秀志史秀志二二0000六年七月六年七月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目的本课程目的了解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申报注册安全工程师打下良好的基础。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1 基本法学原理 12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13 安全生产法规的本质与作用 14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与地位15 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16 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治对策法制运行机制 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容第二章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与现状 21 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 22 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 23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24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

2、容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1 安全生产法立法历程32 实施的背景33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容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容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51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5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4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5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7

3、 工伤保险条例 5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容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 6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6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6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64656667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容第七章安全生产的国际法律事务 71概述 72国际劳工组织及其公约 73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事务 74我国对跨国公司的安全生产要求 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容第八章安全生产法制管理 81 安全生产责任制 82 安全审核制 83 安全检查制84 安全教育制 85 事故报告制86 职业卫生监护87 企业经济合同

4、中的安全管理条款中南大学资安院本课程内容本课程内容第九章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8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2 安全生产监督理论与技术 83 安全生产国家监察 84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 8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86 矿山安全监察 中南大学资安院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中南大学资安院11 基本法学原理111 法的起源 法律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人们的关系和行为靠氏族习俗 。 国家出现,调整人们之间新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就出现了。 现代社会由于政治、经济、文件活动的频繁,以及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复杂,更需要法律发挥协调、平衡、规范、导向的作用。

5、 112 法的概念法律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 中南大学资安院 113 法的本质特征 (1) 权力性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权力所表现的某些特征。 (2) 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 规范性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但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的特殊性是指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中南大学资安院 114 法的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

6、则。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2)关于地域的效力 (3)关于时间的效力115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法律制裁相联系。中南大学资安院 116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中南大学资安院 117 法的作用法通过自身的力量,保证人们能够具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这是基本的作用之一。劳动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力。安全生产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运用法

7、治的功能和手段,发挥法的作用,对于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职责。中南大学资安院 118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1) 政治与经济经济是从事物持生活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政治是政权实施的治理,法律是政治的手段之一。它主要的功能是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其中包括经济秩序。中南大学资安院(2) 法律与经济 经济依赖于法律; 1)正常的经济利益必须要法律来保护。 2)经济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需要法律来裁决。 3)违法的经济活动必须靠法律来惩治。 4)社会的经济秩序必须靠法律来维护。 法律依赖于经济。 1)执法机构的建

8、立、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队伍的建设都需要经费。 2)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需要很多设施。 3)对违法犯罪的立案、侦破、检察等需要经费的保障。 (3) 经济影响法律中南大学资安院119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中南大学资安院(二)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 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中

9、南大学资安院(三)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中南大学资安院(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南大学资安院 1110 我国法律体系与安全生产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如下五大领域。(1) 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

10、的法律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是规定国家的各项制度和国家机构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构成、活动原则的基本法律,是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重点熟悉的法律。中南大学资安院(2) 民事方面的法律民事方面的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以及调整诉讼主体就民事纠纷进行诉讼活动等的法律,包括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事故赔偿、工伤保险等方面,民事方面的法律是基本的法律基础和依据。(3) 经济方面的法律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

11、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南大学资安院(4) 行政方面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这一领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属于产业振兴和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有:电力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5) 刑事方面的法律是确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中包括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中南大学资安院12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与特征121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12、律规范的总和。人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规定、规则及标准等)的总称。 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表现为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中南大学资安院122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法的一般特征。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党的安全生产政策有密切的关系。 我国安全生法规具有以下特点:(1) 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

13、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3) 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具有政策性特点,又又科学技术性特点。 中南大学资安院13 安全生产法规的本质与作用131 安全生产法规的本质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任务之一是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即以法律,法规文件来规范企业经营者与政府之间、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过程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生产经营人员的生产利益与效益,以及保障社会资源和财产的需要、方针、政策具体化、条文化。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安全生产法

14、律规范,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及其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南大学资安院132 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2) 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 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4) 提高生产力,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中南大学资安院14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与地位141宪法与安全生产宪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有: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42条,关于保证提供劳动条件方面;第43条,关于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和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第48条,关于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等。

15、宪法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表明了:(1) 国家保护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 国家保护公民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3)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保护公民的劳动活动,并逐步改善劳动生产条件;(4) 国家保护公民进行劳动前的就业培训;(5) 国家保护公民的休息权利。中南大学资安院142 一般法律与安全生产(1) 刑法与安全生产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专门规定了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规定在航空、铁路、交通运输及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违反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判处的刑罚 。中南大学资安院(2)

16、 民法通则与安全生产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发生责任事故时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其中民事责任方面与生产相关。中南大学资安院(3) 工业企业法与安全生产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198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企业的综合法规,在企业权利与义务方面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中南大学资安院(4) 乡镇企业法与安全生产 199

17、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5) 其他法律与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是处理经济合同中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南大学资安院15 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与义务151 劳动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劳动保护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劳动保护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国家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对于维护和巩固社会的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的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152 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

18、产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 ,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中南大学资安院16 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治对策法制运行机制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需要通过工程技术的对策、教育的对策和管理的对策来完成。管理的对策中包含行政、法制、经济、文化等手段。显然,法制对策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治对策是通过法规、制度、监察、指导、监督等手段来实现的。16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2 实行强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察

19、163 推行行业的综合专业化安全管理164 依靠工会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中南大学资安院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法规发展与现状 中南大学资安院21 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 安全生产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应享受的法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安全的法律。它起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是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 中世纪,人类生产从畜牧农耕业向使用机械工具的矿业转移,从此开始发生人为事故。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技术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矿山塌陷、瓦斯爆炸、锅炉爆炸、机械伤害等工作事故不断恶化。在工业社会初期,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的状况下

20、,人们想到的是从立法的角度来控制日益严重的工业事故。中南大学资安院 人类最早的安全生产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 针对世界范围的安全立法,人类进入20世纪才开始联合行动,这就是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英国、德国、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是劳动安全立法最早和最为完善的国度。除此,很多国家的安全立法一般在20世纪才开始起步,日本1915年才正式实施工厂法,比英国晚了近百年。中南大学资安院 我国最早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是于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

21、出了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人的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条件等。 中南大学资安院22 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221 国外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发展 18世纪中叶,英国已成为一个最大的资本主义的殖民国家 。国外市场不断扩大,工场手工业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 以纺织工业为先行,揭开了工业技术革命的帷幕。纺织工业的技术革新,对其他工业部门提出了要求,促使那些工业部门也都采用新技术,大量使用蒸汽动力和机器,形成了大工业生产,工人集中在工厂劳动。 英国工业革命期间,雇员的劳动时间、劳动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条件均由雇主与雇员签订“合同确定,国家的法律只保护签订合同的自由,即契约自由和合同的履行,

22、而并不保护雇员应在良好的劳动条件下劳动。 中南大学资安院1802年英国议会首先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是国外产生的第一个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 英国在1833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厂法,该法对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作了规定,成为“工厂立法”时期的先驱。 1877年在马萨诸塞州颁布了美国的第一个工厂检查法,该法的颁布大大推动了其他各州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工作。 在日本1877年大阪府首先制定了制造厂管理规程。1897年日本政府应15个府、县的请求,草似了职工法,后改名为工厂法,但拖至1914年才予通过并颁布。 1861年的废除农奴制度使俄国走了资本主义的道路

23、,在工人运动的冲击下,沙皇俄国也在这一时期制定了工厂法。 中南大学资安院 20世纪初期到70年代及以后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正处于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一时期的工业生产已形成现代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面貌日新月异,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在安全卫生方面也带来许多新的风险和问题。不少国家都鉴于这种新的形势,为适应生产的发展,不断修改原来的工厂法。 一些国家愈来愈感到只制定、颁布单一的、零星的,仅适用于某一特定的范围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已不能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必须把职业安全卫生作为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单独制定一个统一的、综合的、全面的安全卫生基本法,这就是70年代时相继

24、纷纷制定和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原因。 中南大学资安院 国外最早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是美国。1970年,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日益严重,尤其是铀矿工人的悲惨遭遇震憾的全国上下。在这种峻的事实面前,美国国会终于经激烈的争辩后,通过了全美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继美国之后是日本。日本在1972年6月8日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 第三个颁布这类法律的是中国的台湾地区,法规定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是在1974年4月16日颁布的。 中南大学资安院第四个是英国。1972年罗宾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制定一个统一的,适用于所有雇员的安全卫生法来替代已有的,为数众多却显得零星的有关安全卫生的法规;加强监察力量;明确雇员的

25、权利和义务,此建议被采纳。英国于1974年10月1日、1975年1月1日、1975年4月1日分3批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的全部条款。虽然比美国、日本晚了几年,但是这一法规是当时最全面、最严谨的,称之为法中有法,措施有力,规定详细,成为不少国家借鉴蓝本“。 之后,1974年12月1日联邦德国颁布了职业安全法,1978年加拿大颁布了职业卫生与安全法,1979年芬兰颁布了新的职业卫生法,另外墨西哥(1978)、玻利维亚和委内瑞拉(1979)也颁布了安全卫生法。这一时期可称为是安全卫生立法时期。中南大学资安院 资本主义国家颁布的安全卫生法是关于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的基本大法,又多是授权法,即该法规定授权其

26、一臣、部长或机构可根据需要制定从属性法规,例如:条例、规程等,毋须再经国会审议等繁杂立法手续。这样可以加速立法进程,及时发挥法律效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70年代以后是不断修订和修改已颁布的安全卫生法的阶段,其实施方式有两种:一是像日本那样每隔几年,将该法重新修订、颁布一次。二是像英、美那样发布公告,通知对该法的哪一条款作了修改及修改的内容,而不再去重新修订法的全文,重新颁布。中南大学资安院 222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中国最早的劳动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应该是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等。 新中国成立

27、50多年来,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中南大学资安院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9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第一部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有119种。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三大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

28、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等。中南大学资安院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1966年)1958年下半年,出现了盲目冒进的苗头,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伤亡事故的第一个高峰。自1961年开始的调整中,安全生产工作也转入正轨。1963年我国进入国民经济三年恢复调整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先后发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使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入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展开,全国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严肃处理伤亡事故

29、、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形成了广泛的安全生产群众运动,全国职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起步阶段。中南大学资安院第三阶段:动乱时期(19661978年)经过三年调整,刚刚好转的局面由于十年动乱又被破坏。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被认为是活命哲学而受到批判,因此,使工业生产秩序混乱,劳动纪律涣散,安全生产工作出现倒退,伤亡事故急剧上升,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个事故高峰,这是安全生产工作遭受破坏和倒退的阶段。 中南大学资安院第四阶段:恢复发展时期(1978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了中央(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79)10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

30、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对“渤海二号平台”等事故的严肃处理,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以逐步落实;安全生产的科研、教育工作也得到长足发展,同时,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加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南大学资安院第五阶段:逐步完善时期(1991年至今)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的第75号令。 1992年4月3日,新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31、。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在加强事故多发行业的管理方面,国家还陆续制定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2002年6月29日 安全生产法通过,同日以江泽民主席70号令公布。中南大学资安院223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1) 安全生产法规专门化走向综合化,从分散发展为体系。(2) 安全生产法规的任务更突出预防性,更强调超前和本质安全化的特点。(3) 安全生产立法的目标体系更趋明确。立法的目标不但包含防止生产过程的人员伤亡,还包括避免生产过程的危害(职业病)以及生产资料的安全保障和社会财产损失的控制等方面。(4) 安全生产立法

32、的层次体系更为全面。国际通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ISO标准、ILO法规、国际公约等)、各国的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世界范围及本国的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石油、核工业等)、地区安全生产法规(欧盟、亚太等)等,得到全面的发展。 (5) 安全生产立法的功能体系更为合理。建议性法规,如ISO国际标准;强制性法规,一般各国制定的国内安全生产法规都属此类;承担不同法律功能的法规,如法律、技术标准、行政法规、管理规章等,各守其责,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中南大学资安院23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231安全生产法律的层次体系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

33、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中南大学资安院 2.法规 (1)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 3.规章 (1)部门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法定安全

34、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中南大学资安院 (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中南大学资安院 232安全生产法律的内容体系 一、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筑工程安全方面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35、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中南大学资安院 二、劳动卫生法规二、劳动卫生法规 劳动卫生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包括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 1. 工矿企业设汁、建设的工业卫生方面 2. 防止粉尘危害方面 3防止有毒物质危害方面 4防止物理危害因素和伤害方面 5劳动卫生个体防护方面 6工业卫生辅助设施方面 7女职工劳动卫生特殊保护方面 中南大学资安院三、安全管理法规 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

36、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所制定的管理规范。从广义来讲,国家的立法、监督、监督检查和教育等方面都属于管理范畴。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规范 7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察制 8工伤保险制度中南大学资安院24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241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1) 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必须强制执行。 推荐性标准

37、: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OHSM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 中南大学资安院(2) 按标准对象特性分类有以下3类。 基础标准:这是对劳动安全卫生具有最基本、最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概括起来说,就是具有最一般的共性,因而是通用性很广的那些标准。如名词、术语等。 产品标准:这是对劳动安全卫生产品的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维修等所制定的标准。 方法标准:把一切属于方法、程序规程性质的标准都归入这一类。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设计规程、工

38、艺规程、操作方法等。中南大学资安院242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作用 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从事故预防、控制、监测,直至职业病诊断、统计,都需要有关的标准加以指导,。 系统安全性指标的目标值是事故评价定量化的标准。经量化后的危险是否达到安全程度,这就需要有一个界限和标准进行比较,该标准称为安全指标(或安全标准)。所谓安全指标,就是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危险度。它可以是一个风险率、指数或等级,而不是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指标。 中南大学资安院243 安全生产技术国家标准颁布状况我国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工作,是在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期起步的,到2002年国家标准局已公布了400余个标准。这些标准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39、。(1) 设计、管理类标准 作业环境危害方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体务劳动强度分级、冷水作业分级、低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等。 事故管理方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火灾事故分类、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致残鉴定、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等 安全教育方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南大学资安院(2)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这类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生产设备、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国家标准主要规定

40、了设备设计中有关安全卫生的基本设计原则、一般要求、常见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护要求等三方面。中南大学资安院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法中南大学资安院31 概述 3.1.1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1.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2.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一指立法活动,二指目前的法律法规文件.中南大学资安院(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

41、能转变后,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中南大学资安院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着5个突出问题: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 五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原则、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能法律规范化,许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法可依。中南大学资安院

42、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中南大学资安院3.1.2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入了全国发展的新阶段。 1.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领导 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中南大学资安院3.1.3 安全生产执

43、法的基本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联合执法的原则 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的原则中南大学资安院3.1.4 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导下制定的一部“生命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中南大学资安院 安全生产法 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 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

44、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因此要科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定性和定位,必须从全方位、多角度去把握。中南大学资安院3.1.5 二十年磨一剑二十年磨一剑安全生产法立法历程安全生产法立法历程1981年年3月月 原国家劳动总局组织起草原国家劳动总局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劳动保护法草案1987年年5月月 报国务院审查报国务院审查1994年年 原劳动部组织起草原劳动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1996年年4月月 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将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和职业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 三

45、法合一为三法合一为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中南大学资安院1999年12月 国家经贸委组织起草职业安全法(草案) 报国务院审查2000年底 国务院又改为安全生产法中南大学资安院2001年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2001年11月21日 第4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4日-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一审2002年4月24日-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二审2002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三审 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同日以江泽民主席70号令公布。中南大学资安院3.1.6 势在必行势在必行安全生产实施的背景安全生产

46、实施的背景1.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 适应市场经济,健全安全生产法制3. 进入WTO后面临新的挑战中南大学资安院1. 1.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1 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1.2 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1.3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艰巨1.4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1.5 安全生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中南大学资安院2.2.适应市场经济,健全安全生产法制适应市场经济,健全安全生产法制 市场经济带来的新变化 经济成分,用工制度 政府职能,利益关系 经济转轨期和高速发展的必然 三个代表思想的体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中南大学资安院3.3.进入进入WTOWTO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后面临的机

47、遇和挑战 公平竞争 社会责任 核心劳工标准国际经济贸易优先条件 全球制造业重心东移,中国最大的世界工厂 巨大的吸引力:最高的增长率和最低的市场饱和度ISO9000-ISO14000-SA8000-OHSAS18001 国际玩具商协会商业行为规范中南大学资安院3.1.6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的调整对象安全生产法它是一部调整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基本的社会关系有以下5种: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中南大学资安院3.1.6

48、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的调整对象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 (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中南大学资安院3.1.6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中南大学资安院三、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三、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中南大学资安院1.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

49、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97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 附则 96,97条(术语及实施时间)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中南大学资安院2 2、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第一章 总则(国家政策,共15条)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 第九条 安监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第三条 方针 第十一条

50、 宣教与意识第四条 企业责任 第十二条 中介组织的技术服务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 职工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安全科技第七条 工会作用 第十五条 安全奖励第八条 人民政府的职责中南大学资安院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把握以下5点: 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第二,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中南大学资安院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 第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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