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贯材料(总体与船体部分)2022年3月30日2011年年11月月回 顾v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的实施,并经过了2006年和2008年修改通报的补充和完善,在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了显著提升,基本适应了现阶段我国水上交通安全政策的需要 。v我国国内海船法规已建立了较完整的体系,为法规整体换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v2004法规及其修改通报对我国“四客一危”船舶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 “四客一危”船舶:系指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 和危险品运输船。 回 顾 国内海船法规体系v沿海小型船舶法规沿海小型船舶法规v20m及以上船舶法规 常规船舶 高速船v特殊类型船舶法规特殊类型船舶
2、法规 敞口集装箱船敞口集装箱船 回 顾 国内海船法规体系 船舶类别v20m及以上船舶 常规船舶 客船、客滚船 客船以外船舶 货船、工程船 自航船舶 非自航船舶 有人驳船、无人驳船 高速船 客船、货船 回 顾 国内海船法规体系 安全技术要求v20m及以上常规船舶 客船(客滚船) 按 I、II和III级、载客人数划分 客船以外船舶 以航区、船舶类别、有人/无人、吨位划分v20m及以上高速船 按航区营运限制划分回 顾国内海船安全技术要求与国际公约/规则要求总体比较v I 级客船 与国际短程航行客船要求基本相当vB类高速客船 与国际航行B类高速船要求基本相当v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
3、、油船 与国际航行船要求基本相当v其他船舶 按划分原则,有层次低于国际航行船要求法规再版需求v完善关于“责任”、“事故”、“申诉”等涉及法律方面的规定。v必需的追溯要求处理。v法规基本上是考虑船舶航行中的安全要求,对工程船,作业状态的安全要求,需要作必要的补充。v各类特殊用途船舶有必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法规再版需求v国家政策的体现:老旧船舶的管理单壳油船的淘汰“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的强制性配备要求环境保护等v用户的反馈v事故调查报告分析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20112011年年9 9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
4、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法规海法规20113922011392号)号)相对相对2004版法规及其修改通报版法规及其修改通报主要修改内容介绍主要修改内容介绍 总总 则则 背景背景 使用反馈意见;使用反馈意见; 完善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n通过对通过对“船长船长”的定义,明确了本法规对排水型船舶、无舵柱船舶、的定义,明确了本法规对排水型船舶、无舵柱船舶、箱型船体船舶和高速船适用范围的界定箱型船体船舶和高速船适用范围的界定(*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明确了相应建造阶段的内涵明确了相应建造阶段的内涵(* 设计、建造、检验)
5、设计、建造、检验);n新增新增“验船师验船师”定义定义(* * 检验)检验);n完善了完善了“责任责任”的规定,全方位明确了船舶设计、建造、检验、营运的规定,全方位明确了船舶设计、建造、检验、营运人和船长等各方的责任人和船长等各方的责任(* * 设计、建造、检验、航运公司、船长)设计、建造、检验、航运公司、船长);n明确了客船的救生设备如少于额定量时,应减少载客量,并由船舶检明确了客船的救生设备如少于额定量时,应减少载客量,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相应的乘客定额证书,同时回收原验机构签发相应的乘客定额证书,同时回收原乘客定额证书乘客定额证书(* 检验、检验、航运公司)航运公司); 总总 则则 n
6、明确了明确了“免除免除”需相应提供技术评估资料的要求需相应提供技术评估资料的要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 新增新增“事故事故”的规定,明确了对法规而言,对事故的调查只考虑本法的规定,明确了对法规而言,对事故的调查只考虑本法规需要的修改,不涉及事故的责任规需要的修改,不涉及事故的责任(* * 检验、航运公司)检验、航运公司);n 对对“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新增附注,明确,新增附注,明确“相当遮蔽航区营运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限制”的船舶按遮蔽航区的船舶要求的船舶按遮蔽航区的船舶要求(*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影响影响 上述修改有利于加强船舶安全措施、有利于
7、本法规今后的改进。上述修改有利于加强船舶安全措施、有利于本法规今后的改进。 船舶设计、建造单位、航运公司和船舶检验机构应注意总则的修改,实船舶设计、建造单位、航运公司和船舶检验机构应注意总则的修改,实施相应的规定。施相应的规定。 第第2 2篇篇 吨位丈量吨位丈量 背景背景 船舶吨位涉及安全要求的确定和国家经济政策。各国对由于改装或改船舶吨位涉及安全要求的确定和国家经济政策。各国对由于改装或改建影响吨位变更需重新丈量的范围各不相同(有建影响吨位变更需重新丈量的范围各不相同(有1-10%)。根据国)。根据国内内09年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情况,同时考虑到本法规是适用于年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情况,同时
8、考虑到本法规是适用于20m以上船舶,且吨位计算本身存有一定的误差,原法规对计算误差定为以上船舶,且吨位计算本身存有一定的误差,原法规对计算误差定为1%,有必要作适度调整。,有必要作适度调整。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 将经改装或改建,影响到吨位变更超过原有总吨位将经改装或改建,影响到吨位变更超过原有总吨位1%的船舶需重的船舶需重新丈量,现调整为新丈量,现调整为2%(* 设计、建造、检验)设计、建造、检验)。影响影响 对改装或改建船舶重新丈量吨位的要求相对放宽。对改装或改建船舶重新丈量吨位的要求相对放宽。 第第3 3篇篇 载重线载重线 背景背景n根据国际载重线公约修正案根据国际载重
9、线公约修正案MSC.143(77)的相关条款的相关条款新增和修改了部分内容;新增和修改了部分内容;n部分公式主要是上个世纪部分公式主要是上个世纪80年代根据国内船舶(主年代根据国内船舶(主要是小型船舶)统计回归得到的,随着船舶工业的要是小型船舶)统计回归得到的,随着船舶工业的发展,船舶渐趋大型化,已经不能适应大型船舶的发展,船舶渐趋大型化,已经不能适应大型船舶的发展要求,根据审图实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发展要求,根据审图实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第第3 3篇篇 载重线载重线 新增内容(影响方面)新增内容(影响方面)n关于可以采用可拆移的门槛的规定关于可以采用可拆移的门槛的规定(* *
10、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关于关于锚链管和锚链柜锚链管和锚链柜的密性要求的密性要求(*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n关于凸形甲板区域内干舷甲板露天部分装设栅栏栏杆的关于凸形甲板区域内干舷甲板露天部分装设栅栏栏杆的替代措施替代措施(*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关于凸形甲板有效长度计算的内容关于凸形甲板有效长度计算的内容(*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第第3 3篇篇 载重线载重线 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n100m100m以上船舶为了满足船首高度而设置的上层建筑以上船舶为了满足船首高度而设置的上层建筑的封闭要求的封闭要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限制了
11、夏季最小干舷公式的适用范围限制了夏季最小干舷公式的适用范围(* * 设计、检设计、检验)验)。 第第3 3篇篇 载重线载重线 影响影响 船舶设计船舶设计/ /建造单位和船舶检验机构应实施修改内容和新建造单位和船舶检验机构应实施修改内容和新增内容。增内容。 注意注意:1 1、新船实施锚链舱柜的水密要求和船首高度等新、新船实施锚链舱柜的水密要求和船首高度等新 增规定;增规定; 2 2、液货船如干舷核定为、液货船如干舷核定为B B型干舷,则该船为型干舷,则该船为B B型船;型船; 3 3、本篇适用范围中的船舶包括所有船舶类型,例、本篇适用范围中的船舶包括所有船舶类型,例 如工程船。如工程船。 第第4
12、 4篇第篇第2-12-1章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修改修改背景背景 SOLAS 2009 II-1 SOLAS 2009 II-1章全面修订了分舱与稳性要求,对章全面修订了分舱与稳性要求,对国内航行海船法规要求相应进行了修改。国内航行海船法规要求相应进行了修改。 第第4 4篇第篇第2-12-1章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1 1 分舱与稳性(分舱与稳性(1 1) 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n分舱稳性部分的核心内容按分舱稳性部分的核心内容按“分舱与破损稳性分舱与破损稳性”、“分分舱、水密和风雨密完整性舱、水密和风雨密完整性”、
13、“客船分舱载重线的核客船分舱载重线的核定定”、“稳性管理稳性管理”等四大模块重新整合,以方便用户等四大模块重新整合,以方便用户使用;使用;nI I级客船、载客级客船、载客500500人及以上的人及以上的IIII级、级、10001000人及以上的人及以上的IIIIII级客船调整为按照级客船调整为按照SOLAS 2009 II-1SOLAS 2009 II-1章章 Part APart A,B B,B-1, B-1, B-2B-2的要求(中间进水破损稳性的要求(中间进水破损稳性 安全返港要求安全返港要求 客船进水客船进水监测系统要求不予考虑)监测系统要求不予考虑) (*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14、;); 第第4 4篇第篇第2-12-1章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1 1 分舱与稳性(分舱与稳性(2 2)n 干货船破损稳性适用范围由干货船破损稳性适用范围由100m100m以上的船舶调整为以上的船舶调整为80m80m以以上上(*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n 纳入特种用途船安全规则(纳入特种用途船安全规则(A.534(XIII)266844A.534(XIII)266844决议决议) )的的分舱稳性要求分舱稳性要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n 对船长小于对船长小于80 m的单一货舱干货船的货舱内应装设水位的单一货舱干货船的货舱内应装设水位探测器,
15、双舷侧货舱可不必设置探测器,双舷侧货舱可不必设置(* * 设计、建造、检设计、建造、检验)验) 。 作为弥补措施。 第第4 4篇第篇第2-12-1章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5 5 船舶结构船舶结构新增内容(影响方面)新增内容(影响方面)n新增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内部结构保护涂层的要求新增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内部结构保护涂层的要求(* 设计、建造、设计、建造、检验)检验);n新增新增2000020000载重吨及以上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要求载重吨及以上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要求(* * 设计、检设计、检验)验);n新增船上新装石棉材料的禁用规定新增船上新装石棉材料的禁用规定(* *
16、 产品、建造、检验)产品、建造、检验);n新增船上和岸上保留的建造图纸的规定新增船上和岸上保留的建造图纸的规定(* * 检验、航运公司)检验、航运公司);n新增油船货物区域处所的出入开口的要求。保持新增油船货物区域处所的出入开口的要求。保持9月月1日以前做法参照日以前做法参照国内钢规(不是检验通道)国内钢规(不是检验通道)(* 设计、建造、检验)设计、建造、检验);n新增船舶应按新增船舶应按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配备装载仪的要求配备装载仪的要求(* 设设 计、建造、检验、航运公司)计、建造、检验、航运公司)。 第第4 4篇第篇第2-12-1章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构造分
17、舱与稳性、机电设备影响影响 船用产品制造厂、船舶设计船用产品制造厂、船舶设计/ /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运公司应对船用产品和船用产品和新建船舶实施本章规定。新建船舶实施本章规定。 注意注意:1 1、新增了对、新增了对600600载重吨及以上油船要求设置双层底载重吨及以上油船要求设置双层底 和边舱双壳结构的要求(见第和边舱双壳结构的要求(见第5 5篇第篇第2 2章)高于国章)高于国际要求;际要求; 2 2、船舶结构、船舶结构5.1.55.1.5只适用于油船,且实施时只适用于油船,且实施时5.1.55.1.5 (1 1)可不予要求。)可不予要求。 第第4 4
18、篇第篇第3 3章章 救生设备(救生设备(1 1)背景背景 本章为对船舶安全救生体系的要求,相对原法规,本次本章为对船舶安全救生体系的要求,相对原法规,本次 修改,从救生设备的配备、性能、布置和管理等方面全修改,从救生设备的配备、性能、布置和管理等方面全 面地补充、完善了相应的规定。面地补充、完善了相应的规定。第第4 4篇第篇第3 3章章 救生设备(救生设备(1 1)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 n明确了客船撤离时间的含义明确了客船撤离时间的含义(*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新增了远海航区货船和无配员但作业状态有人非机动船的救生设新增了远海航区货船和无配员但作业状态有人非机动
19、船的救生设备配备要求备配备要求(*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明确了配备的气胀救生筏不要求配备降落设备的条件明确了配备的气胀救生筏不要求配备降落设备的条件(* 设计、设计、检验)检验);n调整了船长小于调整了船长小于45m近海航区货船救生设备配备要求近海航区货船救生设备配备要求(* 设计、设计、检验)检验);n补充了载运闪点不超过补充了载运闪点不超过6060液货的非机动船舶配备救生筏的要求液货的非机动船舶配备救生筏的要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补充了近海供应船、工程船、浮油回收船和浮船坞的救生设备配补充了近海供应船、工程船、浮油回收船和浮船坞的救生设备配备要求备要求(* 设计、
20、检验)设计、检验); 第第4 4篇第篇第3 3章章 救生设备(救生设备(2 2) n补充了降落站、救助艇降落装置、船上通信与报警系补充了降落站、救助艇降落装置、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客船公共广播系统的要求统、客船公共广播系统的要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补充了客船和货船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登乘布置的要补充了客船和货船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登乘布置的要求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补充补充/调整了船上培训与授课、乘客上船告知和演习调整了船上培训与授课、乘客上船告知和演习的内容的内容(* 航运公司)航运公司);n另列并补充了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查的要求另列并补充了救生设备的维护
21、保养与检查的要求(* 航运公司)航运公司);n调整了救生艇筏急救医药药品的规定调整了救生艇筏急救医药药品的规定(* 设计、产品、设计、产品、检验)检验)。 第第4 4篇第篇第3 3章章 救生设备(救生设备(1 1)影响影响 船舶设计船舶设计/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 应对新建船舶实施本章规定。应对新建船舶实施本章规定。 注意:注意:气胀式救生筏的配备需同时关注相应的气胀式救生筏的配备需同时关注相应的 降落设备;降落设备; 救生设备的容量百分比以船上载运总人救生设备的容量百分比以船上载运总人 数为数为100。 第第4 4篇第篇第7 7章章 完整稳性完整稳性
22、 背景背景n完整稳性计算要求需要细化;完整稳性计算要求需要细化;n适应海上运输多样化;适应海上运输多样化;n适应工程船作业需要。适应工程船作业需要。 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n调整了调整了型宽与型深之比超过型宽与型深之比超过2.5的的装载甲板货的干货船的稳性要求装载甲板货的干货船的稳性要求 (*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新增了自由液面影响可按静力学方法精确计算的规定新增了自由液面影响可按静力学方法精确计算的规定(* 设计检设计检验)验);n补充了勘划作业吃水标志工程船的稳性要求补充了勘划作业吃水标志工程船的稳性要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影响影响 船舶设计船舶
23、设计/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船舶实施本章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船舶实施本章 规定。规定。 第第6 6篇篇 高速船高速船背景背景 需要与需要与IMO HSC 2000相适应;相适应; 使用反馈意见。使用反馈意见。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 第第2 2章章 浮力、稳性与分舱浮力、稳性与分舱n新增了对可能导致进水的门设置指示器和报警器的要求新增了对可能导致进水的门设置指示器和报警器的要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新增了新增了30m30m以下船舶门槛和围板高度可减小的规定以下船舶门槛和围板高度可减小的规定(* * 设计、设计、检验)检验);
24、n对对40m40m以下的高速船其舷窗的安装高度(距设计水线)允许降以下的高速船其舷窗的安装高度(距设计水线)允许降低至低至0.6m0.6m(*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第第3 3章章 舱室布置与脱险措施舱室布置与脱险措施n新增了与避碰有关的首部舱室布置的要求新增了与避碰有关的首部舱室布置的要求(*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第第6 6章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n参照第参照第4篇第篇第3章的内容,补充救助艇与救生艇的互兼条件,包括:章的内容,补充救助艇与救生艇的互兼条件,包括: 救助艇若符合救生艇的要求,其额定乘员人数可计入本条要求救助艇若符合救生艇的要求,其额定乘员人数可计入本
25、条要求 的救生艇容量中。的救生艇容量中。 符合救助艇要求的救生艇可替代救助艇,其额定乘员人数也可符合救助艇要求的救生艇可替代救助艇,其额定乘员人数也可 计入本条要求的救生艇容量之中。计入本条要求的救生艇容量之中。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影响影响 船舶设计船舶设计/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船舶实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船舶实 施本篇规定。施本篇规定。第第7 7篇篇 船员舱室设备船员舱室设备背景背景 使用反馈意见;使用反馈意见; C.92及及ILO MCL 2006; 新颖设备、产品新颖设备、产品 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 n明确了本篇不适
26、用于非机动船明确了本篇不适用于非机动船(*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 原要求甲板部门和轮机部门配备专用办公室,现修改为可配备原要求甲板部门和轮机部门配备专用办公室,现修改为可配备专用或合用的办公室专用或合用的办公室(*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补充对卫生设施水密隔板补充对卫生设施水密隔板230mm高度的规定高度的规定(*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第第7 7篇篇 船员舱室设备船员舱室设备n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删除原具体的洗衣设备与烘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删除原具体的洗衣设备与烘衣设备要求衣设备要求(*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明确特种用途船对特殊人员的规定:对难以满足明确特种用途
27、船对特殊人员的规定:对难以满足4人人1间的情况允许超过间的情况允许超过4人人1间,但面积按原规定不变间,但面积按原规定不变(*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影响影响 船舶设计船舶设计/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 船舶实施本篇规定。船舶实施本篇规定。 第第8 8篇篇 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背景背景 使用反馈意见;使用反馈意见; 适应航行特点。适应航行特点。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n明确了本篇适用范围不包括高速船明确了本篇适用范围不包括高速船(*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新增了第新增了第4 4类客船类客船航行
28、时间不超过航行时间不超过1h的客船的客船(*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补充了在规定季节增加的乘客数也应在乘客定额证书中注明补充了在规定季节增加的乘客数也应在乘客定额证书中注明(* 设计、设计、检验)检验); n新增了第新增了第4 4类客船及其舱室设备标准类客船及其舱室设备标准(*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明确了乘客通道的要求也包括公共处所的通道明确了乘客通道的要求也包括公共处所的通道(*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影响影响 船舶设计船舶设计/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船舶实施本篇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船舶实施本篇 规定。规定。第第9 9篇篇 客
29、滚船附加安全要求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 背景背景 国际公约关于客滚船消防安全等要求;国际公约关于客滚船消防安全等要求; 使用反馈意见。使用反馈意见。 修改内容(影响方面)修改内容(影响方面) 第第1 1章章 通则通则n调整了装载车辆的处所型式要求,仅设一层车辆甲板的遮蔽调整了装载车辆的处所型式要求,仅设一层车辆甲板的遮蔽航区航区IIIIII级客滚船和珠江口以南的沿海航区级客滚船和珠江口以南的沿海航区IIIIII级客滚船,车级客滚船,车辆甲板允许为露天甲板辆甲板允许为露天甲板(*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n新增了开航前车辆甲板坡道和滚装甲板上限制水流动的舱壁新增了开航前车辆甲板坡道和滚装甲板上
30、限制水流动的舱壁的关闭要求的关闭要求(* *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第第9 9篇篇 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 第第2 2章章 检检 验验n新增和修改了对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排水系统和排水口防新增和修改了对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排水系统和排水口防堵措施以及船上公共广播系统与旅客列车广播系统(如适用)堵措施以及船上公共广播系统与旅客列车广播系统(如适用)连接的检验要求连接的检验要求(*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第第3 3章章 载重线载重线n调整调整/ /补充了对仅设一层车辆甲板补充了对仅设一层车辆甲板III级客滚船免除船首高度的级客滚船免除船首高度的条件条件(* * 设计、检验)
31、设计、检验)。第第9 9篇篇 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 第第4 4章章 船舶安全船舶安全n增加了对全船仅设一层车辆甲板且该甲板为开式滚装处所增加了对全船仅设一层车辆甲板且该甲板为开式滚装处所/ /露天露天n甲板的车客渡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甲板的车客渡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 * 设计、检验、航运公设计、检验、航运公司)司);n增加了对客滚船排水口防堵的追溯要求增加了对客滚船排水口防堵的追溯要求(* 设计、检验、航运公设计、检验、航运公司)司) ;n新增了仅设一层车辆甲板客滚船的完整性要求新增了仅设一层车辆甲板客滚船的完整性要求(* 设计、检验)设计、检验) ;n补充了救生筏设置登筏
32、踏板的要求补充了救生筏设置登筏踏板的要求(*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第第7 7章章 营运要求营运要求n明确了操作程序手册中需特别加强维护保养的设备内容明确了操作程序手册中需特别加强维护保养的设备内容(* 设计、设计、检验、航运公司)检验、航运公司)。 影响影响 船舶设计船舶设计/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船舶实施本篇建造单位、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对新建船舶实施本篇 规定。规定。海船法规的今后方向海船法规的今后方向n国内航区的划分有待进一步向下细分,相应调整船国内航区的划分有待进一步向下细分,相应调整船舶的安全技术要求;舶的安全技术要求;n对国内航行船舶节能减排的法定要求进行研究;对国内航行船舶节能减排的法定要求进行研究;n对新出现的船型需根据特殊的营运和作业特点进行对新出现的船型需根据特殊的营运和作业特点进行研究,确定特殊的安全技术要求;研究,确定特殊的安全技术要求;n对法规的架构作进一步改进,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对法规的架构作进一步改进,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