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解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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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 2010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工伤保险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 为了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加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教育,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保障用人单位、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举办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及预防知识培训班。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涉及的人群虽然只是遭受工伤和职业病伤害的特殊人群,但这些人群受到的伤害往往波及面比较大,极易引发劳资争议和冲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对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四、条例规定用人单

2、位的责任 讲 解 内 容 五、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 工伤保险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已形成一些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我国普遍认可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工伤保险强制性原则。 (2)一次性补偿和长期

3、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浮动费率的原则。 (5)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原则。 2、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1、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工伤保险制度的确立,经过了从雇主责任保险向社会保险发展的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 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 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是专门涉及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及其预防与补偿问题的法规。 这一立法的影响遍及整个欧洲。各国纷纷效仿德国,先后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4、颁布了相关法规。 2、工伤保险立法的发展概况3、工伤保险范围的发展 国际上关于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初期,仅包括工业上的意外事故。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工人赔偿公约(第12号)中把工伤事故定义为:“由于工作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事故”。职业病虽非事故,但是因为从事一定的劳动而蒙受疾病,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后来也归人了工伤保险的范围。 早期的工伤保险的对象范围只是那些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工人,而且有些国家还把一些小企业排斥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后来才逐步扩大范围。目前世界各国均有扩大工伤范围的趋势。 4、工伤保险对象范围的发展 (一)制度发展历程 1951年颁布中

5、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7年出台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6年出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3年颁布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5、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历程 (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背景和原因 修订的背景和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适应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需要。 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三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需要。 5、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历程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二)工伤保险费率 (三)工伤认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五)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6、、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一)参保范围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一类实行基准费率,不浮动,二、三类浮动。一般13年浮动一次,具体的浮动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浮两档,基准费率的120%和150%;下浮80%和50%。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二)

7、工伤保险费率(二)工伤保险费率1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事故伤害 (2)意外伤害 (3)职业病 (4)其他情形(三)工伤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1)事故伤害(2)意外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职业病 患职业病的;(4)其他情形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8、形。2 2、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1、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 如李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快,自己撞到如李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快,自己撞到了停在公路旁的大货车上,导

9、致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事故责了停在公路旁的大货车上,导致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家属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家属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人社部门认定为不属于工伤。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事工伤,人社部门认定为不属于工伤。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事故主要责任在李某,而条例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职工必须是故主要责任在李某,而条例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是否是工伤。、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是否是工伤。如王某是电力公司

10、的统计员,长期伏案工作,落下了颈椎病,肩如王某是电力公司的统计员,长期伏案工作,落下了颈椎病,肩周炎,该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不属于工周炎,该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因为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伤。因为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的约束,腰椎颈椎等病种尚未正式列入我国法定职业病承受能力的约束,腰椎颈椎等病种尚未正式列入我国法定职业病范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范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3、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如张某是石油

11、公司职工,在公司组织的一次蓝球比赛中左腿骨折,如张某是石油公司职工,在公司组织的一次蓝球比赛中左腿骨折,单位申报工伤,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因为文体活动虽然是一种单位申报工伤,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因为文体活动虽然是一种娱乐活动,但是单位组织的一次集体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娱乐活动,但是单位组织的一次集体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内容,并且是上班时间发生的,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项内容,并且是上班时间发生的,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4、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代某是公安局的一名干警,在这

12、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代某是公安局的一名干警,在“十十一一”值班当天下午四时,突发眩晕,请假回家,卧床休息,次日值班当天下午四时,突发眩晕,请假回家,卧床休息,次日中午,病情未好转,到医院诊治,两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家属申中午,病情未好转,到医院诊治,两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家属申请申报工伤,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因为工作岗位请申报工伤,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因为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代某虽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代某虽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的眩晕,但没有及时从单位到医院去救治,而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的眩晕,但没有及时从单位到医

13、院去救治,而是在次日中午才到医院,并且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超过了是在次日中午才到医院,并且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超过了48小时,小时,所以只能按自然死亡来处理。所以只能按自然死亡来处理。 时间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

14、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1)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的程序 属用人单位职工,即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劳务关系处理) 属于参保地统筹地区管辖范围,未参保农民工在生产经营地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2)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1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受理后的调查核实)受理后的调查核实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事实清楚的,缩短为15日;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作出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可以中止工伤认定决定时限。(如故意犯罪、非本人主要责任) 新条例从两个方面对程度作了简化: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的简易程序,工伤认定决定一般需在受理60日内作出。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在15日内作出决定。二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16、以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2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

17、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3、劳动能力鉴定内容:、劳动能力鉴定内容:(1)初次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4 4、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8、、劳动能力鉴定程序(2)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

19、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1、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按照内容可分为三大类:按照内容可分为三大类:A.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1、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2、住院伙食补助待遇3、停工留薪待遇B.一次性经济补

20、偿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C.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1、伤残津贴2、生活护理费3、供养亲属抚恤金 A.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B.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21、(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待遇(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一)按照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参保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做好工伤预防;(三)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四)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协助人社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五)为工伤职工落实工伤待遇。 四、四、条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图(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图 (二)职工工伤认定审批流程图(二)职工工伤认定审批流程图(三)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三)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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