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新政要点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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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年7月8日23135246415一、政策文件依据 政策规定: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

2、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2019年第年第7171号,以下简称号,以下简称财税公告)第一条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财税公告)第一条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6二、要点讲解20192019年年7 7月月1 1日车购税法开始执行后,纳税人购置的日车购税法开始执行后,纳税人购置的150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

3、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需要申报纳税。但是起重举升汽车、起重运输沙漠不属于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需要申报纳税。但是起重举升汽车、起重运输沙漠车、沙漠汽车起重机等专用汽车,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纳税人购置这类车辆,仍然需车、沙漠汽车起重机等专用汽车,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纳税人购置这类车辆,仍然需要办理车购税申报纳税手续。这些专用汽车如果符合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规定,要办理车购税申报纳税手续。这些专用汽车如果符合设

4、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规定,纳税人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纳税人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买车购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论是否上道路行驶,都需要按纳税人购买车购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论是否上道路行驶,都需要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照车购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728一、基本规定20192019年年6 6月月3030日前(含)购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日前(含)购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规定的车辆,仍然需要申报纳税。规定的车辆,仍然需要申报纳税。车购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5、购置应税车购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财税财税20192019年第年第7171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9根据车购税法和财税公告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确定依据,纳税人如果在根据车购税法和财税公告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确定依据,

6、纳税人如果在20192019年年6 6月月3030日前(含)购置日前(含)购置150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的车辆,在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的车辆,在20192019年年7 7月月1 1日前没有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在车购日前没有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在车购税法实施后,仍然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

7、证开具或者税法实施后,仍然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证开具或者注明的时间为准。注明的时间为准。二、要点讲解10311 新能源车免税和挂车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目前大多数仍在执行期范围内的免税、减税政策,按原规定继续执行。车购税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

8、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基本规定12 车购税法明确对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但是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税等优惠政策在按车购税法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后,将会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税务总

9、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样,现行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带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没有公布停止前,都将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二、要点讲解13414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的车辆,因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或者车辆所有人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政策规定:车购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

10、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财税公告第七条明确,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一、基本规定15 按照新的规定,一辆办理过车辆购置税免税

11、、减税的车辆,如果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化或者改变车辆用途,新的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用途不再属于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范围的,那么就需要车辆所有人或者原纳税人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或者变更登记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税手续。具体缴税金额,税务机关会根据车辆已经使用年限予以扣减。二、要点讲解16517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直接按照购车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乘以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政策规定:车购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

12、和消费税。财税公告第二条明确,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一、政策要点取消最低计税价格18 在现行规定中,对于纳税人申报购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需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税款。7月1日,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后,税务机关直接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或者进口自带车辆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 但是车购税法第七条同时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

13、定其应纳税额。二、要点讲解取消最低计税价格19620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目前使用的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或者免税手续后,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政策规定:车购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一、基本规定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

14、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20192019年年1818号)规定,自号)规定,自20192019年年6 6月月1 1日起,全国范围内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日起,全国范围内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但是在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但是在6 6月份,对于月份,对于20192019年年6 6月月1 1日前已经纳税的车辆,如果后续办理补税、换补证、日前已经纳税的车辆,如果后续办理补税、换补证、更正完税信息等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更正完税信息等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20192019年年7 7月

15、月1 1日起,纸质车辆购置日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全面予以取消。税完税证明全面予以取消。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查询车辆完税情况,还可以下载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查询车辆完税情况,还可以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同时纳税人申报缴税后,税务机关仍然会为纳税人出具纸质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同时纳税人申报缴税后,税务机关仍然会为纳税人出具纸质缴税凭证,注明申报车辆、发票信息以及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税凭证,注明申报车辆、发票信息以及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二、要点讲解同时,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车

16、辆购置税,新上线了无纸化的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纳同时,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车辆购置税,新上线了无纸化的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纳税人可通过税人可通过和和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辆购置税。22 财税71号公告发布之前,不少纳税人对“城市公交企业”如何界定存在困惑。对此,财税公告71号公告第五条明确,城市公交企业,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同时,财税71号公告也明确了可以免税的公共汽电车辆的概念公共汽电车辆为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

17、车辆,具体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23那到底计税价格应该如何确定呢?那到底计税价格应该如何确定呢? 财税2019年第71号公告将纳税人购买、进口、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具体计税价格进行了明确。总体来说,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常见问题2425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

18、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无需出示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并生成完税电子信息的,在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三、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如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26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

19、国务院决定并公布。第六条: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

20、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27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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